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術館暫行章程

山東省國術館暫行章程,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山東省政府公布施行。共八條。以提倡國術增進健康為宗旨。設館長1人,由省政府主席兼任,副館長1人,由省政府聘任。館長負責全館工作、副館長協助館長掌理全館事務。館內設教務、事務二處。教務處職掌:(1)編輯國術教材、報紙、雜誌;(2)國術訓練、研究、考試;(3)國術比賽表演等。事務處職掌:(1)文書事項;(2)造報預算;(3)發放薪金;(4)購置及修繕。各縣市設立之國術館,受省國術館的監督與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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