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道

山東道,機構名。清代都察院所屬十五道之一。

設掌印監察御史滿、漢各一人, 監察御史滿、漢各二人,筆帖式二人,經承四人。職掌察核山東省的刑名案件,題奏該省秋審案件以俟勾決,催比五城命盜緝捕之事, 及稽察刑部、太醫院之政事,依限註銷其文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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