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山東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1994]64號)和{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魯發[1995]11號),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省紀委)機關、
山東省監察廳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確定如下:
省紀委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
行政監察兩種職能。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全省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認真抓好反腐敗鬥爭,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省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省委、省政府機關各部門,各市地黨組織和省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市地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悄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省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
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檢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八)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
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省直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市地黨委、政府(行署),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市地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直各部門除“省管幹部”以外的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的領導幹部職務的任務;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紀委、監察部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中共山東省紀委、
山東省監察廳機關設14個職能廳室和山東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
辦公廳
負責綜合、分析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主管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案件管理、保密保衛、行政事務和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
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市地、各部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承擔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報告等工作任務。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領導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工、青、婦等工作。
派駐機構
派駐紀檢監察機構(29個)
派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經貿委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科技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交通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水利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海洋與漁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文化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發展計畫委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民政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建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信息產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農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對外貿易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衛生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審計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地稅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新聞出版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糧食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環保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食品藥品監督局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紀檢機構(2個)
派駐省法院紀檢組
派駐省檢察院紀檢組
派駐監察機構(4個)
派駐省公安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司法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國家安全廳監察專員辦公室
派駐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
歷史沿革
黨的紀律檢查(監察)機關
紀律檢查工作是
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自創立之日起,就是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有著嚴格組織和紀律的黨。她始終維護黨的鐵的紀律,認真開展紀律檢查工作,以保證黨的先進性、黨組織的純潔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從1950年1月中共山東省分局
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至今,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機構經過了近半個世紀的光輝曲折的歷程,經歷了社會主義改造、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正在進行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歷史時期,取得了輝煌的成績,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1950年1月7日,遵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央及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中共山東分局成立了以許世友為書記的紀律檢查委員會。1958年末,中共山東分局改為中共山東省委員會之後,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隨易名為
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56年1月2日,根據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關於成立黨的中央和地方監察委員會的決議》,中共山東省第二次黨代會作出成立中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的決議,選舉產生了以
趙健為書記的中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1958年1月,中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改為中共山東省委監察委員會。“文革”開始後,黨的監察工作被全盤否定,活動全部停止。1967年2月3日,
造反派奪取中共山東省委大權之後,省委監察委員會隨之被取消。
十年動亂之後,1977年8月,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新黨章,恢復了設定各級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條款。1978年6月,中共山東省委決定恢復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成立了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籌備組。1979年3月,正式成立了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83年6月16日,根據中央有關規定,中共山東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83年7月,中共山東省第四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由45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88年12月,中共山東省第五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的由35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行政監察機關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行政監察機關的通知》(國發[1987]74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成立山東省監察廳的通知》(魯政發[1987]117號)要求,1987年11月9日,
山東省監察廳正式成立,列入省政府工作部門序列。廳機關內設辦公室、幹部處、研究室、信訪處、案件審理處、第一監察處、第二監察處、第三監察處和第四監察處等9個職能處室。
紀檢監察合署辦公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和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黨的十四大後,黨中央決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合署辦公。1993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的決定,
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紀委、監察廳《關於山東省紀委、監察廳機關合署辦公和機構設定有關問題的請示》,省紀委、省監察廳機關合署辦公。
省紀委與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
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對省委全面負責。監察廳仍屬省政府機構序列,受省政府領導。省紀委、監察廳合署辦公後,仍實行在
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下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的
雙重領導體制。
1993年11月,中共山東省第六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39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1998年11月中共山東省第七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39人組成的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全省各級紀檢機構,逐步建立健全,紀檢隊伍不斷發展壯大。
2000年11月,省委辦公廳下發了《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山東省監察廳機構改革意見》。調整後設14個職能廳室。
明鏡信息網
明鏡信息網是中共山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山東省監察廳機關主辦的網站,也是山東省紀檢監察系統面向社會的一個視窗、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發布信息和提供線上服務的綜合平台,旨在向社會公眾宣傳中共中央和中共山東省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方針、重大舉措和取得的成效;教育廣大黨員幹部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切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引導廣大人民民眾正確看待反腐敗形勢,堅定對反腐敗鬥爭的必勝信心。同時,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幹部,政府部門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權謀私及其他敗壞黨風政風行為的檢舉、控告、投訴。網站自1998年建成開通以來,為加強山東省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幾年以來,網站歷經幾次改版,無論是在網站結構、信息容量,還是網站界面、更新維護等方面,都在不斷改進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