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是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
- 發文機構: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
- 發文字號:魯教師發〔2019〕1號
- 發文時間: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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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印發
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
魯教師發〔2019〕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高等學校: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6年5月10日,《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印發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教師發〔2016〕1號)同時廢止。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高等學校:
山東省教育廳 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1月1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培養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優秀教師,進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制度,根據《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參照《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在山東省省屬高校面向師範本科專業實行的,由省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一定生活費補助,學生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培養管理制度。師範生公費教檔悼己育重點培養一專多能的國中短缺學科教師、學有專長求頌並勝任多學科教學的國小全科教師、擅長保教的幼兒教師。
第三條 接受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學生(以下稱公費師範生)由承擔培養任務的高校(以下簡稱培養高校)按照《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進行教育培養,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後須按照有關協定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章 招生錄取
第四條 凡熱愛教育事業,大學畢業後志願到農村學校長期任教,具備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和認定教師資格身體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公費師範生。
第五條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統籌考慮開足開全課程對師資的需求和農村中國小編制使用等情況,確定公費師範生需求計畫及學科分布,經縣級政府同意,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10月底前,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並報經市級政府批准後,統一報省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行政部門商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後,遴選確定培養高校,統籌安排分市分專業招生計畫,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第六條 我省招收公費師範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相關分數要求,並承諾畢業後到農村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6年付拜姜。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高頸戲府射校要加大政策宣傳和引導力度,通過發布招生簡章、開展政策宣講等多種方式,鼓勵高中畢業生積極報考公費師範生。
第七條 被錄取的公費師範生入學報到前,須與培養高校和定向就業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鼓勵、支持公費師範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未按規定簽訂三方協定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章 公費培養
第八條 培養高校要按照德育為先、一專多能、面向農村、強化實踐的原則,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要求,系統設計培養方案。加強公費師範生師德教育,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堅定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創新培養模式,強化教育實踐,落實實習支教制度,全面提高公費師範生培養質量,為將來成為優秀教師打下牢固根基。
第九條 各培養高校、各定向就業市要構建地方政府、中國小校與高校共同培養公費師範生的機制。培養高校要加強對公費師範生管理,安排公費師範生到定向就業市進行教育實習。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協助培養高校遴希講晚選建立公費師範生優質實踐基地,配合培養高校加強對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培養過程管理,關注公費師範生成長發展。
第十條 培養高校根據國家、省等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範生退出、進入的具體辦法。公費師範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式,經定向就業市同意後,在師範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棄幾套愉專業選擇。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根據各校轉專業的規定,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畫內轉為公費師範生,簽訂協定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炒循艱標準返還其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公費師範生一般不得因轉專業延長修業期。
第十一條 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將公費教育經費撥付培養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公費師範生。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公費師範生經費撥付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
第四章 就業上崗
第十二條 公費師範生就業工作,在市級政府領導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在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建立競崗選聘制度,將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學業成績納入競聘考察內容。每年11月前,培養高校將公費師範畢業生信息及培養情況通過公費師範生管理平台傳送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 公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安排到學科教師緊缺的農村學校。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用人單位與公費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競崗選聘、雙向選擇等方式為公費師範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有關縣(市、區)政府要優先使用農村中國小空餘編制,必要時通過使用臨時周轉專戶編制等途徑,確保符合入職條件的公費師範生均有編有崗。公費師範生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可在當地農村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第五章 履約管理
第十四條 公費師範生要嚴格履行協定,在培養期、畢業後的履約管理分別由培養高校、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收繳、管理、使用違約退繳資金。違約退繳資金要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公費師範生人事招聘、履約管理、表彰獎勵等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中止協定的情形。公費師範生因生病、應徵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定的,須提出中止協定申請,經培養高校審核、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後,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可繼續履行協定。
第十六條 終止協定的情形及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與公費師範生終止協定。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培養高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定規定服務期內,經培養高校或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第十七條 解除協定及違約情形處理。
(一)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養高校有權解除協定,學生不再繼續享受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且須在解除協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培養高校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
1.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國家規定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被開除學籍;
2.受到培養高校退學處理或自動退學。
(二)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除退還公費教育費用外,須向培養高校繳納違約金等費用。
(三)公費師範生本科(研究生)畢業後,符合入職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違約,應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並繳納違約金等費用。未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繳納違約金等費用的,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1.未按協定到農村中國小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公費師範生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後1個月內,一次性向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2.在農村中國小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滿6年且未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從公費師範生離開農村中國小校任教崗位之日計算,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6.6%的比例一次性向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第十八條 公費師範生應按協定約定就業,原則上不得跨市就業,但志願到我省邊遠貧困縣(市、區)任教的,可於畢業學年上學期11月提出申請,經培養高校審核、簽訂協定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可跨市就業,並履行服務期承諾。
第十九條 公費師範生在報考、學習、轉專業、就業、讀研、任教等環節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激勵措施
第二十條 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報名前須按照有關程式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簽訂補充協定,承諾研究生畢業後按期回到定向就業市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6年,可保留公費師範生身份至研究生畢業。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不享受公費教育經費補助。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和服務期可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十一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公費師範生須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簽訂補充協定後可進行推免,承諾研究生畢業後按期回到定向就業市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6年。公費師範生可申報“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到定向就業市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累計6年。
第二十二條 優秀公費師範生按有關規定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可參加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等評選。鼓勵各地政府和社會各界設立公費師範生專項獎學金。支持培養高校遴選優秀公費師範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各市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中國小教師培訓計畫,落實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成長和終身發展。
第二十四條 將培養優秀中國小教師的工作成效作為評價師範院校辦學水平的關鍵指標。對在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師範院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對師範專業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培養高校建立優秀公費師範生獎勵機制,獎勵品學兼優、愛崗敬業的履約公費師範生。
第七章 條件保障
第二十六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招生計畫制定、公費師範生備案,監督指導各市、各校做好公費師範生就業履約管理等有關工作。各市、各部門和各有關高校要切實加強工作協調,建立健全協同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教師資格認定、就業指導、落實崗位、辦理派遣、履約管理、違約退繳資金管理等有關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公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校任教的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公費師範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各市、縣級政府要為公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宿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的公費師範生。原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範生,參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管理,允許其在培養期按規定程式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內容解讀
背景依據
根據《山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實施辦法》(魯政辦發〔2015〕60號印發),為農村學校培養“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優秀教師,2016年5月,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制定了《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6〕1號印發),我省啟動免費師範生培養計畫。2016年招收首批免費師範生3000人,目前在校生達1.7萬人。2018年,參照《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印發),在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基礎上,將免費師範生改為公費師範生。承擔培養任務的高校有山東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青島大學、魯東大學、臨沂大學等17所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招收專業涵蓋漢語言文學、數學與套用數學、英語、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等19個師範類專業。大批優秀學生積極踴躍報考,招生質量不斷提高,招生規模逐步擴大。
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重要舉措,培養志願服務鄉村教育、奉獻鄉村教育的優秀青年教師,從根本上最佳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煥發鄉村教師隊伍活力、提升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明確提出“要完善公費師範生培養機制,從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費師範生,建立公費師範生入職競崗選聘制度。”
新修訂的《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為農村學校培養優秀師資、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為宗旨,前期針對師範生培養、管理、就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大量調研分析,在座談走訪、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對《實施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內容。
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有八章28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八章附則之外,第二章到第七章按照公費師範生培養就業順序制定,包括招生錄取、公費培養、就業上崗、履約管理、激勵措施、條件保障等。
(一)第一章 總則。《實施辦法》首次對師範生公費教育作出明確定義。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在山東省省屬高校面向師範本科專業實行的,由省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一定生活費補助,學生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培養管理制度。根據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需要,重點培養國中短缺學科教師、國小全科教師、擅長保教的幼兒教師。接受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學生,簡稱公費師範生。
(二)第二章 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明確了報考公費師範生的具體條件。凡熱愛教育事業,大學畢業後志願到農村學校長期任教,具備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和認定教師資格身體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公費師範生。
我省招收公費師範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相關分數要求。學生一經選擇報考山東省公費師範生即視為學生及監護人已理解並接受《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協定書將隨錄取通知書一併郵寄至學生本人。被錄取的公費師範生入學報到前,須與培養高校和定向就業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三方協定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第三章 公費培養。為確保公費師範生培養質量,《實施辦法》要求培養高校根據國家、省等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範生退出、進入的具體辦法。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根據各校轉專業的規定,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畫內轉為公費師範生。一般不得因轉專業延長修業期。
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將公費教育經費撥付培養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公費師範生。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公費師範生經費撥付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
(四)第四章 就業上崗。公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安排到學科教師緊缺的農村學校。在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建立競崗選聘制度,將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學業成績納入競聘考察內容。
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用人單位與公費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競崗選聘、雙向選擇等方式為公費師範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確保符合入職條件的公費師範生均有編有崗。
(五)第五章 履約管理。《實施辦法》細化了中止協定、終止協定、解除協定及違約等情形及處理辦法。公費師範生須登錄“公費師範生管理平台”,或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公費師範生”欄辦理相關事宜。
《實施辦法》明確了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畢業後的履約管理分別由培養高校、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公費師範生有違約情形的,應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並繳納違約金等費用。未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繳納違約金等費用的,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師範生公費教育是各市預留編制和崗位為農村培養師資的特殊政策。公費師範生畢業後應按協定約定就業,原則上不得跨市就業,但志願到我省邊遠貧困的縣(市、區)任教的,可按照有關程式提出跨市申請。
目前,我省邊遠貧困的縣(市、區)包括:泰安市:東平縣,臨沂市:莒南縣、沂水縣、蘭陵縣、費縣、平邑縣、沂南縣,聊城市:冠縣、陽穀縣、莘縣、臨清市,菏澤市:牡丹區、定陶區、巨野縣、曹縣、成武縣、單縣、鄆城縣、鄄城縣、東明縣,煙臺市:長島縣,濟寧市:微山縣。每年市、縣(市、區)接收跨市申請計畫將在公費師範生管理平台上公布。(如:2019年有關市對照2016級公費師範生空額情況,菏澤、臨沂、泰安東平縣提出接收跨市申請計畫,其餘邊遠貧困縣(市、區)因未有空額不再接收跨市申請。)公費師範生提交申請、培養高校審核、簽訂協定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可跨市就業,並履行服務期承諾。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中增加“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除退還公費教育費用外,須向培養高校繳納違約金等費用。”原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範生,依照原簽訂協定執行,2020年入學的按本辦法執行。
(六)第六章 激勵措施。《實施辦法》允許公費師範生報考與中國小教育教學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規定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經簽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簽訂補充協定,可保留公費師範生身份至碩士研究生畢業。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不享受公費教育經費補助。
支持公費師範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簽約地教育教學工作,因此出國進修碩士或報考管理類等與中國小教育教學無關的專業,以及報考博士研究生不在支持之列。原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範生,允許其在培養期按規定程式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七)第八章 附則。《實施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第三章 公費培養
第八條 培養高校要按照德育為先、一專多能、面向農村、強化實踐的原則,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要求,系統設計培養方案。加強公費師範生師德教育,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堅定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創新培養模式,強化教育實踐,落實實習支教制度,全面提高公費師範生培養質量,為將來成為優秀教師打下牢固根基。
第九條 各培養高校、各定向就業市要構建地方政府、中國小校與高校共同培養公費師範生的機制。培養高校要加強對公費師範生管理,安排公費師範生到定向就業市進行教育實習。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協助培養高校遴選建立公費師範生優質實踐基地,配合培養高校加強對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培養過程管理,關注公費師範生成長發展。
第十條 培養高校根據國家、省等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範生退出、進入的具體辦法。公費師範生可按照所在學校規定的辦法和程式,經定向就業市同意後,在師範專業範圍內進行二次專業選擇。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根據各校轉專業的規定,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畫內轉為公費師範生,簽訂協定並由所在學校按相關標準返還其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公費師範生一般不得因轉專業延長修業期。
第十一條 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將公費教育經費撥付培養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公費師範生。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公費師範生經費撥付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
第四章 就業上崗
第十二條 公費師範生就業工作,在市級政府領導下,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機構編制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在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建立競崗選聘制度,將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學業成績納入競聘考察內容。每年11月前,培養高校將公費師範畢業生信息及培養情況通過公費師範生管理平台傳送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 公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安排到學科教師緊缺的農村學校。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用人單位與公費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競崗選聘、雙向選擇等方式為公費師範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有關縣(市、區)政府要優先使用農村中國小空餘編制,必要時通過使用臨時周轉專戶編制等途徑,確保符合入職條件的公費師範生均有編有崗。公費師範生在協定規定服務期內,可在當地農村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
第五章 履約管理
第十四條 公費師範生要嚴格履行協定,在培養期、畢業後的履約管理分別由培養高校、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並記入人事檔案,負責收繳、管理、使用違約退繳資金。違約退繳資金要專款專用,主要用於公費師範生人事招聘、履約管理、表彰獎勵等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中止協定的情形。公費師範生因生病、應徵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定的,須提出中止協定申請,經培養高校審核、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後,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核實後可繼續履行協定。
第十六條 終止協定的情形及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與公費師範生終止協定。
(一)在校學習期間,經培養高校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認定,因身體原因不能完成學業;
(二)在校學習期間或協定規定服務期內,經培養高校或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指定醫院確認,因身體原因不宜從事教師職業。
第十七條 解除協定及違約情形處理。
(一)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養高校有權解除協定,學生不再繼續享受師範生公費教育政策,且須在解除協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培養高校一次性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
1.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國家規定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被開除學籍;
2.受到培養高校退學處理或自動退學。
(二)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除退還公費教育費用外,須向培養高校繳納違約金等費用。
(三)公費師範生本科(研究生)畢業後,符合入職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違約,應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並繳納違約金等費用。未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繳納違約金等費用的,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1.未按協定到農村中國小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公費師範生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後1個月內,一次性向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2.在農村中國小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滿6年且未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的,從公費師範生離開農村中國小校任教崗位之日計算,按不足服務年限(包括離開當年)每年16.6%的比例一次性向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退還所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
第十八條 公費師範生應按協定約定就業,原則上不得跨市就業,但志願到我省邊遠貧困縣(市、區)任教的,可於畢業學年上學期11月提出申請,經培養高校審核、簽訂協定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可跨市就業,並履行服務期承諾。
第十九條 公費師範生在報考、學習、轉專業、就業、讀研、任教等環節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激勵措施
第二十條 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報名前須按照有關程式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並簽訂補充協定,承諾研究生畢業後按期回到定向就業市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6年,可保留公費師範生身份至研究生畢業。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不享受公費教育經費補助。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和服務期可報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十一條 具有推免資格的公費師範生須經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簽訂補充協定後可進行推免,承諾研究生畢業後按期回到定向就業市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6年。公費師範生可申報“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到定向就業市從事農村教育教學工作累計6年。
第二十二條 優秀公費師範生按有關規定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可參加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等評選。鼓勵各地政府和社會各界設立公費師範生專項獎學金。支持培養高校遴選優秀公費師範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各市要將公費師範生履約任教後的在職培訓納入中國小教師培訓計畫,落實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支持公費師範生專業成長和終身發展。
第二十四條 將培養優秀中國小教師的工作成效作為評價師範院校辦學水平的關鍵指標。對在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師範院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對師範專業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五條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培養高校建立優秀公費師範生獎勵機制,獎勵品學兼優、愛崗敬業的履約公費師範生。
第七章 條件保障
第二十六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招生計畫制定、公費師範生備案,監督指導各市、各校做好公費師範生就業履約管理等有關工作。各市、各部門和各有關高校要切實加強工作協調,建立健全協同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公費師範生招生、培養、教師資格認定、就業指導、落實崗位、辦理派遣、履約管理、違約退繳資金管理等有關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公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校任教的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公費師範畢業生人事接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各市、縣級政府要為公費師範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周轉宿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的公費師範生。原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範生,參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管理,允許其在培養期按規定程式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內容解讀
背景依據
根據《山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實施辦法》(魯政辦發〔2015〕60號印發),為農村學校培養“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優秀教師,2016年5月,經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廳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社部門制定了《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魯教師發〔2016〕1號印發),我省啟動免費師範生培養計畫。2016年招收首批免費師範生3000人,目前在校生達1.7萬人。2018年,參照《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辦發〔2018〕75號印發),在實施師範生免費教育基礎上,將免費師範生改為公費師範生。承擔培養任務的高校有山東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青島大學、魯東大學、臨沂大學等17所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招收專業涵蓋漢語言文學、數學與套用數學、英語、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等19個師範類專業。大批優秀學生積極踴躍報考,招生質量不斷提高,招生規模逐步擴大。
實施師範生公費教育是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重要舉措,培養志願服務鄉村教育、奉獻鄉村教育的優秀青年教師,從根本上最佳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煥發鄉村教師隊伍活力、提升鄉村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全省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44號)明確提出“要完善公費師範生培養機制,從2019年起,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費師範生,建立公費師範生入職競崗選聘制度。”
新修訂的《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以為農村學校培養優秀師資、吸引優秀人才從教為宗旨,前期針對師範生培養、管理、就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大量調研分析,在座談走訪、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對《實施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相關政策內容。
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有八章28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八章附則之外,第二章到第七章按照公費師範生培養就業順序制定,包括招生錄取、公費培養、就業上崗、履約管理、激勵措施、條件保障等。
(一)第一章 總則。《實施辦法》首次對師範生公費教育作出明確定義。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在山東省省屬高校面向師範本科專業實行的,由省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一定生活費補助,學生按照約定履行相關義務的培養管理制度。根據農村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需要,重點培養國中短缺學科教師、國小全科教師、擅長保教的幼兒教師。接受師範生公費教育的學生,簡稱公費師範生。
(二)第二章 招生錄取。《實施辦法》明確了報考公費師範生的具體條件。凡熱愛教育事業,大學畢業後志願到農村學校長期任教,具備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和認定教師資格身體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公費師範生。
我省招收公費師範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省相關分數要求。學生一經選擇報考山東省公費師範生即視為學生及監護人已理解並接受《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協定書將隨錄取通知書一併郵寄至學生本人。被錄取的公費師範生入學報到前,須與培養高校和定向就業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三方協定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第三章 公費培養。為確保公費師範生培養質量,《實施辦法》要求培養高校根據國家、省等相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範生退出、進入的具體辦法。錄取後經考察不適合從教的公費師範生,在入學一年內,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補助,並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非師範專業。有志從教並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根據各校轉專業的規定,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和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在學校核定的公費師範生招生計畫內轉為公費師範生。一般不得因轉專業延長修業期。
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將公費教育經費撥付培養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公費師範生。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逐步提高公費師範生經費撥付標準和生活補助標準。
(四)第四章 就業上崗。公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安排到學科教師緊缺的農村學校。在公費師範生畢業前,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公費師範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建立競崗選聘制度,將公費師範生在校期間的表現和學業成績納入競聘考察內容。
市教育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用人單位與公費師範生在需求崗位範圍內進行專項招聘,通過競崗選聘、雙向選擇等方式為公費師範畢業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確保符合入職條件的公費師範生均有編有崗。
(五)第五章 履約管理。《實施辦法》細化了中止協定、終止協定、解除協定及違約等情形及處理辦法。公費師範生須登錄“公費師範生管理平台”,或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公費師範生”欄辦理相關事宜。
《實施辦法》明確了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畢業後的履約管理分別由培養高校、定向就業市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負責。公費師範生有違約情形的,應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並繳納違約金等費用。未及時足額退還公費教育經費、繳納違約金等費用的,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師範生公費教育是各市預留編制和崗位為農村培養師資的特殊政策。公費師範生畢業後應按協定約定就業,原則上不得跨市就業,但志願到我省邊遠貧困的縣(市、區)任教的,可按照有關程式提出跨市申請。
目前,我省邊遠貧困的縣(市、區)包括:泰安市:東平縣,臨沂市:莒南縣、沂水縣、蘭陵縣、費縣、平邑縣、沂南縣,聊城市:冠縣、陽穀縣、莘縣、臨清市,菏澤市:牡丹區、定陶區、巨野縣、曹縣、成武縣、單縣、鄆城縣、鄄城縣、東明縣,煙臺市:長島縣,濟寧市:微山縣。每年市、縣(市、區)接收跨市申請計畫將在公費師範生管理平台上公布。(如:2019年有關市對照2016級公費師範生空額情況,菏澤、臨沂、泰安東平縣提出接收跨市申請計畫,其餘邊遠貧困縣(市、區)因未有空額不再接收跨市申請。)公費師範生提交申請、培養高校審核、簽訂協定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可跨市就業,並履行服務期承諾。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中增加“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範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除退還公費教育費用外,須向培養高校繳納違約金等費用。”原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範生,依照原簽訂協定執行,2020年入學的按本辦法執行。
(六)第六章 激勵措施。《實施辦法》允許公費師範生報考與中國小教育教學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規定公費師範生在培養期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經簽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簽訂補充協定,可保留公費師範生身份至碩士研究生畢業。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不享受公費教育經費補助。
支持公費師範生報考碩士研究生是為了更好地服務簽約地教育教學工作,因此出國進修碩士或報考管理類等與中國小教育教學無關的專業,以及報考博士研究生不在支持之列。原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免費教育協定書》和2018年、2019年簽訂《山東省師範生公費教育協定書》且正在就讀的公費師範生,允許其在培養期按規定程式報考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七)第八章 附則。《實施辦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