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山東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獎補政策實施細則》是為了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動全省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24〕13號)精神,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鼓勵支持化工企業和化工園區加快智慧型化改造、數位化轉型,強化標桿示範引領,智慧賦能山東省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的實施細則。

2024年3月6日,《山東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獎補政策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獎補政策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4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化工專項行動辦
制定進程,草案全文,起草說明,

制定進程

2024年3月6日,《山東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獎補政策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公開徵求意見。

草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動全省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24〕13號)精神,發揮財政資金激勵引導作用,鼓勵支持化工企業和化工園區加快智慧型化改造、數位化轉型,強化標桿示範引領,智慧賦能全省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財政獎補資金,通過省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實行總額控制。
第三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項目申報、預算編報、預算執行、績效自評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資金籌集、撥付及組織指導績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範圍及條件
第四條 申報條件
(一)智慧型化改造標桿企業申報基本條件
1. 在山東省內完成設立登記和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誠信經營,無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
2. 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3. 實施的智慧型化改造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化工產業發展方向,納入省智慧化工綜合管理平台智慧型化改造項目庫。
4. 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制度要求。
5. 數位化基礎紮實,擁有專業團隊,智慧型化整體水平較高;或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倉儲物流、安全環保、節能降耗等領域專業特色突出,智慧型化改造成效顯著。
6. 智慧型化套用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關鍵設備、工業軟體安全可控,具有較強的複製性和推廣性。
(二)智慧型化改造標桿園區申報基本條件
1. 申報園區為省政府認定公布的化工園區和專業化工園區。
2. 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環境事件。
3. 融合運用5G、人工智慧、數字孿生、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加強規範管理運營。
4. 建有完備的智慧管控一體化平台,與省智慧化工綜合管理平台實現功能適配、協同高效運行。
5. 智慧型化套用體系處於國內領先水平,關鍵技術、工業軟體安全可控,具有較強的複製性和推廣性。
第五條 申報材料
(一)山東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申報書;
(二)關鍵技術裝備和軟體清單及品牌供應商;
(三)近3年來智慧型化改造項目實施清單;
(四)智慧型化改造現場診斷評估結果和改造提升方案;
(五)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和公共信用信息報告;
(六)與申報項目有關的國家專利證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證書等;
(七)智慧型化改造榮譽證書;
(八)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工作安排發布申報通知。
第七條 各市組織企業和園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編制申報材料,依照本細則規定條件,進行初審後擇優推薦。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專家,重點圍繞方案創新性、技術先進性、行業適用性、套用推廣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研究確定標桿名單,按程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公布。
第四章 財政獎補
第九條 省財政對評審確定的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企業和標桿園區,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第十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全面履行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三重一大”要求,資金分配方案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會議研究通過後報送省財政廳。省財政廳進行合規性審核,在規定時限內按程式下達預算指標分配檔案。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對於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制止和糾正,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是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獲得資金支持的企業和園區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弄虛作假和騙取、挪用補助資金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三條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主動接受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方面的監督。對在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動全省化工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24〕13號)檔案精神,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引導激勵作用,鼓勵支持化工企業和化工園區加快智慧型化改造、數位化轉型,我們牽頭起草了《山東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獎補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1年—2023年,我們在全省實施了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改造提升工程,並依據魯工信化工〔2021〕207號檔案要求,結合我省化工產業實際,組織開展了智慧型化改造標桿選樹試點工作,遴選了一批標桿企業和標桿園區,會同省財政給予了一定的資金獎補,強化標桿示範引領,對全省化工產業智慧型化水平整體提升發揮了重要帶動作用。為進一步發揮智慧型化改造標桿示範引領,在認真總結3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根據魯政辦字〔2024〕13號檔案要求,我們研究起草了《實施細則》,推動標桿選樹工作常態化開展、財政獎補資金規範化使用。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6章、15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的制定依據、資金來源和工作分工等內容。
第二章,申報範圍及條件。以條目式列出了智慧型化改造標桿企業和標桿園區申報的基本條件,以及申報材料具體要求。
第三章,申報程式。明確了實施主體、申報流程、綜合評審、社會公示等要求。
第四章,財政獎補。對評審確定的標桿企業和園區獎補政策作了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對財政獎補資金的用途和績效評價提出要求,同時明確了各級主體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六章,附則。明確了實施期限和解釋主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