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加快我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方案
- 性質:政府工作方案
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到2020年,基本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監測網路立體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應急預警、綜合集成、測管聯動、綜合保障等能力進一步增強,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設點,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路。
1.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選擇有代表性的背景區域、大氣主要輸送通道、市縣級城市建成區等區域,建設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旅遊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
2.水環境質量監測。選擇主要河流、湖泊水庫、近岸海域、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流域區域,建設全省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3.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選擇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場地等區域,建設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4.聲環境質量監測。開展區域環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區噪聲監測,在主要機場、車站、碼頭等敏感場所開展監督監測,逐步開展噪聲自動監測。(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5.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在核電廠周邊陸域及海域、市縣級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開展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逐步開展輻射自動監測。(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6.污染源監測。排污單位實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申報、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設備。環保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重點移動源、面源監測與統計。(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配合)
7.生態狀況監測。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開展生態系統監測,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實現生態保護空間紅線區域動態監控。(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省旅遊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
(二)全省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各級相關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實現集成共享。建立全省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共享與發布機制,排污單位及時上傳自行監測結果。(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旅遊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
2.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網路建設,有序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台建設,加強大數據關聯分析與套用,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旅遊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
3.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監測信息。依法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發布機制,規範發布內容、流程、許可權、渠道等,及時準確發布全省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信息,提高政府環境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
(三)自動預警,科學引導環境管理與風險防範。
1.加強環境質量監測預報預警。建設全省空氣品質預報預警體系,提高全省空氣品質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加強主要河流、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等水質監測與預報預警。加強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氣象局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海洋與漁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2.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建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排放自動監測監視系統,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線上監測設備運行異常等信息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和企業排污狀況智慧型化監控水平。強化工業園區環境風險預警與處置能力。(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監局配合)
3.提高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能力。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生態紅線區域狀況監測,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狀況進行監測與評估。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徵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安監局配合)
(四)依法追責,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聯動機制。
1.為考核問責提供技術支持。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與評估指標體系,組織開展監測與評估,運用監測和評估結果,為考核問責各級政府落實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生態補償機制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省環保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配合)
2.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聯動。各級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對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的監管職責,建立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回響機制,實施生態環境監測與生態環境執法有效聯動。(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3.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管。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範開展監測,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管理制度,落實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與管理制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篡改、偽造或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公安廳、省質監局配合)
(五)深化改革,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與保障體系。
1.明確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各級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各級環保部門主要承擔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執法監測、環境應急監測與預報預警等職能,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實行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污染源監測事權下放管理。(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
2.發揮社會化監測機構作用。開放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各相關領域的生態環境監測活動,推進政府購買環境監測服務。構建行業自律體系,維護監測服務市場秩序,保持公平競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質監局配合)
3.提升監測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完善地方生態環境監測法規及標準規範,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的研究和開發,鼓勵支持高科技產品與技術手段在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的推廣套用。積極開展國際和省際交流合作,借鑑監測科技先進經驗,提升全省科技創新能力。(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配合)
4.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重點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衛星和無人機遙感監測、環境預警與應急監測、核與輻射監測等能力建設,積極創建生態環境監測重點實驗室。根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將所需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重點保障。(省環保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將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分解落實任務。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承擔的任務,儘快組織開展本系統監測網路現狀調查,梳理現有監測點位、指標、技術標準和規範等情況,制定本系統監測網路規劃布局、最佳化調整、綜合評價和監測信息互聯互通工作計畫,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單位,並從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