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會警務處,民國時期山東警察機構之一。隸屬國民黨警政部,並受山東省政府指揮,負責監督處理全省警察事務,掌管全省警察經費、武器裝備、蒐集情報、偵查緝捕、外事警察等事項。警務處設處長、副處長、視察長、視察員。另附設警士教練所。
山東省會警務處,民國時期山東警察機構之一。隸屬國民黨警政部,並受山東省政府指揮,負責監督處理全省警察事務,掌管全省警察經費、武器裝備、蒐集情報、偵查緝捕、外事...
1946年8月13日,山東省警務處成立,處長劉紫劍。主要任務是掌理全省水陸警察事務。設行政、司法、外事、總務4科和秘書、視察、人事、會計4室。...
1920年2月9日,山東省公署設定省警務處,劉煜為處長。...... 1927年《山東警務處組織章程》規定,警務處承省長之指揮監督、管理全省警察事宜。警務處設秘書2人,專辦...
1948年4月底,山東省政府警務處與山東省保全處合併,設定警保處,掌理全省警察與保全事務,隸屬於省政府。...
1944年4月1日改為山東省保全司令部,5月1日恢復保全處,1945年2月20日改為山東省政府軍事廳,至1946年再次恢復保全處。 1948年4月底,山東省政府警務處與保全處...
警務處 計畫財務裝備處 離退休幹部處 機關黨委 監察處 檢務督察辦公室 《山東檢察》編輯部 記者站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省檢察官培訓學院 信息中心 山東...
山東省民政廳警務科: 1945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9月,山東省民政廳成立警務科,著手籌建各級警察機關,先後成立省會警察局,省警察訓練所、渤海水上警察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