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科院農業科技創新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山東省農科院農業科技創新工趨記櫃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勸束厚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省農科院農業科技創新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道請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雄照霉匪持省農科院開展基礎理論及原始創新、產業重大技術創新、科技成果集成轉化以及農業科技基礎工作等方面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原則:科學安排、規範使用、厲行節約、注重績效。
第四條 省農科院負責編報專項資金預算,確定項目計畫,組織項目實施,使用專項資金,實施專項資金管理。
第五條 省財政廳負責審核、歡旋臘漏安排專項資金預算,分配、撥付專項資金,並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省農科院要根據創新任務計畫和項目周期,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方案。對跨年度實施的項目,要分年度安排資金預算,當年按照年度預算落實項目任務。
第七條 項目霉乘院承擔單位要嚴格按照項目計畫確定的建設內容和目標實施項目,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投資,確需變更或調整的,須按規定程式報批。
第八條 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各資金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專款專用,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 專項資金實行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省農科院要在編報專項資金預算時,明確提出項目完成後將達到的績效目標,作為績效評價的依據。年度預算執行完成後,省農科院應對專項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報告匯總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對績效評價結果予以核查,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安排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違反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根據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由省農科院制定具體經費使用管理細則,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歸笑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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