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

山東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

山東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是山東經濟學院從事經濟科學研究的專業科研機構,1984年由山東省教育廳批准成立獨立建制。經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批准,“山東省政府規制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基地”設在經濟研究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
  • 成立時間:1981年12月
  • 負責人張紅鳳
  • 級別:省級學會
研究所歷史,主要負責人,發展規劃,組織機構,管理方式,

研究所歷史

山東省經濟管理學會掛靠經濟研究所。該學會成立於1981年12月,其前身是山東工業經濟研究會,1995年改名為經濟管理學會,升格為省級學會。本學會秘書處一直設在該所。

主要負責人

張紅鳳為經濟研究所負責人,主持行政工作,同時承擔科研、教學工作;其他人員為專職科研、教學人員。他們擁有良好的學術背景,紮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科研能力,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一定的可調動的學術資源,為提升經濟研究所和我校在全國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奠定堅實的基礎。
學術團隊經濟研究所以內部科研力量為主整合山東經濟學院有關院系的科研骨幹建立了四支學術團隊:政府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團隊、企業管理研究團隊、農業經濟管理研究團隊、經濟信息系統開發與套用研究團隊。研究所目前已在規制經濟學、公共經濟學、企業理論等研究方向上形成獨特的優勢,積極開展經濟理論、套用經濟、管理科學及社會發展方面的高層次學術研究,承擔了大量的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以及直接服務於政府和企業決策的橫向合作項目,出版或發表了高水平論著。研究所多次參加國內外學術研討會,邀請著名經濟學家來校做學術講座,注重與外界的學術交流。目前經濟研究所積極探索與專業相近的二級學院進行緊密合作,已與工商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聯合培養工商管理、勞動經濟學專業、社會保障專業的碩士。
所長所長

發展規劃

1.學術研究方面。基地將立足基礎研究,瞄準國際、國內學科前沿和重大理論問題,組織政府規制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高水平科研項目,產出創新性成果。同時重視套用研究,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服務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開展對策性研究。以基地名義爭取出版專著、在國家權威刊物或CSSCI來源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擴大基地的學術影響力。
2.加強學術交流和諮詢服務方面。以基地為依託,搭建交流平台,組織學術交流,召開全國或國際政府規制方面的學術會議;加強與政府各界、國內外名牌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業的合作與聯絡,實現優勢互補,互利雙贏。通過主動承攬套用部門的委託研究課題,吸收實際部門工作人員參加課題組開展合作研究,派遣專兼職研究人員擔任實際工作部門顧問等措施,面向各級政府、工商及其他社會各界開展重大決策和諮詢服務,提高基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參與度與貢獻率,使基地真正成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思想庫和智囊團。
3.培養和造就高素質人才方面。基地將以創新團隊為依託,聘請著名經濟學家為顧問,以知名專家學者為核心,以優秀中青年學科、學術帶頭人為骨幹,以精幹的研究人員為基礎,強化團隊的內在培養機制,帶出一批優秀的團隊成員。同時,培養博士、碩士等高級專門人才,壯大社會科學研究隊伍。
爭取通過5-8年的努力,把政府規制與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基地建設成為省內首位、國內有重大影響的重點研究和諮詢基地,活躍開放的學術交流基地,高水平的政府規制與經濟社會發展高層次人才培養基地。

組織機構

基地實行以山東經濟學院領導掛帥,以經濟研究所為主體,以相關二級院所為依託,聯繫省內外、海內外的專家學者以及黨政領導和優秀企業家共同參與的開放式機制。研究成員由山東經濟學院在職教研人員和外聘專家、學者組成。基地下設六個研究中心:公用事業規制研究中心、產業規制研究中心、HSE(健康、安全、環境)規制研究中心、分配公正規制政策研究中心、三農問題研究中心、政府規制政策計量研究中心。
基地圍繞六個研究中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從政府規制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出發,凝練出十二個政府規制研究方向:1.公共事業規制與治理方式研究;2.產業結構最佳化政策研究;3.自然壟斷產業價格規制與進入規制研究;4.行政壟斷與對策研究;5.資源能源節約與循環利用規制對策研究;6.環境保護規制對策研究;7.產品(食品、藥品)安全規制研究;8.職業安全與健康規制研究;9.醫療規制體系研究;10.社會分配規制研究;11.三農問題規制政策研究;12.政府規制效應研究;等等。

管理方式

基地在省委宣傳部理論處的領導下,實行理論處與掛靠單位山東經濟學院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省宣傳部理論處負責基地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法規、總體規劃等巨觀管理與指導,確立和發布山東省委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課題,組織基地重大研究活動,制定管理規定和辦法,組織開展評估考核工作。山東經濟學院負責制定基地發展規劃,落實建設經費,實施督促檢查,保障基地正常運行;基地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組織和實施研究工作,全面落實、完成基地建設與發展的各項任務。實行基地負責人、首席專家負責制。基地負責人主持日常管理工作,首席專家負責基地學術研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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