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

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

龍口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1月,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龍口市港城大道701號,正式在編人員133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71%,研究生學歷8人,占總人數的6%。法院主要職能包括:(一)對龍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龍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三)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四)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的再審案件。 (六)執行本院作為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申請執行的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八)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九)對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負責法院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管理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鑑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龍口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龍口市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十一)協同龍口市委組織部考核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庭長、審判員;報請龍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庭長、審判員。 (十二)管理龍口市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三)負責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承辦的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
  • 區位: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
  • 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港城大道701號
  • 郵政編碼:265701
  • 聯繫電話:0535-8517832
  • 成立時間:1950-11-01
  • 全院人數:133人
  • 院長姓名:杜紀挑
法院簡介,機構設定,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龍口市地處膠東半島西北部,渤海灣南岸,全境面積901平方公里,海岸線長68.4公里,全市轄16個鎮(區、街)、1個省級經濟開發區、1個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1個省級旅遊度假區,611個村(居),總人口63.4萬人。這裡物產豐富,經濟發達,文教領先,民生安樂。自然資源得天獨厚,煤炭、石油、天然氣、黃金等儲量客觀;綜合經濟實力是最早進入全國百強縣的縣級市之一,現位居全國第11位, 山東省首位。龍口市法院座落於繁華的龍口市的東城區,現有在編幹警133人,其中法官78人;設有26個局處庭室科隊,其中基層人民法庭6處;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占71%,研究生學歷8人,占總人數的6%。 近年來,龍口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按照“公正司法、一心為民”、“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工作方針,突出為大局服務和為人民民眾服務兩條主線,大力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和司法能力建設,全面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每年審判、執行案件總數近萬件,審執質量逐年提升,均居上乘。在曾獲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國優秀法院”、“全國人民滿意好法院”稱號的基礎上,10年來,龍口法院綜合考核成績始終名列煙臺市法院系統前茅,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被法務部等三部門聯合授予“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先進單位”,被山東省委授予“省級文明單位”稱號,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榮記集體一等功、授予“全省十佳優秀法院”和全省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執行工作、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我院被上級黨委、法院等授予的集體、個人榮譽達100餘項。

機構設定

龍口法院現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庭,龍港人民法庭、諸由觀人民法庭、蘭高人民法庭、石良人民法庭、新嘉人民法庭、北馬人民法庭等6個人民法庭,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裁判庭),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技術室、信訪科、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總計26個部門。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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