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關於實行棉花調出調入包幹辦法的通知》是為進一步調動棉區生產的積極性,抑制棉紡工業發展的盲目性,保證國家調撥、出口任務的完成和我省紡織工業的需要,促進產品結構的調整而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關於實行棉花調出調入包幹辦法的通知
- 外文名:The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has issued a notice concer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tton transfer
- 發布單位:山東省政府
- 時間:1989.4.01
【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4-01
【生效日期】1989-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4-01
【生效日期】1989-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政府關於實行棉花調出調入包幹辦法的通知
(1989年4月1日)
棉花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是紡織工業的主要原料。為進一步調動棉區生產的積極性,抑制棉紡工業發展的盲目性,保證國家調撥、出口任務的完成和我省紡織工業的需要,促進產品結構的調整,根據國務院國發[1989]18號文《關於提高棉花價格和實行棉花調出調入包幹辦法的通知》精神,省政府決定,從一九八九棉花年度起實行棉花調出調入包幹辦法,一定三年。
一、省對市地分別實行調出、調入包乾的原則是:棉花包購數,以近幾年省對市地確定的定購任務為依據進行核定;紡織工業用棉,以一九八七年底原有紗錠能力和產品結構的實際,以及省政府魯政發[1988]16號文認定的新增紗錠能力為依據進行核定;絮棉和其他用棉,按原供應水平核定。
二、從一九八九棉花年度開始,全省收購包乾基數定為二千二百萬擔,調出包乾基數定為一千五百七十八點五五萬擔,其中國家調出一千一百五十萬擔(包括出口),省內調出四百二十八點五五萬擔。調出基數,減收不減調出。包購基數,超收分成,中央分成30%,省10%,市地60%。省內平衡的資源一千零五十萬擔,其中,紡紗用棉八百九十四萬擔;民用絮棉四十萬擔;其他用棉三十九萬擔;損耗七十七萬擔。
三、全省生產的棉花,將四分之三交售給國家,由供銷社統一經營、調撥。優質棉基地縣的良種棉加工廠,其棉花收購加工調撥按省供銷社、省農業廳〔87〕魯農基地字第19號文執行。包乾內和超包乾的棉花全部執行國家規定的化肥、柴油等獎售政策和價格、等級標準。
四、包乾內用於紡紗的棉花,由市地計委牽頭,按照統一平衡、擇優分配的原則,優先安排效益好和生產名優特產品、出口產品的企業,然後安排其他企業。對於超包乾的棉花,市地分成的部分,可留作本市地經省認定的棉紡企業使用,也可用於省內市地、縣之間有組織的協作、聯營,但不得開放棉花市場,不得用於自行新建、擴建的棉紡能力。
五、要顧全大局,嚴肅紀律,確保包幹辦法的實施。對於包乾內和超包乾省分成的棉花,必須按質按量上繳。凡完不成上繳任務的,省對市地按欠繳數量銷售收入的20%處以罰款,並扣減獎售物資、棉花加價款和棉紡生產計畫指標。所得罰款上繳省財政。適當獎勵上繳任務完成好的棉花調出單位。此項措施分別由省計委、財政廳、供銷社、工商局負責實施。
六、各市地的包乾任務首先落實到縣(市),縣(市)再落實到基層。
七、要通過棉花調出調入包幹辦法的實施,充分調動棉農和棉區各級政府的積極性,努力擴大棉花生產。同時要大力抓好棉紡工業產品結構的調整,增加精梳紗,提高紗支,減少用棉量,促進產品上水平、上檔次,帶動中、高檔棉織品的發展。
八、沿海地區要積極利用現有棉紡廠,大力開展“兩頭在外”,以進養出業務。其他調入地區,除適當擴大部分棉田面積外,也可主動與產棉區加強合作,彌補本地區棉紡原料的缺口。
九、本辦法由山東省計畫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