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是山東省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是山東省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頒布的條例。
《山東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是山東省為了進一步加強全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頒布的條例。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使用的監督檢查,根據《國務院關於...
第一條 為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51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市、縣(市、區)...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土地有償使用費)的財務管理,根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117號)及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繳中央財政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第...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土資源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定的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相應等別和徵收標準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範圍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含建制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新增建設用地(含村莊和集鎮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費用。該項基金主要用於保護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該項基金收入30%上繳中央財政。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保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於耕地開發,實現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條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
《關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為規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管理髮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關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 發布時間 2011年10月17日 ...
償使用費(以下簡稱土地有償使用費)使用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調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分配方式的通知》(財建〔2007〕84號)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
《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是2008年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發布施行的法規。檔案通知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建[2008]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國土資源局:...
2012年4月12日,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以財建〔2012〕151號印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使用範圍、預算管理、中央對地方新增費轉移支付預算管理、監督檢查、附則6章31條,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新增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8〕157號)予以廢止。文...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法》是1999年8月4日發行的檔案。實施時間 關於印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綜字〔1999〕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土地(國土)管理局(廳):為加強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保證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轉發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中央分成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8月31日魯財綜81號 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有關問題的批覆 2009年9月7日魯財綜85號 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全省水利系統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 2009年10月9日魯財綜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