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行商管理暫行辦法,1952年5月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宗旨是促進城鄉物資交流,活躍社會經濟,保護正當工商業,引導行商從事正當經營,防止非法活動。行商是指在當地有正式戶籍,而無固定營業地址,經常從事城鄉埠際間活動性的商品販運者。辦法規定,凡行商者應向當地工商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辦理下列手續:(1)填寫申請書;(2)公安局或區村政府的戶籍證明;(3)殷實座商一家保證書。行商者持納稅保證書向稅務機關申請領得運銷貨物證明單後,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