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廣告協會

山東省廣告協會是由山東省範圍內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與廣告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社團法人等自願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廣告協會
  • 外文名:SHANDONGADVERTISINGASSOCIATION
  • 地點:山東省
  • 範圍:廣告為主
  • 參與者:單位會員300餘家
  • 時間:2009年7月29
宗旨,主要工作,組織機構,協會章程,

宗旨

山東省廣告協會的宗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改革開放方針,代表和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團結全省廣告行業工作者,促發展,抓自律、講誠信,樹新風,為全省經濟建設和廣告業健康發展服務。

主要工作

●抓行業自律、制定山東省廣告行業自律規則,積極開展爭創文明先進單位活動。
●開展企業資質評審話動,扶植優勢廣告企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調整。
●抓好行業培訓,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廣告審查員、廣告師等職業培訓工作,確保從業人員的上崗資質,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加強廣告學術理論研究,積極開展廣告學術交流,促進和引導廣告思想理論發展。
●積極開展“重信譽創優質服務”活動,培育表彰“重信譽創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開展省際交流與合作,與各省廣告協會建立聯繫,組織我省廣告界參加全國和國際的廣告賽事與廣告交流活動。
●開展廣告發布前諮詢服務,為廣告經營、發布者提供法律援助。
●舉辦好山東省廣告節等展評活動,評選優秀廣告作品,推薦廣告新人。
●積極參與廣告業的立法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意見和訴求,提出合理化建議。
●辦好山東廣告協會網,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為行業提供信息服務。

組織機構

省廣協的領導機構是協會理事會, 理事會設名譽會長若干人, 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副秘書長若干人,常務理事、理事若干人,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省廣協會員至2008年11月底,吸收市廣告協會團體會員17家,廣告經營單位會員300餘家。

協會章程

山東省廣告協會章程
(山東省廣告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2009年7月29日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名稱:山東省廣告協會。
英文譯名:SHANDONGADVERTISINGASSOCIATION
第二條 山東省廣告協會是由山東省內廣告經營單位及其他從事與廣告相關的社會團體、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代表維護行業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促進發展,發揮行業組織的帶頭作用,為山東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濟南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能是: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促進發展。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
二、協助政府做好行業管理,開展廣告業發展狀況的調查研究,積極參與山東廣告行業政策的研究、制定,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政府與行業溝通的橋樑和紐帶作用,促進廣告行業發展。
三、開展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工作,促進廣告企業向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
四、加強廣告行業自律,規範廣告市場秩序。開展廣告業文明單位、先進個人評選和表彰活動,建立廣告諮詢、勸誡機制和廣告投訴處理機制,對於嚴重違法違規廣告單位實施勸戒和通報批評。
五、開展國內外廣告交流與合作,積極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國內外重要廣告交流活動。積極協調廣告經營單位與廣告客戶間的關係,促進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聯合和協作。
六、開展廣告法律事務諮詢服務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網路,利用協會網站和內部刊物等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七、開展廣告從業人員業務培訓、學術論壇、經驗交流等活動,加強廣告理論研究。做好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的有關工作。
八、舉辦廣告行業展會,推廣廣告製作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舉辦廣告作品展評競賽,促進廣告的創意、設計、製作水平的提高。
九、有效地開展行業維權工作,積極反映會員訴求,維護廣告行業權益。
第三章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單位會員。團體會員由各社會團體和行業組織組成,單位會員由廣告經營單位組成。
第八條 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信譽。
團體會員:即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廣告社會團體和其他相關行業組織。各市廣告協會是團體會員。
單位會員:具有法人資格或廣告經營資格,在山東有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廣告經營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社會團體、廣告經營單位入會提出書面申請或口頭申請;
二、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對入會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秘書長批准;
三、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或標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優惠及優先權;
四、獲得本會支持、幫助和法律援助的權力;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接受協會監督;
二、加強行業間的協作與監督,維護廣告經營秩序和廣告界的聲譽;
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擔和完成協會委託的任務;
四、向協會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維護本會的權益和形象。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二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以下情況,將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
二、營業執照或廣告經營許可證被吊銷,團體法人資格被註銷或被取締。
第十四條 本會授權秘書處每年對會員資格進行一次複審,對不符合會員資格者,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由秘書處、各市廣告協會和各專業委員會推薦,常務理事會批准產生。特邀代表由常務理事會邀請。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決定邀請名譽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理事由於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內不能繼續擔任理事工作時,由理事單位或本會秘書處提出新的人選,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人員的變更。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各市廣告協會會長或秘書長等代表組成。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款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設立秘書處,在秘書長領導下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秘書長由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名,副會長由上屆常務理事會提名,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本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由於工作變動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會工作職責,可由本人所在單位或本會秘書處提出變更人選的建議,經常務理事會決定。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的變更除經上述程式外,還必須召開理事會或書面徵求理事意見獲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方可任命、免除。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副會長、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五、審批重大財務開支;
六、處理其它有關重要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檢查督促各市廣告協會、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四、決定協會秘書處、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審批日常經費支出;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會員接納與管理辦法、會費繳納與管理辦法、自律守則等由常務理事會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並經本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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