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批轉省出版局、省工商管理局 《關於當前圖書市場管理問題的請示報告》
- 發布日期:1980-02-14
- 生效日期:1980-02-14
- 發布單位:8150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通知全文
山東省政府批轉省出版局、省工商管理局《關於當前圖書市場管理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1980年2月14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出版局、省工商管理局《關於當前圖書市場管理問題的請示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我省某些地區出現的濫編濫印出版物,私人高價販賣圖書和封建迷信印刷品的現象,引起了廣大民眾的不滿。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勢必助長封建迷信的滋長,造成思想上的混亂,妨礙四化建設的進行。對於這種情況,必須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視,迅速採取措施,認真加以解決。要組織宣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加強圖書市場管理,堅決制止和糾正混亂現象。圖書出版發行部門要積極提高出書質量,改善服務態度,爭取出版和供應更多更好的圖書,以滿足廣大人民民眾的需要。
關於當前圖書市場管理問題的請示報告
粉碎“四人幫”以來,我省圖書出版發行戰線形勢發展很快、很好,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和五屆人大二次會議以來,圖書出版的品種、數量增多,質量提高,圖書市場呈現出一派繁榮興旺景象。一九七九年全省圖書發行量超過了歷史最高水平,圖書供需之間的矛盾顯著緩和。但是,由於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干擾和社會上無政府主義思想的影響,當前全省各地擅自印製和銷售出版物的現象比較嚴重:
1.有些印刷廠(包括國營和集體)擅自印製和銷售出版物。高密、平度、昌邑、安丘等縣印刷廠自行印製《梁山伯與祝英台》《西廂記》《白蛇傳》《甜密的笑》《女孩》《女青年》等年曆畫;棲霞縣印刷廠自印《李清照》《梁山伯與祝英台》等年畫;泰安縣印刷廠自印《闖王旗》《紅樓夢》《東嶽泰山》等年畫。有的廠除了自己發行以外,並向供銷系統批發和征訂,甚至批給私人銷售。淄博印刷廠印了《“225碎屍案”偵破記》《騙子行騙落網記》活頁材料,在影院門口和市場出售。其他一些印刷廠也有類似情況。
2.在部分地區的市場上,出現了多種封建迷信印刷品。入冬以來,昌濰等地的一些集市,有人公開出售財神、灶馬等封建迷信印刷品。高密縣姜莊公社范家莊二隊印的木版舊灶馬,濰縣寒亭公社東楊家埠大隊的迷信印製品,新年前即上市,並流入鄰近縣境。在昌樂縣的市場上,小商販出售的灶馬有幾種版樣。新泰縣有人兜售家堂軸子。濰坊市的大街上有人公開出售油印本的“相面術”。
3.不少地區發現私人販賣圖書並隨意抬高圖書銷價。新泰、新汶、沂水、昌樂、濰坊等許多縣、市都發現商販高價出售年畫,售價比定價高一倍到幾倍。郯城縣有人從外地買來定價七角三分的字典賣兩元,定價一角一分的年畫賣二角五分。濟南市有人把定價一角五分的年畫賣三角。
4.亂編亂髮圖書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區和部門任意編印、出售各種學習檔案、參考材料、學生課外讀物,甚至翻印課本對外發行。
上述情況如果任其發展下去,勢必助長城鄉封建迷信思想的滋長,造成思想戰線上的混亂,影響出版發行事業的正常進行,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現根據國務院和文化部頒發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不論國營或集體的印刷行業,一律不得擅自印製商品圖書或翻印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代客印製圖書時,必須由出版行政部門批准,未經許可者,任何印刷廠一律不得承印。違者,出版事業管理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有權處理,直至沒收。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擅自印製和銷售封建迷信等印刷品。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破除迷信的宣傳教育,提高民眾的覺悟,自覺抵制迷信、淫穢、荒誕等印刷品的印製和銷售。凡在市場上銷售自發出版物或高價出售圖書者,有關部門有權勸阻;如果所售出版物內容反動,或屬迷信、淫穢、荒誕者,有關部門有權沒收,並對出版和承印者追究責任。
三、一切機關團體均不得擅自翻印和銷售出版社出版的書籍、圖片。如果機關團體對某種圖書需要量過大,新華書店又無存書,可商請原出版單位重印。如取得出版部門同意翻印,原出版單位有權向翻印者取得合理的著作權報酬,但不得公開發行。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