山林隊

山林隊,北洋軍閥、國民黨和日本侵略者強迫鄂倫春族青壯年男子組建的地方武裝。初稱“山林游擊隊”或“棲林游擊隊”,日偽時期改用是名。

民國十四年(1925,一作十三年)始建。辛亥革命後,鄂倫春族社會仍沿用清代路佐組織和八旗兵制度,但已非常鬆弛。北洋軍閥為搜尋“胡匪”和防止外國“入侵”,利用鄂倫春人嫻於跋涉、精於騎射,在路佐組織基礎上,於1923年將鄂倫春族青壯年組編“保衛團”,隔一年後改名為“山林游擊隊”,1932年復改名為“保衛團”。初以一佐編為一隊,每隊三五十人不等。隊的軍官由原來鄂倫春族的佐領、領催兼任。先歸道尹管轄,後縣裡也有了節制權力,1931年改屬黑河警備司令部。主要任務是巡邏山林,強化治安。隊員不脫離生產,即一面巡山,一面狩獵。槍枝、馬匹和子彈等都由當局發給。日本侵略者占領大小興安嶺地區後,強制鄂倫春族18—45歲的獵民,以偽旗縣為單位編制“山林隊”,經常脅迫他們與東北抗日聯軍作戰、偷渡黑龍江偵察蘇聯情況,使抗日武裝蒙受很大損失,也使鄂倫春人遭受極大傷亡。為強化對“山林隊”的控制,每隊或數隊派有一名日本“指導”官,對隊員動則訓斥、毒打,以至活活打死;還貪婪地掠奪鄂倫春人的貴重獵品,強姦、霸占鄂倫春人的妻女。為反抗日本侵略者的壓榨,在抗戰勝利前夕,部分山林隊員反正,配合抗日部隊打擊日軍;有的自發打死打傷日本“指導”官後,加入抗日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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