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2019年,省公安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省公安中心工作,加強政策解讀,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切實保障公民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
(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省公安廳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開擺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直接負責,逐級落實責任,明確承擔機構,配備專門人員,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紮實開展提供組織保障。省公安廳指揮中心承擔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著眼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要求、新特點,進一步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強化權力監督、深入推進“五公開”。為更好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作用,在廳直有關單位設立聯絡員,承擔日常部門信息整理、報送工作,並建立工作微信群,及時溝通交流工作,切實提升了政務效能,為打造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警務提供了保障。
(二)不斷提升主動公開工作水平。2019年,省公安廳入口網站主動公開各類警務政務信息2871條,回應民眾訴求 38243件,網站頁面訪問總量達 1703443次,在政策解讀、回應關切、服務民生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充實主動公開內容。主動向社會公開檔案法規、重大決策、業務動態、權責清單、財政預決算、建議提案等信息184條,特別是制定出台《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項便民利民服務舉措》和《全省戶籍管理領域推行“6+1”服務模式》,並跟進政策解讀,不斷增強公開實效。二是精心組織新聞發布會。圍繞掃黑除惡、禁毒人民戰爭、車架管業務、戶籍管理,以及打擊防範電信詐欺、經濟犯罪、食品藥品環境犯罪等民生領域犯罪,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11次,並在全省主流新聞媒體、網站進行報導、轉載,弘揚主旋律、傳遞正能量,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三是組織主題宣傳活動。先後組織禁毒宣傳進航空(高速、高鐵)、“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打擊食藥環假犯罪成果展、“防騙全民行”宣傳月等活動8次,邀請社會公眾現場交流,提升安全防範意識,增進社會公眾對公安工作的認可和支持。
(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按照省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工作部署要求,最佳化廳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新增“政府會議”、“規劃計畫”、“業務動態”等欄目,及時公開惠民決策以及動態類信息,為公眾獲取信息提供方便。利用廳入口網站在手機和手持終端的客戶端套用,聚合廳入口網站、官方 “雙微”平台、“民生警務平台”的線上互動,支持個性化訂閱、微博互動、全文檢索、訊息推送、音視頻播放,通過移動網際網路渠道,使更多的人隨時隨地獲取信息服務。
(四)規範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全年共受理並辦結依申請公開事項52起,其中9起提起行政複議,4起提起行政訴訟。一是規範公開流程,推行標準文本。為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結合2019年5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山東省公安廳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以圖文並茂的方式,繪製依申請公開工作申請、受理、辦理、告知、簽收5步工作流程、3種答覆方式、8種答覆口徑。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覆程式,制定統一規範的答覆格式,推行申請答覆文書的標準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覆工作。二是加強會商研討,確保依法公開。針對情況複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依法依規妥善開展公開工作,不斷加強會商研討,確保答覆事實清楚、程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三是強化責任擔當,認真做好協查件辦理。年內共接受省政府辦公廳協查函7件,規範辦理流程,嚴格審核把關,確保調查結果簡明清晰、嚴謹準確。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製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檔案 | 7 | 7 | 28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2 | 減1 | 19605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315 | 0 | 0 | |
行政強制 | 32 | 0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257 | 7.696億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 益組織 | 法律服 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2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4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1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7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6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2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22 | ||||||
2.重複申請 | 2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
(六)其他處理 | 8 | |||||||
(七)總計 | 52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7 | 1 | 1 | 9 | 1 | 2 | 3 | 1 | 1 |
五、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省公安廳認真總結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在總結工作成績的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主動公開的廣度和深度需要進一步拓展,公開形式和效果有待創新和增強,政策解讀的範圍有待進一步擴大,與民眾交流互動有待進一步加強。
下一步,省公安廳將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部署要求,持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主動公開。進一步擴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範圍,完善公開機制,創新公開方式,擴大公眾參與,拓展公開渠道,切實增強公開實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二是加強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入口網站版面設定,對有關欄目進行調整最佳化,升級維護系統,加強信息保障,充分發揮網站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三是加強工作保障。根據人員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查找並完善制度建設中的薄弱環節,加強業務培訓,強化督查檢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山東省公安廳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