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跨國公司研究中心

山東跨國公司研究中心作為峰會理事會的常設機構。2020年3月25日,山東跨國公司研究中心經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主管部門為省商務廳,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青島市人民政府為共建方。研究中心臨時辦公地點為青島市府新大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跨國公司研究中心
  • 辦公地址:青島市府新大廈
  • 法定代表人張慶偉
  • 主管部門:山東省商務廳
  • 設立時間:2020年3月25日
歷史沿革,機構章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9年8月21日,半島記者從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將永久落戶青島,每年10月份的第三個周六周日舉行,峰會作為永久性論壇,將在青島設立跨國公司研究中心作為峰會理事會的常設機構。
2020年3月25日,山東跨國公司研究中心經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核准,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

機構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山東跨國公司研究中心行為,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章程制定辦法》(魯編辦發〔2018〕11號)、《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 山東跨國公司研究中心。
第三條 本單位類型是 參照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第四條 本單位住所是 青島市府新大廈(臨時)。
第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 省財政全額撥款。
第六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 人民幣壹仟萬元。
第七條 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 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落實山東省委、省政府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的決策部署,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開放大局,聚焦跨國公司同中國合作,開展相關研究諮詢、招商聯絡、項目服務、媒體宣傳等工作,舉辦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等活動,推動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和山東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範圍是:承辦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新動能青島展覽洽談會、儒商大會以及相關活動的統一協調、組織實施、成果推廣轉化和項目落地等工作;承擔跨國公司及其領導人員日常聯絡工作,加強對跨國公司投資趨勢的跟蹤與分析;建立信息交流、業務合作平台,搭建“雙招雙引”雲平台,對外宣傳推介山東省重點項目和產業,提供相關信息、政策諮詢等服務。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 山東省商務廳
第十一條 根據本單位實際,山東省商務廳具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一)核准本單位章程;
(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命本單位幹部;
(三)監督本單位運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四)協調提供政策、人員、財務、辦公場所等支持,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負責與本單位共建方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青島市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工作;
(六)負責在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等活動籌備期間,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工作專班;
(七)其他需舉辦單位決定和支持的事項。
第四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 加強黨組織建設。按照黨章規定,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黨組織,根據黨章等黨內法規履行職責,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本單位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設、群團建設等工作。
第十三條 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凡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須經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主任會議
由本單位主任主持召開,副主任參加,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研究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年中工作進展、重要活動安排等事項。
第十五條 行政辦公會
由本單位主任或委託專職副主任主持召開,各內設機構負責同志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召開,研究審定本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日常業務工作安排、財務工作安排、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重要活動建議方案,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六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專職副主任,產生方式為組織任命,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登記後,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
第十七條 本單位內設綜合部、研究諮詢部、招商聯絡部、項目協調部、會務活動部、媒體宣傳部等6個部,各部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六章 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後,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依法實行崗位聘任制,對工作人員實行分類管理,設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等,簽訂聘用契約。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建立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機制,對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任用、晉升和獎懲的重要依據。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社保、福利待遇等。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山東省有關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本單位章程;
(二)本單位依法設立、變更登記信息;
(三)年度報告;
(四)年度財務報告;
(五)其他應該公開的信息。
第九章 章程修改條件和程式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後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本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本單位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行政辦公會提出意見,經山東省商務廳審查後,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併、分立、解散;
(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在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商務廳於2020年3月19日核准。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牴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准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山東省商務廳。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之日起生效。

現任領導

副主任(副秘書長):趙賢權(掛職,時間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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