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於2016年12月21日,是由山東省內17家寵物企業及相關第三方服務企業共同發起、經山東省民政廳核准全省性、行業性、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山東省寵物行業協會現任會長為青島艾德奧經貿有限公司董事長安中平,辦公地點設在山東省青島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寵物行業協會
- 外文名:Shandong Pet Industry Association
- 縮寫:SPIA
- 屬性:非盈利性組織
- 成立時間:2016年12月21日
- 地址:山東省青島市
建設宗旨,基本任務,協會使命,理事會名單,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監事長單位,監事單位,秘書長單位,理事單位,協會章程,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助力寵物行業的宣傳、推廣、經銷及市場的規範、寵物文化的發展與建設,預防各種寵物類疾病的發生,並將人們的喜愛引向到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上來,為山東經濟、文化作出貢獻。
基本任務
行業調研、技術培訓、組織展覽、編輯出版、產品推介、諮詢服務、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等。
協會使命
服務會員企業,規範市場秩序,,整合行業資源,推動行業發展。
理事會名單
會長單位
青島艾德奧經貿有限公司 安中平
副會長單位
青島麗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孔恆
山東路斯寵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孫洪學
青島愛爾寵物美容學校 穆連鵬
威海博美服飾有限公司 王永生
濟南達潤機械有限公司 宋培印
山東東洋泰工藝品有限公司 劉延斌
山東愛魯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張勇
山東派嘉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王晶
申海食品原料(青島)有限公司 張虹
濟南景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付忠軍
濟南廣盛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林洪軍
監事長單位
濰坊平和園寵物用品商貿有限公司 郭 強
監事單位
煙臺思維特寵物用品有限責任公司 張 明
濰坊派蒂寵物食品有限公司 劉福華
秘書長單位
青島遠飛寵物食品有限公司 趙 昆
理事單位
山東辛化矽膠有限公司 仇興東
泰安市超泰寵物用品有限公司 劉崑崙
山東匯聚寵物食品有限公司 張寬國
青島泉祿納食品有限公司 程現娥
青島亞魯特食品有限公司 胡賢波
諸城三豐源食品有限公司 韓治剛
煙臺榮寵食品有限公司 姜仁曉
濰坊鑫都食品有限公司 於子忠
山東凱高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張淑芳
青島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高玉梅
青島道格斯麥食品有限公司 殷啟暖
青島麥健食品有限公司 金明姬
青島天地薈食品有限公司 張吉昌
臨沂尊寶實業有限公司 黃振健
青島海派食品有限公司 劉紅
青島傳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崔偉乾
青島大任富城畜牧有限公司 任守海
青島彬利寵物用品有限公司 高玉斌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山東省寵物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全省寵物行業企業和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省性、行業性、 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 會道德風尚;充分發揮行業代表、協調、服務、自律作用,以“企業為先、服務為本、效率為 根、誠信為魂”為服務理念,積極反映行業和會員訴求,為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服務,維護行 業和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利益,推進寵物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山東省經濟發展和 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山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 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住所設在山東省青島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寵物行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協調和推動全省寵物行業的改革、發 展;調查研究國內外寵物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政策、法規、規劃等 提供諮詢和建議;承擔政府機關及會員單位委託的任務。
(二)宣傳、推廣和普及寵物知識,編輯出版行業刊物、書籍,建立協會網站,開通協會 官方微信公共賬號,提供諮詢和信息服務,加強市場預測,推動寵物行業健康發展;
(三)參與制定並積極實施行業各類標準、規範,促進寵物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四)制定全省性寵物活動計畫,推動寵物行業的橫向經濟聯合;組織開展行業展覽會、 交易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舉辦各類寵物行業比賽等,表彰有突出貢獻的會員;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接受會員的委託,擔任會員合法權益 的維護人,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要求、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國內外同行業交流與合作,建立國內國際互訪機制,參加國內外有關活動、會 議、比賽等,接待國內外來訪組織,發展友好往來;
(七)組織寵物行業有關重要課題學術討論,開展國內外行業技術協作和技術交流,與國 際接軌;
(八)制定行業培訓計畫,組織美容師、訓寵師、營養師、獸醫等行業專業人員的技能培 訓及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行業認證、評價、分級等工作,協助行業管理部門組織籠舍、寵物醫院、 美容院等相關行業機構的登記、認證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及有益於協會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構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本省寵物行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社會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本會秘書處授予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和決定;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向本會提供本企業的有關情況和資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為本會顧問或名譽職務,但不具備會 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未按本會規定交納會費或一年 內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違法、違紀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解散、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制定和修改發展規劃;
(七)制定和修改自律公約;
(八)決定評比達標表彰獎勵事項;
(九)審議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 2/3 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 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 3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 1 年。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 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情況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有權向會員大會提議理事人選和罷免理事名單,提交會員 大會確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任及薪酬;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 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視頻會議等通訊形式 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根據需要可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對理事 會負責。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貫徹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
(二)向理事會提出建議議題。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 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參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 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一名副會 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長辦公會議成員可以提議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成員為 3 人,其中設監事長 1 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組成人員由監事長提名並提交理事會通過,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 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和本會財務工作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五條 監事長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忠實履行職責。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監督會議程式有效性和表決結果的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 大會決議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監事會工作情況,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或向登 記管理機關反映情況。監事會發現本會開展活動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 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監事會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有權向業務主管單位反映情況;
(四)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
第二十七條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參會監 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會議紀要應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省寵物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 70 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 3 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 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2/3 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 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 表人。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聘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法律顧問等;
(四)代表本會簽署檔案;
(五)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並提出 薪酬建議,交理事會決定;
(六)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各項工作;
(二)承辦理事會委託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或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三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及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工作計畫,經會長同意後,報理事會審議;
(三)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經會長同意後,報理事會審議;
(四)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並提出薪酬建議,經會長同意後,報理事會決定;
(五)擬訂本屆發展規劃,經會長同意後,交本會理事會審議,報會員大會決定;
(六)擬訂本會管理制度,經會長同意後,報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本會會長在任期內,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 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提前 2 個月書面報告理事會,並推薦相應人選作為會長繼任人選。理 事會在收到會長單位報告後,應於 30 日內召開理事會討論研究,並提交會員大會無記名投票 選舉。會員大會通過後,本會應於 15 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材料。
第五章 內部管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國家規定收取會員費,會長單位每年 20000 元,副會長單位每年 10000 元,理事單位每年 5000 元,會員單位每年 2000 元。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 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 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財政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 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 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 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 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方、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贈方、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 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會應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及年度財務審計報 告,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經業務主 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 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 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 2016 年 12 月 16 日本會第一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