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11月,法院審判辦公樓坐落於龍口市港城大道701號,正式在編人員133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的71%,研究生學歷8人,占總人數的6%。法院主要職能包括:(一)對龍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龍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二)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三)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案件。 (四)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民商和行政的再審案件。 (六)執行本院作為一審的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申請執行的案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七)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八)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九)對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負責法院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管理法官、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鑑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龍口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龍口市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十一)協同龍口市委組織部考核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庭長、審判員;報請龍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正副庭長、審判員。 (十二)管理龍口市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十三)負責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承辦的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龍口市人民法院
- 區位: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
- 地址: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港城大道701號
- 郵政編碼:265701
- 聯繫電話:0535-8517832
- 成立時間:1950-11-01
- 全院人數:133人
- 院長姓名:杜紀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