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8-2020年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和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推動“四減四增”工作,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完成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的“十三五”期間山東省煤炭消費總量壓減10%左右的任務要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重點地區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14〕298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完成2017年全省煤炭消費量比2012年減少2000萬噸的基礎上,結合國家要求和各市實際,確定全省和各市2018—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
(一)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2015年全省煤炭消費量為40927萬噸,根據有關要求,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36834萬噸以內。
(二)各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結合各市煤炭消費占比情況、煤炭消費壓減成效、地區生產總值對煤炭的依賴程度、綠色發展水平以及空氣環境質量等因素,將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分解落實到17市(附屬檔案1)。
二、重點任務
(一)嚴格耗煤項目審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費。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新上耗煤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對未實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耗煤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核准、備案,從源頭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費。對於確需建設的耗煤項目:一是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山東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環資〔2018〕671號)要求,由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實替代源,根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由同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主管部門組織審查並負責監督落實。二是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山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魯發改環資〔2018〕93號),結合能耗強度和能耗總量“雙控”要求,審查項目節能報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嚴把環評審批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中須包含經相關主管部門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發電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市級及以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主管部門出具審查意見。
(二)依法依規推動落後產能退出,減少煤炭存量消費。以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行業為重點,通過完善綜合標準體系,嚴格常態化執法和強制性標準實施,促使一批能耗、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生產不合格產品或淘汰類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減少低效煤炭消耗。對於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停業、關閉。
(三)推進煤電、電解鋁等行業先進產能代替落後產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推進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最佳化煤電、電解鋁行業布局,嚴格按照國家部署清理違規建設自備電廠,鞏固清理整頓電解鋁違法違規項目成果,加強電解鋁項目監管,提高先進產能比重,以產業高端化推動發展綠色化。大力淘汰關停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的30萬千瓦以下燃煤機組,特別是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
(四)關停淘汰燃煤小鍋爐,減少燃煤污染。在完成全省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全部清零的基礎上,在國家確定的重點區域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部完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五)擴大集中供熱範圍,推進城鄉清潔採暖。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到2020年,城市建設區及縣城集中供熱面積達到17.5億平方米,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推行集中供熱試點。集中供暖未覆蓋的地區,根據本地區供熱資源條件,結合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氣代煤、電代煤及生物質能等其它清潔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潔取暖率達到70%以上。其中,20萬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實現清潔取暖全覆蓋,農村地區平均清潔取暖率達到55%左右。
(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煤炭質量全過程監管,提高煤炭品質,嚴格控制劣質煤炭進入消費市場。加強散煤治理,積極推進潔淨煤替代,大力推動“潔淨型煤(型煤、優質無煙塊、蘭炭)+節能環保爐具”模式,推廣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通過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質,改善中端燃燒過程,提升煤炭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七)加強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減少化石能源消費。實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動計畫,因地制宜發展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生物質能發電等,擴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模。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左右。
(八)大力實施“外電入魯”,減少省內煤炭消費。強化智慧型電網建設,進一步發揮好錫盟至濟南、榆橫至濰坊、上海廟至臨沂、扎魯特至青州4條特高壓輸電通道作用。爭取國家支持,搭建與山西、陝西、內蒙古、新疆等資源富集省(區)的政府合作平台,加快配套電源開發建設,開拓省外能源供應渠道,提高“外電入魯”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到2020年,全省接納省外來電能力達到3500萬千瓦。
(九)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替代煤炭消費。堅持內外並重,構建多元化的天然氣供應體系。積極擴大天然氣消費市場,調整燃料結構,鼓勵發展天然氣直供大用戶,推動重點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實現天然氣直供。到2020年,天然氣消費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到7%左右。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發揮好“決策參謀部”“落實推動者”的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制定專項工作計畫,加強協調督促;煤炭消費壓減量要實施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各市政府作為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責任主體,要發揮好“壓力傳導部”“落實執行者”的作用,傳導好壓力、履行好職責,切實防止“邊減邊增”“名減實不減”“有減有不減”等情況,強化目標導向和結果評價,確保完成煤炭消費壓減任務和總量控制目標。各縣(市、區)政府要發揮好“一線指揮部”“落實落地者”的作用,糾正過度依賴資源能源消耗的發展理念和發展方式,對於確定的關停並轉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下定決心、敢抓敢管,爭取主動、防止被動,實施鐵腕治理、強力攻堅,爭取儘快形成煤炭消費壓減實際效果。
(二)強化監管,防止反彈。對2017年及以前清理關停的違規項目、落後產能和淘汰的小鍋爐、小火電,要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堅決防止復工復產、“死灰復燃”。對新發現的無合規手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違規項目,實行“零容忍”,立即開展專項整治,依規依法嚴肅處理,堅決防止“邊清邊上”等增加煤炭消費的問題再次發生。
(三)強化監測,及時預警。在完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數據聯網直報系統的基礎上,加大統計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費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對各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實施月度監測,定期通報,煤炭消費出現反彈的,及時提出預警。相關市政府要根據預警情況,及時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強化督查,協調推進。省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協調小組要完善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常態化調度和監督檢查機制,及時調度煤炭消費壓減措施制定及推進情況,對各市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作進展情況實施隨機抽查、專項檢查、定向督查,並將相關情況進行全省通報,重大問題報告省政府。同時,要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各市、各部門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
(五)強化考核,嚴肅問責。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山東省煤炭消費壓減工作監管考核辦法》,將煤炭消費壓減成效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各市、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加強考核結果套用,強化指標約束和激勵。根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山東省實施細則,由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在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情況實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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