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綜合計畫處,專賣監督管理處,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財務管理處,審計處,科技處,人事勞資處,思想政治工作處,監察處,安全保衛處,菸葉管理處,捲菸銷售管理處,內部專賣監督管理,物流管理處,巡視工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駐鐵路菸草專賣局,職業技能鑑定站,資金管理中心,信息中心,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山東省菸草學會,籌建處,機關服務中心,
辦公室
(外事辦公室)
1、負責組織制訂省局(公司)機關政務管理的規章制度,維護機關工作秩序;
2、負責督辦省局(公司)局長、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
3、負責協助省局(公司)領導了解和掌握情況,協調部門間工作,保證工作落實到位;
4、負責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5、負責承辦重要會議,組織起草重要材料;
6、負責公文辦理、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外事、接待、值班安排等工作;
7、負責協調與菸草工業系統的關係;
8、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計畫處
(經濟運行處)
1、根據國家局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編制局(公司)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全系統年度捲菸銷售和菸葉收購計畫;
2、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全系統經濟運行調控方案,對經濟運行活動進行綜合分析、預測監控;
3、牽頭組織局(公司)系統企業基礎管理,負責
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審核工作,負責局(公司)系統各項經濟指標的制定和考核;
4、負責全系統固定資產投資和基建項目的審批、報批和歸口管理工作,具體承擔投資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5、負責依法對菸草專賣品實施價格管理,收集、整理、分析、發布菸草專賣品價格信息;
6、負責局(公司)系統物資採購管理工作,承辦省局(公司)機關招投標有關事宜;
7、負責局(公司)系統綜合統計工作,承擔國家局生產經營決策系統相關數據的上報工作;
8、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賣監督管理處
(專賣稽查總隊)
1、負責監督、檢查菸草專賣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2、負責制訂並組織落實全省菸草系統工商企業有關專賣監督管理與內部專賣監督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3、負責管理菸草專賣許可證、菸草專賣品準運證和其他各類專賣管理證件;
4、負責監督檢查全省菸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查處違法、違章案件,打擊不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
5、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捲菸打假打私工作;
6、負責罰沒物品和罰沒款的管理工作;
7、負責監督、考核市級局專賣管理工作;
8、負責專賣信息化建設的實施工作;
9、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1、負責監督檢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負責審議局(公司)系統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
3、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局(公司)系統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4、負責局(公司)系統企業單位設立、分立、合併、撤銷等工作;
5、負責研究法律法規,辦理法律事務、法律諮詢和行政複議工作;
6、負責審查省局(公司)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重大經濟契約;
7、負責專賣執法監督和專賣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8、負責局(公司)系統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普法教育工作;
9、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管理處
1、負責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財經法規、財稅制度、財務會計政策和遵守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
2、負責制訂全系統財務管理制度;
3、負責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通過財務管理、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資金管理、重大財務事項審批等工作,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經營實施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負責組織年度財務預、決算,編制財務報表,對財務狀況進行分析;
5、負責組織實施會計電算化以及財務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6、負責省局(公司)機關的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7、負責制訂全系統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率等考核指標,檢查考核各單位完成情況;
8、負責調度、監督國有資產轉移、處置工作;
9、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審計處
1、負責組織指導局(公司)系統各單位開展審計工作;
2、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3、負責對直屬單位違反財經法紀行為進行專案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負責人進行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經營目標責任審計及基建預決算審計;
5、負責受理直屬單位對審計結果的申訴;
6、負責組織指導局(公司)系統各單位開展後續審計工作;
7、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處
1、負責研究制訂全系統科技發展規劃;
2、負責全系統的科技管理和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3、負責承擔有關標準化工作;
4、負責組織年度科技項目計畫的編制、下達及成果鑑定驗收工作;
5、負責組織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推廣套用及其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
6、負責全系統創新能力考核工作;
7、負責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8、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勞資處
(職工基本養老統籌辦公室)
1、負責組織、管理局(公司)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人力資源配置工作;
2、制訂局(公司)系統人事、考核、勞資、教育、職稱、社保等工作的規章制度;
3、負責省局(公司)黨組管理幹部任免、考評、晉級、獎懲、檔案管理,局(公司)系統人員調配,以及根據黨組部署要求,做好各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4、負責局(公司)系統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承擔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以及省局(公司)機關勞動用工、薪資福利、社會保險的管理工作;
5、負責各直屬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6、負責省局(公司)黨組管理幹部因公出國(境)政審及因私護照管理工作;
7、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處
(機關黨委、紀委、工會)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和省局(公司)黨組有關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
2、負責制訂全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規劃、意見;
3、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系統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直屬單位文化建設等工作;
4、負責開展省局(公司)機關黨建工作,了解和研究全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狀況,指導直屬單位配合地方組織部門開展黨建工作;
5、負責全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省局(公司)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的工作,指導全系統工會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處理省局(公司)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紀、政紀情況;
8、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處
(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
1、負責對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局、省局(公司)政策、決策、決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監督領導班子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以及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3、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協調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組織、指導局(公司)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
4、負責受理紀檢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監督、檢查黨紀、政紀執行情況;
5、負責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申訴案件的複議、覆核工作;
6、負責拒腐防變警示教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設;
7、負責內部管理監督的再監督工作,組織協調行業糾風工作和廉政監察、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等專項檢查工作;
8、負責紀檢監察幹部思想教育、業務培訓和廉潔自律工作;
9、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統計、案件快報和廉政檔案材料審核、上報工作;
10、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衛處
1、負責組織指導直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制訂局(公司)系統安全保衛工作管理辦法、規範及標準並組織實施;
3、負責應急處置、調查和協調處理局(公司)系統重大安全事故;
4、負責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5、負責收集、整理局(公司)系統安全工作信息,通報安全工作情況;6、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菸葉管理處
1、負責貫徹執行菸葉收購的國家標準,國家局有關菸葉生產、收購和流通方面的方針、政策;
2、負責制訂全系統菸葉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3、負責全系統菸葉國家標準的管理工作;
4、負責菸葉收購的監督、協調、服務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菸葉種植、收購、復烤、儲備和調撥計畫;
6、負責全省菸葉購銷契約和加工契約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省菸草農業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科技創新工作;
8、負責做好全省烤菸產、供、銷的統計信息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捲菸銷售管理處
1、負責規劃、指導、管理全系統捲菸銷售、品牌培育和工商協同工作;
2、負責制訂全系統捲菸經營發展規劃,指導所屬企業制訂本單位捲菸銷售的規章制度,監管所屬企業的銷售行為,檢查業務經營活動中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實施全系統捲菸經營年度計畫,制訂捲菸經營考核辦法;
4、負責全系統品牌培育工作,調控全系統捲菸品牌和銷量;
5、負責工商協同的規劃與指導工作,做好捲菸貨源的組織和銜接工作;
6、負責監督和檢查捲菸價格執行情況;
7、負責建立全系統捲菸經營的信息平台,進行全系統捲菸經營的運行情況分析,提供捲菸經營的決策信息支持;
8、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專賣監督管理
和整頓規範辦公室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菸草專賣法律法規及國家局相關制度規定,落實國家局、省局(公司)內部專賣監督管理與整頓規範工作的部署要求,起草、擬定局(公司)系統內部專賣監督管理與整頓規範規章制度及工作計畫;
2、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國家局、省局(公司)內部專賣監督管理與整頓規範工作部署要求的執行情況;監督全省菸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協調、檢查全省菸草專賣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內控體系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調度市、縣級局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同級監管、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建立和完善內部專賣監督管理與整頓規範長效機制;
3、負責局(公司)系統和機關基礎制度建設管理工作,擬定總體規劃,對制度制定進行審核把關,督促開展制度宣傳和培訓,對制度實施動態管理和考核;
4、負責對內部專賣監督管理派出機構的綜合管理,督導、協調、考評派出機構工作;
5、受理有關捲菸經營、菸葉生產經營、專賣管理等事項的諮詢、舉報和投訴;受理涉及內部專賣監督管理和整頓規範工作的投訴、諮詢,負責交辦、轉辦和督辦工作;
6、負責對涉及內部專賣監督管理與整頓規範工作的生產經營信息、專賣管理信息、諮詢與投訴信息和違法違規信息進行匯總分析;組織或督辦涉及內部專賣違規案件的核實工作,組織、協調上級交辦的內部專賣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根據省局(公司)內部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調查處理意見,向省局(公司)有關部門和有關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下達初核通知書,並進行督辦;
8、負責省局(公司)網站內部監督管理與整頓規範相關欄目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9、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流管理處
(捲菸銷售網路建設辦公室、零售戶致富工程辦公室)
1、負責規劃、指導、管理局(公司)系統捲菸銷售網路建設、物流建設工作,制定完善銷售網路和物流運行制度、規範和業務流程。
2、負責採集、分析、運用和發布捲菸市場信息,構建面向捲菸消費者的現代行銷體系。
3、負責組織實施零售戶致富工程,開展零售商協會建設,完善零售戶服務體系,提升零售戶經營能力和盈利水平。
4、負責組織、指導捲菸行銷隊伍建設工作,完善行銷人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5、負責推進局(公司)系統行銷模式的最佳化升級,建立完善行銷管理、物流運行等信息系統。
6、參與制定捲菸品牌發展規劃和品牌管理工作。
7、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巡視工作辦公室
1、負責監督檢查各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落實國家局黨組、省局(公司)黨組重大決策部署等方面的情況;
2、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國家局關於巡視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局(公司)系統實際,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法及規章制度;
3、負責提出巡視工作計畫和建議,報經省局(公司)黨組同意後,組織實施和綜合協調;
4、負責匯總巡視工作成果,向省局(公司)黨組報告巡視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根據省局(公司)黨組的指示和要求,向被巡視對象反饋意見並督促整改;
5、負責省局(公司)黨組批辦事項的督促、協調、檢查和落實;
6、完成省局(公司)黨組根據工作需要指派的對縣(市、區)局(分公司、行銷部)的巡視任務,搞好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7、負責巡視組的組建和管理,做好巡視工作的統計、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
8、完成省局(公司)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1、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
2、負責局(公司)系統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督促落實及協調管理,協助相關部門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3、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思想政治工作;
4、負責山東老年大學菸草分校的教學管理工作;
5、負責機關員工醫療保健及醫療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駐鐵路菸草專賣局
1、負責山東省行政區劃內濟南鐵路局管段內菸草專賣品運輸和捲菸市場經營行為的檢查、監督等專賣管理工作及專賣案件的調查工作;
2、負責山東省行政區劃內濟南鐵路局管段內的捲菸零售許可證審批、發放、換證工作;
3、承辦上級和有關執法部門交辦、移交的涉煙案件;
4、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技能鑑定站
1、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法律、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2、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標準、規範、制度的建設及組織實施;
3、負責全省菸草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的申報、培訓、考核、認證及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4、協助組織全省菸草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競賽等各項活動;
5、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金管理中心
1、負責局(公司)系統的資金籌集、運營、管理等工作;
2、負責內部結算單位年度現金預算的審核、批覆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考核;
3、負責各單位“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的監督;
4、負責辦理省內工商企業間捲菸購銷等經營業務的內部轉賬;
5、負責各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
6、負責資金結算、會計核算、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7、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1、負責局(公司)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技術方案設計及組織實施;
2、負責信息化管理與技術服務;
3、負責信息系統軟硬體平台、套用軟體和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安全運行維護;
4、負責信息化制度體系和標準化體系建設與管理;
5、負責計算機網路和信息系統的管理與安全運行維護;
6、負責核心業務數據的組織、管理、發布等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
1、負責國家局、省局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達的菸草製品及其原輔材料的質量監督檢驗任務;
2、負責規定區域內銷售或查獲的國內外菸草製品及其主要原輔材料的真偽鑑別與仲裁性檢驗工作;
3、負責轄區內菸草產品質量等級評定、新產品鑑定等事項的檢測檢驗工作;
4、負責轄區內收購、工商交接菸葉等級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5、負責轄區內假冒偽劣捲菸鑑別檢驗派出機構的設立、驗收和批准,指導和幫助分支機構的建設、人員培訓和上崗資質認定等工作;
6、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山東省菸草學會
1、負責全省菸草行業生產經營情況及發展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
2、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和各工作委員會開展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
3、組織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工作;
4、承擔學術論文和相關文物的徵集工作;
5、承擔《山東菸草》雜誌及學術研究論文集、史志等學術刊物的編纂、發行工作;
6、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籌建處
1、負責新辦公樓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2、合理安排建設進度,協調、組織施工過程各階段、各環節;
3、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負責施工隊伍的安全、質量和人員管理;
4、負責基建物資供應與管理工作;
5、配合對基建財務、審計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6、負責建設工程全過程的總結,完成技術歸檔工作;
7、負責竣工後的驗收、決算、交付使用等工作;
8、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服務中心
1、負責省局(公司)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負責省局(公司)辦公用品、勞保用品的採購供應工作;
3、負責省局(公司)機關房產管理、車輛管理、通信管理、物業管理、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性工作;
4、完成省局(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