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省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省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省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起草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省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安排省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省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省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省招標投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省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省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省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省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省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省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省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省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省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省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省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省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糧食局、省物價局。
(二)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省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省商務廳作為國家商務部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植物油、食糖、羊毛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擬訂《全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省商務廳聯合發布。
(四)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上報。需由省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核准。
(五)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六)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省電力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規劃,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負責擬訂電力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全省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擬訂電力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制定下達年度發電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七)建立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省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省交通運輸廳牽頭,會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全省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八)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前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管後期;概算方案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省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內設處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委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承擔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辦、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組織研究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
編制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
統籌協調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參與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
協調擬訂全省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分析研究全省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
組織擬訂全省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提出全省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擬訂並協調省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的有關工作;
組織推進全省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
組織研究全省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承擔全省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
協調指導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提出安排省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省基本建設基金管理工作;
承擔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利用外資與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省對外招商項目名冊;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
(八)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處(掛應對氣候變化處牌子)
綜合分析全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省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協調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和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平衡並協調實施全省資源環境相關領域的規劃;組織擬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
研究提出全省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省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省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承擔省黃河三角洲開發建設、“海上山東”建設有關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能源交通處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
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發展建設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銜接平衡全省能源、交通發展規劃,提出有關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省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一)工業處(掛省稀土辦公室牌子)
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省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稀土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全省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省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
統籌全省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組織實施全省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
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
提出省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三)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全省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全省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
牽頭組織開展全省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
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省社會事業發展;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四)經濟貿易處
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省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省級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指導、監督採購、儲備、輪換和投放;
組織擬訂全省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
協調全省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承擔全省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
參與擬訂全省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十五)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我省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
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省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承擔全省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工作;
參與全省社會信用制度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
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承擔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有關監管工作。
(十六)重點項目管理處
擬訂全省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工作;
監督檢查省重點項目、省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
指導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擬訂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
依法對省重點項目、國家和省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對口支援處(掛省援藏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省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我省對民族地區、中西部地區和重點工程的對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對口支援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級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承擔援藏的有關工作。
(十八)經濟合作處
擬訂全省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
承擔省際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國內招商引資工作和重大經濟技術洽談工作;
負責省際間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承辦外省(區、市)駐山東辦事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承擔組織實施相關職業資格制度和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管理處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各類行政審批事項的申請;
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分辦、協調、督辦和辦理結果的統一送達工作;
負責組織重要行政審批事項聯審會議。
(二十一)省國防經濟動員辦公室
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相關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辦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二十二)省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
負責對省重大項目和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稽察;組織開展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受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負責對國家出資的山東項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稽察辦對國家出資的山東項目的稽察工作;指導全省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三)省縣域經濟發展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省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承擔經濟強縣與欠發達縣對口幫扶工作;
承擔組織實施全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綜合評價及考核工作;承擔加快菏澤發展的有關工作。
(二十四)省鐵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省鐵路建設發展戰略和政策,編制鐵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協調解決全省鐵路發展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省鐵路建設資金的投向意見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承擔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處承擔。
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辦公室
負責落實和推進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膠東半島高端產業聚集區發展戰略;承擔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的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藍色經濟區發展總體規劃,提出支持藍色經濟區建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和一體化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審核規劃區域內由省統籌安排的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
承擔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膠東半島高端產業聚集區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規劃建設推進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山東省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加快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指導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工作,承擔山東省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山東省對口支援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省對口支援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我省對民族地區、中西部地區和重點工程的對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對口支援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級對口支援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我委設立對口支援西藏處(掛省援藏辦公室牌子)、對口支援新疆處(掛省援疆辦公室牌子)和對口支援協調處,承辦省對口支援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省巨觀經濟研究院
委所屬社會公益一類
副廳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經濟研究所、社會發展研究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主要職責是:調查研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及改革問題,為我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提供決策服務。
委屬機構
機關服務中心
領導信息
周連華:黨組書記、主任。
關兆泉:副主任
梁文躍:副主任
李關賓: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正廳級)
閆作溪:黨組成員、副主任(正廳級)
秦 柯:黨組成員、副主任,山東省區域發展戰略推進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正廳級)
崔建海:黨組成員、副主任
趙 東:黨組成員、副主任
周宣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監察專員
楊麗麗:黨組成員,省糧食局局長
魏建強:黨組成員,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雷 曜: 黨組成員、副主任(掛職)
段立宏:巡視員
張妍華:山東省鐵路和機場規劃建設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梁文躍:山東省區域發展戰略推進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
許竹升:副巡視員
趙鋒:副巡視員
李永紅:山東省區域發展戰略推進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
黃鋒社:省服務業辦副巡視員
李濤:總經濟師
郭登宇:總工程師
潘好亮:黨組成員、副主任(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