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正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山東省正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是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聯合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工藝美術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培養造就一支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落實《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促進全省工藝美術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評價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於山東省從事傳統工藝美術技藝和現代工藝美術設計的理論、科研、設計、製作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工藝美術正高級職稱名稱為正高級工藝美術師,採取面試測評、專業評審等方式相結合進行評價。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正高級工藝美術師,應當具有深厚的文化修養,精通工藝美術專業理論知識,熟悉國內外工藝美術發展趨勢,具有豐富的工藝美術創作和實踐經驗,在工藝美術理論研究、設計創作、技術創新、技藝傳承、人才培養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恪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二)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
(三)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並取得繼續教育學分。
第六條 申報正高級工藝美術師,學歷資歷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獲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二)從事工藝美術傳統技藝工作25年以上,獲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後,從事工藝美術專業工作5年以上。
第七條 申報正高級工藝美術師,申報人員取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以來,專業工作業績符合下列其中兩項以上條件:
(一)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和實踐指導意義的專業著述或體現高超傳統技藝水平的個人作品集1部以上;或在工藝美術或相近專業期刊發表專業文章2篇以上。
(二)作為主要參與者,參加完成的工藝美術類重要項目或設計方案,獲省(部)級以上優質工程(設計)獎,或被省(部)級以上政府部門或單位採用並實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作為主要參與者,主持解決本專業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技術、技藝問題,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或經有關部門專業鑑定,或經評審會一致認可,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獨創或主創的工藝美術作品,獲得國家級工藝美術專業或學術展評一等獎2項以上,或者獲得省級工藝美術專業或學術展評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5項以上,具有很高藝術價值和收藏價值。
(五)人才培養方面,所指導培養(帶徒授藝)的工藝美術中、高級專業技術(技能)人員,人數不少於2人;或作為工藝美術專業團隊主要技術帶頭人,團隊中工藝美術中、高級專業技術(技能)人員不少於3人,本人排名第一位(非並列)且得到團隊成員公認。
第三章 破格申報條件
第八條 對不符合第六條規定的學歷資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滿3年,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可破格申報正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
第九條 破格申報正高級工藝美術師職稱,應符合本標準條件第四、第五、第七、第八條規定的申報條件之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參與者的工藝美術科研項目,獲得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國家級三等獎(或省部級二等獎)1項或省部級三等獎2項以上。
(二)獨創或主創的作品,作為國家外事活動贈送禮品,獲得較高榮譽。
(三)從事工藝美術傳統技藝的專業技術人員,獲得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稱號,或獲得山東省工藝美術大師稱號5年以上。
(四)工藝美術專業工作業績顯著,獲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標準條件中涉及的年限計算均截止到參評當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條 本標準條件部分詞語的特定解釋:
(一)工藝美術傳統技藝是指工藝雕刻及硯刻、工藝陶瓷、工藝印染、工藝織繡、工藝編結、工藝織毯、漆器工藝、工藝家具、金屬工藝、首飾工藝及其他傳統工藝美術技藝。
(二)本標準條件凡冠有“以上”“不少於”的,均包含本級數量。
(三)“獨創”指唯一的創作完成者;“主創”“主要參與者”均指排名前2位的參與完成者;出版專業著述和發表專業文章指排名前2位的作者。
所獲獎項、發表著述文章、科研項目均不可重複計算。
第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由山東省輕工集體企業聯社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標準條件自2019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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