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山東科技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 外文名
社聯概要,社聯簡介,社聯職能,機構組成,部門職能,主席團,理事會,辦公室,督導部,新聞部,公關維權部,社聯活動,百團納新,社團之星,社團文化節,社團目錄,專業學科類,綜合實踐類,公益傳播類,文化藝術類,體育愛好類,優秀活動,優秀社團展示,管理章程,社聯信念,

社聯概要

社聯簡介

社聯職能

機構組成

社團聯合會為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副部長,幹事的層層管理組織。
各部門之間平行級別關係。每個部門設定職務為正部長一名,副部長3名,幹事若干。
一般地,社團聯合會於每年秋季開學後一個月內納新。並在每年期末換屆選舉新各部組織人員。

部門職能

主席團

對社團聯合會事務在整體上進行統籌安排,對內主持日常管理工作,對外代表社團聯合會開展社團活動。通過主席團會議、理事會等形式,制定社團聯合會的工作計畫和活動安排;負責校社聯合會各部門的思想、組織和制度建設,是社團聯合會的頭腦。

理事會

公布各學院社員的活動情況,向隔離室傳達校團委的指示,討論重大活動的策劃與實施,徵詢理事的建議與意見。

辦公室

社團聯合會的綜合管理部門,更是社團聯合會的靈魂。負責與濟南、泰安校區的溝通交流與聯繫工作,擔負著上傳下達、內外聯繫、綜合協調的職責,主要負責社團聯合會的活動策劃籌備、協調各部門工作、財務管理、內部考核、會議通知、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及財務監督等,並負責辦公室日常值班、檔案發放、會議記錄等工作。

督導部

社團的監督者、管理者和引導者,也是社團聯合會的基礎與支撐部門。主要負責社團活動的審核、實地跟蹤監督並提出改善建議,協助社團舉辦活動,促進各社團間的經驗交流,不定期對社團負責人進行調研了解社團發展狀況,並在年終對社團進行量化考核評優、註銷和整改,通過切身體驗社團來促進我校社團的整體發展。

新聞部

文化的記錄者和傳承者,主要負責社團活動及社聯活動的宣傳,網路平台的管理、新聞稿、簡報的寫作、海報的繪製、活動攝影等工作,我們用文字書寫山東科技大學社團的華美篇章,用影像記錄精彩瞬間,用畫筆描繪繽紛社團。為社聯合會提供電腦技術支持,為山東科技大學的社團做好宣傳與服務是我們的使命。

公關維權部

全校社團會員的調研維權工作,以及承擔社團聯合會活動資金籌備。通過開展會員調研等一系列活動來維護社團會員的權益,努力營造會員維權氛圍,切實讓會員權益得到保障。同時走出校門與校外各大商家進行洽談,簽訂合作協定,為社團聯合會的活動及日常運作提供資金支持,保障各項工作高效高質量進行。

社聯活動

百團納新

每學年初的一大校園盛世,一年一度的社團納新活動。在學校團委指導下,經過學校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精心籌劃,各學生社團按照不同類型分類劃區,87個社團緊鑼密鼓地開展納新工作,向來往的新生展示各社團的特色,讓新生全方位了解山科校園文化、近距離了解學生社團,為大家更理性的選擇自己喜愛的社團提供了幫助。

社團之星

社團的發展離不開每一個會員的努力,每一個社團都有一顆閃亮的社團之星可以折射出社團的風采,社團聯合會每年都會選出每一個社團的社團之星,樹立社團楷模,引領社團發展。

社團文化節

社團文化節是一個以展示各學生社團文化為主題的大型校園活動,我校已成功舉辦四屆社團文化節。屆時,各學生社團將在各校區開展一系列多姿多彩的社團活動,用極具個性的形式演繹豐富的社團文化,活躍校園生活。通過社團文化節,弘揚多彩的校園文化,豐富大學生的第二課堂,為各級各類社團提供一個集中展現風采的舞台。同時,以社團文化節的舉辦為契機,使更多大學生能夠參與到豐富多彩的社團活動來,拓展專業知識,砥礪思想情操,提高綜合素養,在參與社團活動中播種希望與汗水,收穫成功與喜悅。

社團目錄

專業學科類

ACM編程協會 地理信息系統協會 財稅協會 測量技能協會 大學生經濟貿易學社 地質技能協會 電子電路實踐社 電子商務研究會 法協會 工程圖學研究會 韓語協會 會計協會 機器人協會 建築意協會 金融菁英俱樂部 靜語計算機協會 青春合唱團 日語協會 三維數位化建模協會 數學與建模協會 土木工程研究會 英語協會 遠卓管理學社 機械製圖協會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會 物流協會 遙感科學技術協會

綜合實踐類

北極星網路精英聯合會 大學生思辨社 創業聯盟 大學生就業與職業發展協會 公關協會 國旗護衛隊 軍事愛好者協會 啟航創業協會 天文協會 圖書銀行 網路文明促進會 微博協會 國際漢語傳播協會 瘋狂英語協會 校園安全防範協會 研究生(婦兒)民情調研會

公益傳播類

大學生愛心社 國學社 綠色使者協會 熱風學社 星火公益協會 陽光支教協會 螢火公益助學團隊

文化藝術類

CP動漫社 外文劇團 B-Box協會 愛樂團 表演工作坊 晨曦合唱團 大學生禮儀宣講演示團 非凡映畫影視協會 古雲印社 魔方協會 攝影協會 書畫協會 望岳詩社 星空魔術社 星雨吉他協會 語言藝術協會 陶笛協會

體育愛好類

678輪滑協會 CUBA科大籃球寶貝協會 N.O.B街舞協會 搏擊聯盟協會 大學生素質拓展中心 交誼舞協會 精武龍魂雙節棍協會 梅花樁武術協會 桌球俱樂部 棋藝協會 太極拳協會 體育裁判聯合會 網球協會 圍棋協會 烏托邦之夢檯球交友協會 逸風腳踏車協會 曳步舞協會 羽毛球協會 足球協會 TOS悠悠球協會

優秀活動

SKS曳步舞協會假面舞會
舞會邀請了西海岸許多高校與舞團參加。黃島HDS舞團,膠南靈舞閣,青島理工大學鬼谷子等等。還邀請了本校NOB街舞協會進行了串場表演。舞會加強了西海岸高校之間的曳步舞交流,社團內部的凝聚力,增加了對曳步舞的認知和對水平的提高。同時給同學們提供了視覺上的充分享受。
機器人協會循跡小車製作活動
此次活動向同學們介紹製作有關循跡小車用到的一些電子元件及他們的原理與性質,講解製作循跡小車的製作電路圖,分別從製作的流程和製作當中的材料,工具選擇以及一些比較常用的機械結構上做一些簡單的介紹。
魔方協會“山科杯”魔方大賽
該比賽採用WCA魔方競技規則,設定了二階、三階魔方速擰,參賽者有五次機會,最終成績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剩餘取平均的分數為準,比賽者可通過現場或者提前報名參加比賽,本次比賽向全校師生宣傳了魔方特色文化,促進了魔方競技運動在我校的開展,為廣大魔方愛好者提供了展現自我的平台。
N.O.B街舞社團街舞專場
在此次街舞專場中,PoppinBreakingLockingJazzHiphop都各顯風采,現場的燈光,尖叫聲充斥著整個舞場,活動還邀請了青島理工大學的同學。經過了此次活動,加強了學校街舞之間的交流,增加了協會的凝聚力,給同學們提供了一份視覺大餐。

優秀社團展示

山東科技大學大學生文明禮儀宣講演示團
2005年獲得青島市爭創全國文明貢獻獎;
2006年獲得山東省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獎;
2006年被團中央授予全國“百優社團”稱號;
2007年榮獲山東省高校優秀校園文化成果二等獎;
在青島市大學生奧帆禮儀風采大賽中獲優秀組織獎、二等獎;
多次獲得“全國高校優秀學生社團”稱號;
先後被山東衛視、齊魯電視台、《光明日報》、《大眾日報》、山東廣播電台、《文明山東建設簡報》等多家媒體宣傳報導。
山東科技大學國旗護衛隊
在山東省第七屆大學生科技文化藝術節中獲社團活動“二等獎”;
在第三屆中國高校社團網全國高校社團評選中獲全國高校“優秀社團”;
連續六年被評為山東科技大學“十佳社團”;
獲得學校慶祝建黨90周年紅歌匯演團體“二等獎”。
山東科技大學678滑輪協會
2005年下半年與中國極速輪滑網、中國輪滑聯盟開展“2005全國瘋狂輪滑陣線活動”,並在其中取得平地花式一等獎,新人三等獎等獎項;
2005年11月份參加“青春飛揚青島西海岸大學生輪滑大賽”獲兩個一等獎,五個二等獎和三個三等獎;
在2005、2007兩年分別參加第七屆和第九屆CUBA中場演出,受到CCTV-5和新浪網的一致好評;
2009年成功舉辦特步cx極限賽校園行科大站,同年11月在中國石油大學舉辦的“米高杯”比賽中獲團體第一,包攬各項單項冠軍;
2012年在青島農業大學舉辦的輪滑比賽中獲得二等獎,多個三等獎獎項;
山東科技大學靜語計算機協會
山東省優秀大學生科技社團;
"PHP china"全國開源創意大賽一等獎;
"2008 Altera亞洲創新設計大賽"三等獎;
"挑戰杯"山東省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一、二等獎;
"博創杯"全國大學生嵌入式系統套用設計競賽二等獎;
電子設計大賽山東省一等獎;
第六屆齊魯軟體設計大賽榮獲山東省一等獎;
第七屆齊魯軟體設計大賽榮獲山東省二、三等獎;
第八屆齊魯軟體設計大賽榮獲山東省一、二等獎;
第九屆齊魯軟體設計大賽榮獲山東省三等獎;
2013年山東省網頁設計大賽一等獎兩項、二等獎一項;
2013年青島市“水族館杯”程式設大賽特等獎;
國家數學建模三等獎兩項;
山東科技大學螢火公益協會
在青海加汝爾國小建立了山東科技大學公益助學項目基地;
在教育部主辦的“圓夢中國 公益我先行”項目中成功晉級複賽;
在首屆山東青年社會組織優秀公益項目評選活動中成功晉級複賽;
螢火公益助學團隊被山東省評為“省級優秀團隊”;
中青網、搜狐網、教育部中國大學生線上、科學網、山東省教育廳網、半島都市報、濱州電視台、山東科大報等多家新聞媒體和網站對團隊的各項活動進行了報導,總報導量達100多篇。

管理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細則所稱學生社團是指由山東科技大學在校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承認《山東科技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並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非社會性學生組織。
第二條 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學校有關管理規定,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方向,以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為宗旨,以推動我校學生的全面發展為目標,獨立自主地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理論學習、學術科技、文化娛樂、社會實踐、志願服務、體育競技等活動,不得從事與宗旨相違背的活動。
第三條 受學校黨委委託,山東科技大學團委是各類學生社團的登記和管理機關。各分團委(團總支)等我校所轄合法機構是相關學生社團的指導單位,山東科技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團聯)是學生社團的業務主管單位。
第四條 社團聯理事會是社團聯的最高權力機關,各社團必須嚴格執行其決議。理事長由社團聯合會主席擔任,理事由社團聯合會副主席和各學院社團部部長或社團聯合會主席擔任,理事會成員必須按時參加理事會並對其負責。理事會常務委員會是社團聯合會的日常工作執行機構,成員由理事會推選產生。
第二章 社團管理
第五條 社團管理包括社團成立登記、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學生社團成立、註冊、變更和註銷的有關事項,社團聯合會予以公告。
第一節 成立登記
第六條 成立學生社團,應由社團聯合會審核同意,並報經校團委批准,依照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進行登記註冊。未經批准的學生社團為非法社團,社團聯將予以全校通報並勒令解散;已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社團聯將報請學校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七條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本細則第二條規定;
2.學校內無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
3.由十名以上(含十名)的學生髮起;
4.有明確的指導單位和指導教師;
5.有籌備組專門籌建並有明確的負責人;
6.籌備組要完成起草社團章程等準備工作,所提供資料無弄虛作假成分;
7.社團宗旨明確、積極向上,有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的必要。
第八條 學生社團指導單位必須是我校所轄合法機構; 指導教師必須是我校的正式教職工。指導單位及指導教師應熟悉該社團的活動內容,並能勝任對其工作的指導、對社團會員的業務培訓及對社團主要活動的可行性、安全性論證。
第九條 申請成立學生社團,應由籌備組負責人向社團聯提出書面申請(一式三份)。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2.社團章程;
3.社團簡介:包括社團名稱(享有專用權)、宗旨、主要任務、活動內容、範圍、方式,經費來源或物質條件;
4.社團的指導單位、指導教師、負責人、組織機構、發起成員等基本情況(指導單位應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5.指導教師推薦信(應有指導教師親筆簽名或個人印章);
6.其它要說明的事項。
第十條 社團聯合會應自收到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校團委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由校團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成立的,將書面申請材料上交至社團聯合會,並登記、編號、領取《山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登記註冊證》(以下簡稱註冊證),其他兩份申請材料一份交予指導單位備案,一份學生社團自行保管。不批准成立的,由社團聯向籌備組負責人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成立的社團,自批准成立之日起15日內,向社團聯提交納新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同意並開具納新許可後,可開展吸納會員活動,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補全註冊證信息,並向社團聯合會申請進行登記註冊。
納新申請材料應包含的內容根據本條例三十四條規定籌備。
登記註冊,社團負責人填寫《學生社團註冊證》,社團聯合會加蓋成立註冊章,此證由社團自行保管。
第十二條 社團章程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名稱、宗旨;
2.活動場所、活動內容、範圍、方式等;
3.會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4.組織機構和許可權;
5.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
6.負責人的條件及產生、罷免的程式;
7.公共資產管理的使用原則;
8.財務的管理及審批制度;
9.章程制定修改程式;
10.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節 註冊登記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實行學期註冊管理制度。各學生社團必須在每學期初兩周內持《學生社團註冊證》到社團聯登記註冊。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註冊時需要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上學期社團工作總結;
2.這學期社團工作計畫;
3.社團物品清單;
4.社團會員名單;
5.社團財務收支情況;
6.社團信息變更情況(變更事宜參照本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 學生社團登記註冊前,社團負責人須完成山東科技大學社團管理系統、學生社團微博等平台內相關信息的更新,註冊登記時,由社團聯審核確定。
第三節 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時,應向社團聯提出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給予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變更登記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章程變更;
2.指導單位變更;
3.指導教師變更;
4.負責人變更;
5.社團名稱變更;
6.其他需要變更的事項。
第十八條 變更登記的申請材料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山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信息變更申請表》;
2.變更信息的具體內容。
第十九條 變更指導單位,須提交變更前後指導單位的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變更指導教師,須提交變更後指導教師簡介;變更負責人,須提交變更後負責人簡介;社團章程、社團名稱變更須提交指導教師意見、指導單位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條 社團聯合會定期統一開展學生社團換屆工作,各校區社團聯合會和各學院社團部組織開展社團換屆大會,經各指導單位審核同意後,將換屆結果報社團聯,由社團聯進行公示。
第四節 註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進行註銷登記的方式有兩種,自行註銷和強制註銷。
第二十二條 學生社團自行註銷,須徵得指導單位、指導教師以及學生社團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決定進行自行註銷時,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山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註銷申請表》;
2.社團情況發展報告;
3.財務清算報告;
4.註冊證。
第二十四條 社團聯合會自收到學生社團自行註銷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應向校團委提出初步審理意見,由校團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註銷的決定,並由社團聯合會向社團負責人給予答覆。
第二十五條 強制註銷的條件,按照本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於強制註銷的學生社團,社團聯合會應告知社團所在指導單位;社團所在單位社團部應當告知該社團在接到通知後7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本條例二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請材料。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在註銷登記後,由社團聯組織清理工作。對其剩餘資產,按學校有關規定和本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
第三章 社團監督
第二十八條 社團監督包括社團日常事務監督、社團活動監督、社團資產經費監督、刊物宣傳品監督。對於發現的問題,視情節嚴重,社團聯合會將根據本條例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給予處理並公示。
第一節 社團日常事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各理事應定期向社團聯提供活動信息,發現問題及時提交理事會常務委員會解決。
第三十條 社團聯合會設定會員投訴電話,處理會員的投訴,並不定時不定期的進行會員維權活動,及時解決會員問題。
第三十一條 凡有關學生社團的重大決定由社團聯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校團委批准後執行;日常工作由理事會常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每學年初,由社團聯合會組織各社團進行統一納新,各社團不得擅自納新。若有其他原因而需納新時,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書面申請,社團聯批准並開具納新許可後,社團可開展納新工作。
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可以申請納新的情況主要有:
1.統一納新中,學生社團實納人數與需納人數差距懸殊,確實影響社團活動開展的;
2.學生社團登記成立,錯過統一納新時間的;
3.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社團分立、合併後,會員流失嚴重並影響社團工作開展的;
4.其他確實需申請納新事項。
第三十四條 學生社團納新申請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學生社團納新申請書(註明納新時間、納新地點、納新原因,出具指導單位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2.學生社團納新會費申請書(出具指導單位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十五條 納新時使用的收據、收取的會費數額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執行,納新結束後將收據和納新情況上報社團聯合會,收據工本費由社團承擔。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納新對象為我校在校生,實行會員學年唯一制。為保障會員權益和社團質量,每名同學每學年只能加入一個學生社團組織,在社團統一納新時確認。違規加入多個學生社團的,視情節除取消會員資格外給予個人和社團通報批評。
第三十七條 會員證是會員身份的憑證,由社團聯合會統一印發並監督使用;任何學生社團或個人,不得私自印製或拒絕使用會員證,會員證工本費由學生社團承擔。
第三十八條 每學年末,由社團聯合會統一安排學生社團換屆工作;各學院獨立開展學生社團換屆大會,社團聯合會現場監督;選舉產生的社團主要負責人經所在分團委及指導教師同意,經校團委備案後方可任職。
1.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指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財務管理人員等;
2.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校正式註冊的全日制學生;
(2)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改革開放,遵守校規校紀,熱心於社團工作,樂於為同學服務;
(3)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成績優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同學中有一定威信。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社團負責人:
(1)有一門或一門以上主修課程不及格者;
(2)在校期間受到學校處分者;
(3)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社團聯合會理事會主席團撤職的社團負責人,自撤職之日起不滿一年者;
(4)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團的原負責人或主要成員,自社團解散之日起不滿一年者;
(5)已擔當其它社團主要負責人者;
(6)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事項者。
第三十九條 學生社團報社團聯合會同意並經校團委批准後,可聘請政策水平高、學術造詣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特長、關心學生社團活動的校內外專家、學者、教師、企業家擔任社團的顧問或名譽會長(社長)。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不得刻制任何公章,經社團聯合會審批備案後可自備各種形式的藝術圖章或其他標誌,以便開展工作。
第二節 社團活動監督
第四十一條 社團活動必須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廣告、公告等必須署名“山東科技大學**學生協會/俱樂部/社團”字樣。任何學生社團不得擅用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第四十二條 各類學生社團必須在本社團會員內部開展活動,或在校內外開展公益、宣傳等活動,一切工作應以保障會員權益、提升會員素養為出發點;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不得面向社團範圍之外、全校及校外開展各項活動。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實行活動審批制度,舉辦各項活動時,須提前一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山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一式三份)並附帶詳細活動方案,說明經費預算及經費來源,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報校團委批准後方可舉行。
對於外出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活動,社團負責人須提前填寫《山東科技大學學生大型集體活動申請表》、書寫安全預案,並附有安全責任保證書,保證書上須有指導單位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並報主管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四十四條 大型活動應包括以下情況:
1.兩個或兩個以上社團聯合舉辦活動;
2.與校外單位、團體、聯合舉辦活動;
3.有外籍人士參加或有涉外內容的活動;
4.從校外邀請的講座、報告等活動;
5.室外民眾性集會、沙龍及研討會等活動;
6.涉及宗教、民族問題的活動;
7.其他有關學校秩序的重大活動。
第四十五條 學生社團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社團聯合會將對所有學生社團活動採取活動許可證制度,統一標識。許可證在活動申報批准後領取,必須在活動現場顯著位置懸掛張貼。活動期間,社團聯合會安排人員對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引導,確保活動的順利開展,並結合會員維權,完成《山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考核表》。
考核的結果記入學生社團年終考核工作和社團評優。
第四十六條 活動結束後三天內,社團負責人須向社團聯合會提交《山東科技大學社團活動總結表》並交回活動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 學生社團活動開展時,指導教師須到活動現場進行指導。為保證社團活動質量,各學生社團每月舉辦活動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2次。
第三節 社團資產、經費監督
第四十八條 社團資產和經費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第四十九條 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行籌集。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社會捐贈、企業贊助、服務報酬、其他合法收入等,但任何社團不得開展經營性活動,不得開展各種純商業宣傳行為。社團會費定期公開,各學生社團需將會費使用情況按月報送社團聯合會,社團聯合會於每月10日公布全校學生社團會費使用情況,接受廣大會員監督。
第五十條 學生社團不得通過簽訂與他人或單位的勞務契約、物品資產交易等手段獲取費用。
第五十一條 會費收取:
1.學生社團收取會費,必須在收費前向社團聯合會遞交詳細的書面申請,並附加對各項標準的詳細說明,收費標準必須合理,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2.收取會費,必須使用加蓋社團聯合會公章的收據本,方為有效;
3.收取的會費數額必須在收取後一周內報社團聯合會備案,由社團聯合會予以公布;
4.各社團不得有隱瞞會員、會費等行為;
5.未經批准收費,一律視為違紀違規行為,由社團聯予以沒收,並視情節報學校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
第五十二條 社團活動經費要專款專用:
1.各學生社團必須有專人負責財務管理,建立財務賬本,實行賬款分離,並自覺接受本社團成員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2.報銷要使用有效票據,不得使用白條。所有票據報銷要有經辦人、負責人及財務管理人員簽名,並經指導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報銷後要保留一年以上;
3.社團每學期末要向社團聯提交財務總結,由社團聯合會組織進行財務審計,並予以公告;
4.學生社團負責人和財務管理人員不能一人兼任;
5.對經費使用混亂、手續不嚴格或賬目不符的,由社團聯合會視情況報請學校有關部門對負責人進行紀律處分。
第五十三條 外出拉贊助應憑活動計畫,徵得校團委或指導單位同意並開具社團聯統一的《學生社團活動贊助介紹信》。對贊助方的情況,該社團須在活動前三天向校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並附贊助協定複印件。
第五十四條 學生社團接受的捐贈、贊助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贊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合法使用。活動結束後,剩餘部分併入該社團會費。社團應主動向社團聯合會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贊助的有關情況,並接受社團聯合會的審核。
第五十五條 學生社團因各種原因被取締,其剩餘會費全部退還會員,非會員會費款由社團聯合會用於社團建設。
第四節 刊物宣傳品監督
第五十六條 各學生社團如需發行刊物,必須先向社團聯合會提出申請,並經校團委和黨委宣傳部批准後,方可內部發行,不允許出售。
第五十七條 刊物內容須報社團聯合會審查,經校團委和黨委宣傳部審核批准後方可印製出版,出版後只能在校內散發張貼,禁止向社會散發張貼。
第五十八條 在校內張貼刊物、海報、通知或懸掛橫幅等應在學校指定或許可地點。
第四章 社團獎懲
第五十九條 每年度末,社團聯合會組織開展學生社團年終考核工作,考核結果為合格的,可參加社團評優活動。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個月)。整改不合格的,勒令解散並予以註銷。
第六十條 每學年初,根據《關於實施“111”爭優創建工程加強學生社團建設的意見》檔案精神,社團聯合會組織開展“十佳社團”爭創活動,確定出本年度 “十佳社團”爭創社團名單。
“十佳社團”從本年度“十佳社團”爭創社團名單中產生。
第六十一條 評比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參評的內容為社團建設、社團管理、社團活動和社團獎懲。
第六十二條 每學年初,社團聯合會組織開展社團評優活動,評選出“十佳社團”10個、“明星社團”20個、“優秀社團”30個。對社團指導教師、表現突出的社團負責人予以表彰。
第六十三條 學生社團在日常工作、社團活動等過程中,社團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有關規定和本條例的,社團聯合會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和勒令解散並予以註銷登記兩項處罰。
第六十四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團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並予以公示:
1.通報批評(責令改正):
(1)無特殊情況,活動未提前一周審批或活動結束後三天內未上交《山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活動總結表》的;
(2)不接受社團聯合會監督指導工作,不服從社團聯合會安排的;
(3)未按時參加社團聯合會組織的會議的;
(4)未經批准擅自舉辦社團活動的;
(5)出具廣告、公告等未署名“山東科技大學XXX學生社團”字樣的;
(6)未經批准私自設計社團圖示、徽章等的;
(7)未經審批,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範圍進行活動的;
(8)對社團聯合會要求的在工作範圍內的信息數據隱瞞不報或謊報的;
(9)違反本管理細則相關要求的;
2.勒令解散並予以註銷登記:
(1)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
(2)嚴重違反山東科技大學校規校紀的;
(3)未經批准私自成立的;
(4)利用社團名義從事非法活動或以營利為目的的活動的;
(5)在社團管理系統、社聯微博中發表不正當言論、公布虛假信息且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未經允許私自製作、發放刊物,未在學校指定地點發放刊物、張貼海報從事一切宣傳等活動的;
(7)背離社團活動宗旨,影響惡劣的;
(8)學生社團學期內開展基礎性工作或活動不足三個的;
(9)社團註冊成立1個月後,會員人數不足十人的;
(10)挪用、侵占、私分學生社團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1)違反學校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2)盜用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開展活動,引起嚴重後果的;
(13)隱瞞會員會費,財務出現較大差錯和混亂的;
(14)活動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
(15)連續三年未評選上十佳社團、明星社團、優秀社團中任何一種的;
(16)學期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處分的。
第六十五條 學生社團嚴重違反規定,對該社團負責人及其他有責任的成員,由社團聯合會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請學校有關部門予以紀律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六十六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山東科技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第六十七條 本細則最終解釋權屬共青團山東科技大學委員會和山東科技大學大學生社團聯合會。

社聯信念

我們堅持“惟真求新”的校訓,貫徹“團結、勤奮、求是、創新”的校風,在山東科技大學蓬勃發展的同時,社團聯也將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爭取更大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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