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我省普通高校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和示範作用,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的有關要求,決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學校中每年開展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工作。為使評選工作更加規範、有序,確保評選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發揮典型引領和示範作用,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評選範圍和比例
(一)評選範圍。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的評選範圍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專科(高職)生和學生班集體(入學時間不足一年的學生和班集體不參加評選)。
(二)評選比例。
1.優秀學生按學生總數1‰的比例確定候選人。
2.優秀學生幹部按學生總數0.5‰的比例確定候選人。
3.先進班集體按班級數1%的比例確定候選班集體。
三、評選條件
(一)優秀學生。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樹立並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熱愛集體,團結同學;有優秀的道德品質和良好的文明行為,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善於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學習成績或綜合測評成績優秀。
4.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心理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5.在校期間曾獲得校級優秀學生或以上稱號,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二)優秀學生幹部。
1.德才兼備、品學兼優,具備優秀學生的1-4項條件。
2. 擔任學生幹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積極參與和組織各項集體活動,主動配合學校和老師開展管理工作;為同學服務意識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各項工作起到骨幹和帶頭作用,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為學校、院系和班級工作做出突出貢獻。
3.能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學風嚴謹,學年內無考試不及格現象(選修課程、第二學位課程或輔修課程除外)。
4.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幹部或以上稱號,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為學校工作做出重大貢獻。
(三)先進班集體。
1.班委成員政治堅定,作風紮實,勇於創新,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凝聚力強,能充分發揮班委在班級中的核心作用,團結帶領全班同學積極開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娛體育活動,課餘生活豐富多彩。
2.班風積極向上,朝氣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學熱愛集體,崇尚科學,遵紀守法,班內無重大違紀行為;在各項集體活動中成績顯著,能圓滿出色地完成學校、院系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3.全班同學作風嚴謹,勤奮好學,互幫互學,學習成績優良。
4.積極開展體育鍛鍊活動,原則上全體成員能達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
5.一年內曾被評選為校級先進班集體,或在某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四、評選程式
(一)每年由省教育廳按照本辦法確定的比例和條件向各高校下達推薦名額。
(二)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推薦名額和要求,在學校統一組織下開展評選推薦活動,具體工作可由學校明確一個職能部門負責,並吸收相關處室、單位共同參與實施。
(三)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的提名須經其所在班級充分醞釀,通過民主評選產生;先進班集體的提名要有學生代表參加,並聽取任課教師和其他班集體學生代表的意見,按照評選標準綜合考評。
(四)被推薦的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及先進班集體候選名單,要在校內公示不少於5天,廣泛聽取意見,接受廣大師生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五)公示期滿後,由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候選名單,按照要求填寫登記表,報送省教育廳。
(六)省教育廳組織評審,並將擬確定的表彰名單進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省教育廳將公示無異議的獲獎名單行文公布。
五、表彰和獎勵
省教育廳每年將對評選出的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進行表彰。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稱號者,由省教育廳頒發榮譽證書,並由所在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獲得省級先進班集體稱號者,由省教育廳頒發榮譽證書,並由學校一次性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作為班級活動經費。
六、工作要求
評選表彰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是加強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對於培養和樹立大學生中的先進典型,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學生健康成長,促進校風學風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高校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把關,堅持公開、公正、民主的原則,認真組織好評選和推薦工作。要加強對受表彰學生和班集體的後續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總結評選經驗,完善有關措施,保證評選活動健康、深入地開展下去。
山東省高校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每年評選一次。推薦評選工作一般在每學年的第一個學期末布置,各高校要在該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10日內(一般不應晚於3月15日)按要求將候選人和候選名單及登記表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每年3月底前發布表彰決定。
評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