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立劇院組織規程

山東省立劇院組織規程,1934年11月國民黨山東省政府公布施行。共十四條。規定該院以培養中國實用戲劇人才,研究戲劇藝術,整理國劇,創造新中國戲劇,普及社會教育為宗旨。該院設有院務、訓練、演出三部,在院長指揮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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