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違犯紀律、泄密、營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後果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守則內容
一、各科教師必須本著對國家負責、對考生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搞好評卷工作,做到寬嚴合理,始終如一,儘量減少主觀誤差,提高評分的可靠性。?
二、評卷前必須抽取一定數量的試卷組織試評,試評中參照命題教師制定的“答案和評分標準”,結合卷面情況制定本學科的“補充規定”。“補充規定”應形成文字材料。?
三、《答案和評分標準》及“補充規定”一經制定,應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修改、變動,個別確需變動者,須經評卷點領導小組和省考辦同意。? 四、“評分標準”和“補充規定”要注意保管,不得外傳和散發。?
五、評卷一律使用紅墨水筆或紅色原子筆,記分數字必須清楚,必須按《評卷試行辦法》中規定的記分辦法記分,嚴禁塗沫和不負責任的亂劃分數,每題評完後,要在指定的位置簽名或蓋章。?
六、覆核教師應對試卷負最後評定責任。覆核後的試卷,必須在指定的位置簽名和蓋章。?
七、評卷一律在指定的地點評閱,不準將試卷帶出評卷室,評分情況不準外傳。?
八、不準撕破密封簽,不準揭封試卷,如發現有倒裝、密封不嚴、卷面有標記等特殊情況,應立即交回材料組按規定處理。?
九、評卷時不準會客、打電話,不準私自進入試卷保管處和統分處,不準查詢考生分數。?
十、閱卷保密號碼應絕對保密,不得泄露,試卷封面存根應由專人集中交省考辦。?
十一、要愛護試卷,不得損壞卷面,更不得撕掉試卷。? 十二、閱卷期間,一律佩帶工作證,工作證不準轉借他人。?
十三、全體人員應堅守崗位,各負其責,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十四、對違犯紀律、泄密、營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後果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