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預製構件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基本標準

1.1技術負責人
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0年及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
1.2深化設計能力
配備構件製作詳圖設計師,具有構件製作詳圖的設計能力,構件製作詳圖設計師結構專業不少於2人,暖通、給排水和電氣等專業各不少於1人;
結構專業人員應具有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及以上執業資格,並具有3年及以上結構設計工作經歷;
暖通、給排水和電氣等其他專業人員應具有工程類本專業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並具有3年及以上專業工作經歷。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生產企業,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1.3試驗檢測能力
設定企業內部試驗室,配備試驗室主任、檢測人員及相關檢測設備,具備對構件生產所需常用原材料的試驗檢測能力。
試驗室主任應具有工程類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5年及以上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經歷,並取得經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檢測人員配備數量應能滿足企業生產的實際需要並不少於6人,所有檢測人員均應取得經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後頒發的崗位資格證書。
試驗室的檢測能力應與所生產構件的實際需要相適應,並至少具備以下常用原材料的檢測能力:
1砂、石物理力學性能試驗;
2水泥性能試驗;
3鋼筋重量偏差及力學性能試驗;
4鋼筋焊接或機械連線力學性能試驗;
5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及物理力學性能試驗。
對外加劑及摻合料、鋼筋連線套筒、保溫材料及連線件、預應力張拉設備及應力測定儀的校驗等項目,不具備檢測能力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檢測。
試驗室的檢測場所、檢測設備等配置應滿足實際需要,並按有關規定進行檢定及校準;檢測設備的作業系統應能自動採集檢測數據。
1.4混凝土製備能力
具備構件生產所需混凝土的製備能力,配備混凝土製備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生產設備。
混凝土製備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工程類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5年及以上預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工作經歷。
混凝土生產設備的生產能力應能滿足實際需要,並應符合《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等技術標準的規定。
混凝土生產設備的作業系統應能自動採集每盤混凝土各種原材料實際用量數據;混凝土製備用各類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由法定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或校準。
1.5構件製作能力
具備模具拼裝、鋼筋下料加工及安裝、混凝土布料及振搗、構件脫模及蒸養的成套生產設備;模具配置數量、鋼筋存放倉庫及加工場地面積、蒸養設備容量等應能滿足生產的實際需要。
配備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專職質量管理人員不應少於2人,並應具有工程類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5年及以上施工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產業工人的配備數量應能滿足生產的實際需要,並應對產業工人進行專業操作技能崗位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鋼筋焊接、機械連線等特殊工種,尚應持有特殊工種崗位資格證書。
應具有完整、閉合的質量檢驗制度,對生產全過程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及構件成品進行質量檢驗。
1.6構件存放及運輸能力
構件成品存放場地宜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經人工處理的自然地坪,滿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載力要求,並應有排水措施,其容量應能滿足實際產能需要。
構件成品運輸車輛應滿足構件尺寸和載重要求,車斗應有防止構件移動、傾倒、損壞的構造措施,車輛配置數量應能滿足實際產能需要。
1.7信息化管理能力
應當建立生產製作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統,宜運用建築信息模型(BIM)、建築物聯網等先進技術,使構件生產的各個環節均能夠處於受控及質量可追溯的狀態。
信息化設計管理範圍應涵蓋整個構件深化設計階段,其基本內容應包括BIM模型的建立、管理以及模型數據在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套用;深化設計階段的BIM模型應滿足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各階段各相關方協同工作的需要,包括信息的獲取、更新、修改和管理。
材料信息化管理範圍應涵蓋原材料需求、採購、試驗檢測、入庫、混凝土製備、領用、配送各環節,其基本內容應包括套料管理、採購管理、材料質量管理、庫存管理。
生產信息化管理範圍應涵蓋構件整個生產過程的管理和質量控制,其基本內容應包括生產計畫管理、工藝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
成品與發運信息化管理範圍應涵蓋成品的入庫、出庫、質檢、發運各環節,其基本內容應包括成品庫存管理、質量管理、發運管理。
為保證項目的進度監控及裝配式建築工程的質量可追溯性,在預製構件及部品的原材料入庫、生產過程檢驗、生產出入庫、運輸與現場裝配等過程的生產信息、檢驗資料需要實時上傳至建築物聯網系統。上傳單位(或個人)應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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