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

2021年11月4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印發修訂後的《山東省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非洲豬瘟檢測工作,健全完
善政府部門、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相互補充、相互配合的 監測體系,推動建立配套銜接、覆蓋全面、高效運行的監測 機制,根據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包括隸屬於
省、市、縣三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並承擔動物疫病診斷、監 測和檢測等任務的省、市、縣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獸醫實驗室(以下簡稱“獸醫實驗室”),符合要求的養殖場、屠宰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廠、豬飼料生產企業等非洲豬瘟企業自檢實驗室(以下簡稱“企業自檢實驗室”)以及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
第三條 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應通過山東省動物疫病
預防與控制中心組織的非洲豬瘟檢測能力比對,並經山東省 畜牧獸醫局公布,方可在規定範圍內從事非洲豬瘟檢測活動,有效期一年。
第二章 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建設要求
第四條 省、市、縣三級獸醫實驗室資質、面積、布局、環境與設施、儀器設備配置、工作人員管理、實驗室管理、 檔案管理等應符合國家獸醫實驗室考核和其他相關要求。
第五條 企業自檢實驗室的面積、布局、環境與設施、儀器設備配置、工作人員管理、實驗室管理、檔案管理等應 當符合附屬檔案 1 的要求。
第六條 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的資質、面積、布局、環境與設施、儀器設備配置、工作人員管理、實驗室管理、檔 案管理等應符合附屬檔案 2 的要求。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七條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負責公布符合條件的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在規定的範圍內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活動,並 對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 山東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負責組織非
洲豬瘟檢測能力比對,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技術培訓和技術指 導,對非洲豬瘟疑似陽性樣品進行覆核,匯總分析非洲豬瘟 檢測結果,科學預警預判。
第九條 市、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獸醫實驗室
建設,配備足夠的檢測技術人員,對轄區內非洲豬瘟檢測實 驗室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條 市、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組織獸醫實
驗室開展轄區內非洲豬瘟檢測,強化檢測技術培訓,定期對 轄區內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進行技術指導和檢測結果核查。
第十一條 企業自檢實驗室僅對本場(廠)的生豬、病
死豬、飼料以及其他相關產品進行質量控制檢測,不得對外 開展非洲豬瘟委託檢測,自覺接受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 監督管理,並按規定向指定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機構報告 檢測結果。
第十二條 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可參加山
東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組織的非洲豬瘟檢測能力比對。比對合格經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公布後可接受養殖場、屠 宰場、豬飼料生產企業等的委託,開展養殖、調運、飼料生 產等環節的非洲豬瘟委託檢測活動,出具符合要求的檢測報 告,並按規定向指定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檢測結果。
第四章 實驗室運行
第十三條 檢測方法應符合GB/T 18648的要求,檢測試劑應使用已取得農業農村部核發的具有產品批准文號的非
洲豬瘟病毒診斷製品。
第十四條 樣品採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級獸醫實驗室採樣應符合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 門的監測計畫和實施方案要求;
(二)企業自檢實驗室採樣應覆蓋所有生產階段/批次, 檢測頻次不低於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的要求;
(三)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採樣應符合委託方檢測要 求;
(四)樣品採集過程中應嚴格避免樣品間交叉污染,所採樣品應如實填寫採樣信息表,確保檢測結果可控可溯。
第十五條 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實驗室管 理制度和生物安全操作規範,做好樣品的接收、檢測、處置工作,健全完善各環節檔案記錄。
第十六條 每批樣品檢測結束後,應按規定對檢畢樣品、廢物、廢液等進行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對相關儀器、工 作台面、環境進行嚴格消毒,並做好記錄。
第十七條 未經農業農村部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保存病料,不得分離病毒,不得進行動物感染實驗。
第五章 檢測結果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獸醫實驗室要及時將檢測結果通過國
家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管理” 系統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第十九條 企業自檢實驗室應每周周五前將本周檢測
情況報實驗室所在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由所在地 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國家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 “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管理”系統將檢測情況報送至中 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第二十條 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應每周周五前將本周
檢測情況報實驗室所在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由實 驗室所在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通過國家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管理”系統,逐級 報送至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情況備註數據來源 為“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檢測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的隨 時報送。
第二十一條 非洲豬瘟檢測實驗室檢測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的,應立即送山東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復檢, 反饋送樣單位,並採取封鎖、隔離、消毒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所在地動物疫病預
防控制機構一旦發現異地的非洲豬瘟檢測陽性結果,應立即 逐級報送至山東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由山東省動物 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逐級通報至樣品來源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由樣品來源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國家相關規範進行處置。
第二十三條 未經山東省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確 診的疑似陽性不得作為陽性結果上報。
第二十四條 未經山東省畜牧獸醫局同意,參與檢測工 作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發布監測結果或發表相關文章,不得用除國家獸醫衛生綜合信息平台以外的網際網路和短 信、微信等傳送檢測數據和結果。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所有非
洲豬瘟檢測實驗室進行監督管理,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檢 查內容包括實驗室資質、面積、布局、環境與設施、儀器設 備配置、工作人員管理、實驗室管理、檔案管理、檢測工作 開展情況、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轄區內企
業自檢實驗室和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抽檢,包括開展非洲豬瘟檢測技術培訓、檢測結果核查等。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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