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汽車用品商會

本商會名稱為:山東省汽車用品商會 ,英文名稱:Shandong Auto Accessorie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AAA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汽車用品商會
  • 外文名:Shandong Auto Accessories Association
  • 英文縮寫:SAAA
  • 組成:從事汽車用品銷售及相關服務單位
協會介紹,業務範圍,協會成員與職責,

協會介紹


本商會是由從事汽車用品銷售及相關服務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本商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按照“團結、民主、公正”的原則,為政府服務,為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在政府和從事汽車用品及服務行業的企事業單位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促進山東省汽車用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商務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商會的辦公地點設在濟南市。
本商會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民主協商的

業務範圍

原則開展以下業務: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有關發展汽車用品行業的意見和建議,協助政府制(修)定有關汽車用品及服務行業的發展政策、地方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開展行業自律和行業協調,建立完善行規行約,反對不正當競爭,引導會員企業規範經營和行業良性發展,推進會員企業共同發展;
及時提供市場發展趨勢、經濟預測等商務信息服務,做好產業和市場導向工作;
廣泛開展汽車用品行業經營管理方面的學術交流,總結汽車用品行業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推廣本行業生產、經營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積極開展汽車用品行業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名牌產品,按照有關規定評選和表彰優秀企業家和優秀企業;
受主管部門委託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認真做好相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開展技術、法律等服務工作,積極幫助會員解決經營中的困難;
組織國內、國際間的經濟聯合和技術合作;協助會員開展對外經濟活動,擴大出口,引進外資,千方百計提高行業在國內、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和知名度;
組織舉辦汽車用品行業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和服務競賽,組織外出參展、參觀、參賽,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抵制和制止向企業亂集資、亂罰款、亂收費;
編輯出版汽車用品行業專業書刊、聲像資料等,推進行業文化建設;
完成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協會成員與職責

凡承認本商會章程的全省內從事汽車用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個人及相關專業人士,均可提出申請,經商會理事會批准,成為本會會員。會員證由商會統一制發。
本商會根據特殊情況需要,經理事會決定,可吸收名譽會員、特邀會員。
第八條 經理事會批准,協會可聘請有關人士擔任商會名譽職務。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在本商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有對商會工作的建議權和批評權;
有參加商會活動的權利;
有提請商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有享受商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商會章程,執行商會決議,維護商會聲譽;
參加商會有關活動,承擔商會委託的工作;
關心和支持商會工作,及時向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
按規定交納會費。
本商會堅持“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會員平等、民主協商”的原則,入會和退會均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會員違反商會章程,不履行義務,經批評無效者,理事會可勒令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本商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能是:
決定商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
審議、通過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預、決算;
制訂、修改商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選舉理事會;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四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有效;會員決議須參加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商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其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本商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在本商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或會員代表大會2/3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商會秘書長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本商會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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