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

《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由山東省農業廳於2018年8月8日印發,共六條,自2018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辦法》(魯農保字〔1998〕第4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農業廳
  • 印發時間:2018年8月8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8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山東省農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農政法字〔2018〕12號
各市農業局(農委),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加強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保障我省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平穩有序開展,近期我們對原《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新修訂的《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農業廳
2018年8月8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管理,根據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及《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農業部令第5號)和《山東省農業植物檢疫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4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職責:
(一)積極宣傳、貫徹落實國務院《植物檢疫條例》等有關法規。
(二)密切配合植物檢疫部門開展產地檢疫、調運檢疫、種苗市場檢疫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植物疫情監測和防控工作。
(四)有權制止違反植物檢疫法規的行為,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定期參加植物檢疫培訓,並接受考核。
第三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一定植保專業知識,從事種苗繁育、生產及科研等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職農業技術人員。
(二)關心植物檢疫事業,熟悉專業業務,遵紀守法,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對工作認真負責。
(三)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兼職植物檢疫工作。
第四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管理:
各級植物檢疫機構可根據檢疫工作需要,從種苗繁育、生產、科研及農業技術推廣等單位聘請兼職植物檢疫員。
(一)兼職植物檢疫員由所在單位推薦,填寫《山東省農業廳兼職植物檢疫員審批表》(見附屬檔案),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農業廳備案。山東省植物保護總站承擔具體管理工作。
(二)兼職植物檢疫員增補審批工作,每兩年辦理一次,申報工作在當年10-11月進行。
(三)兼職植物檢疫員被聘請上崗前應經縣級以上植物檢疫機構進行專業知識培訓,並考試合格。
(四)因工作變更,不能繼續從事兼職檢疫工作的兼職植物檢疫員,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辦理免職手續,收回註銷兼職植物檢疫員證,並報省農業廳備案。
(五)對不稱職的兼職植物檢疫員,應按本條第四項規定程式,取消其兼職植物檢疫員資格,並收回註銷兼職植物檢疫員證。
(六)被批准為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由省農業廳統一頒發《山東省農業廳兼職植物檢疫員證》(證件由省廳統一製作)。該證只限本人在執行植物檢疫任務時使用,不作其他證明。《兼職植物檢疫員證》丟失,須登報聲明作廢后,辦理補證手續。
第五條 兼職植物檢疫員的獎罰。對完成植物檢疫任務較好,成績突出者,由設區的市或省廳給予表彰獎勵;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致使轄區蒙受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兼職植物檢疫員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山東省農業廳發布的《山東省兼職植物檢疫員管理暫行辦法》(魯農保字〔1998〕第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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