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1〕18號印發《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該《規劃》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總目標;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組織實施;監測評估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11〕18號
- 印發時間:2011年5月23日
通知,規劃,
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婦女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通知
魯政發〔2011〕1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現將《山東省婦女發展“十二五”規劃》和《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規劃
山東省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
前 言
本規劃所指兒童為出生至未滿18周歲人口。
兒童時期是人生髮展的關鍵時期。兒童是人類的未來,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後備力量。兒童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促進兒童發展,對於提高民族素質、建設經濟文化強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001年,省政府頒布的《山東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兒童綱要》)從兒童健康、教育、法律保護和環境四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目標和策略措施。《兒童綱要》實施10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積極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兒童發展。截止2010年年底,《兒童綱要》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事業取得顯著成就。城鄉婦幼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兒童健康水平穩步提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不斷加強,兒童教育普及程度進一步提高;保護兒童權益的立法和執法力度持續加大,兒童合法權益得到較好維護;保障兒童優先發展的社會意識明顯增強,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兒童綱要》的實施,對於促進兒童和兒童事業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由於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面臨一些問題:兒童優先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強,兒童工作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城鄉、區域兒童發展不均衡狀況有待進一步改善;兒童在健康、教育、社會保障、法律保護等領域的發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保護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仍然是“十二五”時期我省兒童工作面臨的重要任務。
為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推動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省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原則。
1.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規政策和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2.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3.兒童平等發展原則。為兒童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4.兒童參與原則。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
二、總目標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完善服務體系,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高質量的教育;建立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兒童法律保護體系,保障兒童合法權利;最佳化兒童發展社會環境,促進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權利的實現。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1.主要目標。
(1)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7‰和8‰以下。
(3)預防和控制兒童常見多發性疾病、愛滋病、結核病、B肝等傳染性疾病的增長和蔓延。
(4)納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11種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達到90%以上。
(5)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控制在1‰以下。
(6)低出生體重兒發生率控制在2%以下。
(7)嬰兒母乳餵養率達到90%以上。
(8)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貧血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中小學生貧血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
(9)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控制在7%以下,低體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減少兒童因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
(11)中國小《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和及格率達到90%以上。
(12)減少兒童心理行為問題和精神疾病的發生。
(13)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4)禁止兒童吸菸、酗酒和吸毒。
(15)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婦幼衛生工作保障力度。根據國家醫改方案規定和現行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的多元化衛生投入機制。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婦幼衛生服務網路和基層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兒童醫療保健機構建設,強化兒童急診急救體系建設,提高婦幼衛生保障水平。
(2)加強優生優育工作,減少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完善以三級防治措施為主要內容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將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婚前醫學檢查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障體系,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和婚前醫學檢查率。健全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網路,產前篩查率達到50%以上;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率均達到90%以上。建立殘疾兒童早期治療、早期康復的干預體系。
(3)降低5歲以下兒童主要疾病死亡率。大力推廣新生兒窒息復甦、兒童疾病綜合管理等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早產與低出生體重、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兒童疾病死亡率。
(4)加強兒童保健管理和服務。為3歲以下兒童免費提供系統保健服務,為7歲以下兒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務,將流動兒童納入流入地社區兒童保健管理體系。3歲以下兒童保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90%以上。
(5)預防、控制兒童疾病。擴大免疫規劃範圍,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範預防接種行為,加強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提高免疫服務質量。以農村和城市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疾病預防基本知識,提高兒童疾病預防技能。對愛滋病病毒感染孕產婦所生兒童提供干預服務,並納入兒童保健常規工作範疇。
(6)提高兒童營養水平。開展科學育兒指導,倡導母乳餵養,嚴格執行《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推行愛嬰醫院管理模式,提高嬰兒母乳餵養率。普及輔食添加相關知識,繼續推行中國小營養改善計畫,擴大農村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伙食補貼範圍。宣傳普及碘缺乏和碘過量知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食用率達到95%以上。
(7)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制定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計畫,建立完善兒童傷害監測系統和報告制度。加大執法和監管力度,預防兒童傷害事故發生。中國小校和幼稚園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自護、自救、防災和逃生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和幼稚園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減少各類災害對兒童的影響,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心理康復等救助服務。
(8)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中國小體質健康標準》,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實現學生健康體檢網路化管理,確保中小學生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定期組織開展兒童體質監測。加強兒童膳食、用眼衛生和口腔衛生指導,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恆牙/齲齒、超重/肥胖、營養不良發生率。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學校保證中小學生每天至少一小時體育鍛鍊時間。加強學校、幼稚園體育活動設施和兒童體育俱樂部建設,新建城鄉社區體育設施兼顧兒童健身需求,為兒童參加體育鍛鍊創造條件。
(9)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開展多種形式的兒童禁菸、禁毒、防病宣傳教育。嚴禁向兒童出售菸酒,杜絕兒童吸菸、酗酒和吸毒等不良行為,嚴厲打擊誘騙兒童吸毒的違法犯罪行為。
(10)提高兒童心理衛生服務質量。建立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路,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設定兒童心理科(門診),學校設定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師。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宣傳教育,促進兒童心理和行為健康發展。加強兒童精神疾病預防與治療,減少兒童精神疾病發生。
(11)提高兒童生殖健康服務質量。建立兒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務網路。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幫助兒童掌握相關知識,形成正確觀念,做出知情選擇。
(12)加強兒童食品、用品等安全監管。提高兒童食品、藥品、用品的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建立嬰幼兒食品、藥品安全監測、質量檢測和預警機制。加強嬰幼兒用品、玩具和遊樂設施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和質量認證,定期開展兒童食品、藥品、用品、遊樂設施質量安全檢查。
(13)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固體廢物、噪音等環境污染和工業、生活、農村面源污染,建立環境污染暴露監測網,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二)兒童與教育。
1.主要目標。
(1)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基本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適齡兒童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75%,經濟發達地區達到85%以上。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以上。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率達99%,輟學率控制在0.5%以下;國中學生毛入學率達到99%,輟學率控制在1%以下;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率達到95%以上,輟學率控制在1%以下。保障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
(4)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學生毛入學率達到97%。
(5)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增加中等職業教育在校學生人數。
(6)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公平教育,率先在縣(市、區)域內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逐步在設區市域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7)提高學校標準化建設水平,所有中國小校達到基本辦學標準。
(8)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
2.策略措施。
(1)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實施科教興魯和人才強省戰略,保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優先發展教育,並適度超前發展。進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增加教育投入。提高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確保在2012年達到20%以上,並保持穩定增長
(2)促進實現基本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完善城鄉一體化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機制和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校際發展差距。加大薄弱學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師交流制度,縮國小校間辦學條件、師資素質、教育質量上的差距。
(3)支持發展0-3歲兒童綜合發展指導機構。發展公益性託兒所和以社區為依託的兒童早期發展指導場所,為0-3歲兒童家庭提供兒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導。構建多種形式的殘疾兒童早期教育服務網路。
(4)加快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將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政府主導、公辦為主、民辦補充的辦園體制。加大財政投入,大力發展公辦幼稚園,公辦及公辦性質幼稚園、在園幼兒分別達到總數的70%。每個縣級政府至少建設一所達到省級標準的實驗幼稚園;每個鄉鎮(街道)政府至少建設一所通過省級認定的公辦中心幼稚園。扶持發展民辦幼稚園,建好用好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支持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興辦幼稚園,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實施殘疾兒童免費學前教育,保障流動和留守兒童接受學前教育。
(5)重視發展民族教育。加大對少數民族聚居區基礎教育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做好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對口支援工作,加強我省內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學和管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水平。
(6)保障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受為主,解決流動兒童的就學問題。在社區建立流動兒童就學登記制度,制定流動兒童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辦法,保證流動兒童享有與當地兒童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7)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落實孤兒、殘疾兒童、貧困兒童就學資助政策,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辦學體系,擴大殘疾兒童隨班就讀規模,實施殘疾學生免費高中階段教育,提高殘疾兒童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礙,為流浪兒童、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8)加強普通高中教育。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發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促進普通高中優質發展,全省所有普通高中達到基本辦學標準。鼓勵普通高中增加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為學生學習提供多元選擇的機會。
(9)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規模、專業設定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到2015年,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在校學生人數達到159萬人。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加快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建立發展具有教育、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生產和技術服務功能的開放式基礎實訓基地。
(10)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制定實施《山東省素質教育推進條例》,推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育人機制。堅持德育為先,將德育工作納入教育教學評估體系。完善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建立學生課業負擔監測、公告、問責制度。實施教育行政問責制度,把實施素質教育作為考核各級黨委、政府政績“一票否決”的指標。實施“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行動”,建立覆蓋全省的社會實踐基地。
(11)提高教師隊伍素質和能力。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績效考核、職務聘任、進修深造和評優獎勵的依據,提高教師師德修養水平。完善教師培訓制度,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中國小專任教師學歷合格率達到98%以上。
(12)加快教育信息化進程。加快改造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礎設施,逐步建成覆蓋全省城鄉各級各類學校、教學園區的教育信息化體系,促進教育內容、教學方法和教育管理現代化。
(13)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學校。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提供有利於學生身體健康的學習、生活條件和服務設施,改善寄宿制學校學生食堂和宿舍條件。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注重人文關懷,形成良好的人文環境。
(三)兒童與福利。
1.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進由補缺型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福利轉變。
(2)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為貧困、殘疾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4)保障孤兒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和適齡就業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兒的家庭寄養率。
(5)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7)增加孤殘兒童養護、流浪兒童保護和殘疾兒童康復專業服務機構數量。
(8)保障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適齡就業等權利。
2.策略措施。
(1)提高兒童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機制,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資金投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城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的生活保障標準。
(2)健全兒童醫療保障制度。完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擴大和提高門診費用報銷範圍和比例,減輕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3)加大兒童醫療救助力度。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貧困家庭兒童醫療救助水平。繼續開展“貧困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程”、“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畫”、“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臟病兒童免費手術”、“唇齶裂患兒重生行動”、“齊魯福彩助殘行動”等孤殘兒童專項福利救助活動,開展兒童重大疾病救助試點,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標準。
(4)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探索建立5歲以下貧困兒童和殘疾兒童生活津貼制度,改善5歲以下貧困兒童和殘疾兒童營養狀況。
(5)提高孤兒福利水平。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自然增長機制,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對孤兒參加城鎮兒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予以政府補貼。建立替代養護制度,完善福利保障措施,為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服刑人員子女、父母是重度殘疾的兒童提供生活、醫療、教育、就業等保障。
(6)完善孤兒養育模式。推行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完善孤兒收養制度,規範家庭寄養,倡導社會助養。
(7)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立0-6歲殘疾兒童特別登記制度,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需求給予政府補貼。建立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開展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體系,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醫療衛生和技能培訓。鼓勵並支持社會慈善機構和志願者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9)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建立16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保障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建立發展留守、流動兒童活動場所。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10)加強兒童福利設施建設。每個設區市有一所孤殘兒童醫療康復基地,每個縣(市、區)單獨或依託縣級社會福利中心建立一所兒童福利院,依託社區服務設施為特殊兒童提供服務保障。
(四)兒童與法律保護。
1.主要目標。
(1)完善和落實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法規。
(2)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3)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4)完善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5)中小學生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
(6)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保障兒童的合法財產權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
(9)保障兒童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建立與完善適合兒童的司法體系。
2.策略措施。
(1)完善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法規。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立法調研,制定和完善兒童福利、學前教育、親職教育等地方性法規,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2)加強法制宣傳和執法監督。加大保護兒童權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家庭、學校、社會保護兒童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繼續開展“法制進校園”活動,提高兒童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定期開展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專項執法檢查。
(3)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和政策,簡化、規範登記程式,確保出生兒童依法獲得合法公民權利。
(4)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建立有利於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實施“關愛女孩行動”,落實獎勵生育女童家庭的優惠政策,提高農村生育女童家庭的經濟和社會地位。加大對利用B超等進行非法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人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5)建立完善兒童監護、監督制度。加強保護兒童監護權的宣傳,提高兒童監護人的責任意識,落實監護人資格撤銷相關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以社區、學校等有關單位和人員監督為保障,以國家監護為補充的監護制度。
(6)保護兒童人身權利。依法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和脅迫、誘騙、利用兒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乞討、賣藝、賣淫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為被解救兒童提供心理康復服務。
(7)加強對兒童財產權益的保護。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一定許可權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8)建立健全監督和懲罰違法使用童工的監管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嚴肅查處違法使用童工的行為。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9)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健全法律援助機構,加強基層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提供司法救助。
(10)教育挽救違法犯罪未成年人。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處罰。重視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訪和教育,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重新犯罪。
(11)加強對兒童的司法保護。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相應機構或指定專人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強少年法庭或專門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議庭建設,落實民事、刑事、行政統一的綜合化未成年人審判制度。堅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開審理原則,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完善司法分流措施,推行非審判處置方式。逐步實現犯罪前科有限消滅,保障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中不受歧視。
(12)完善具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矯治制度。建立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運作機制,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預和行為矯治。加強對具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探索專門學校教育與行為矯治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保障專門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的權利。
(五)兒童與社會環境。
1.主要目標。
(1)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氛圍,消除對兒童的歧視和傷害。
(2)提升兒童家長素質,提、高親職教育水平。
(3)提供健康向上的兒童文化產品。
(4)保護兒童免受網路、手機、遊戲、廣告、圖書和影視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5)培養兒童的閱讀習慣,增加兒童圖書閱讀時間和閱讀量。
(6)設區市和8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一處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增加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
(7)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和學校、社會事務的權利。
(8)保障兒童享有閒暇和娛樂的權利。
2.策略措施。
(1)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加強對兒童優先、兒童權利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兒童優先發展和保護兒童權利的意識,為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創造條件。
(2)加強親職教育工作。制定實施《山東省親職教育工作“十二五”規劃》,落實《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完善適應城鄉、區域發展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立覆蓋城鄉、形式多樣的家長學校,建立親職教育指導中心、諮詢服務站,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建立親職教育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制度,培養專兼職親職教育工作者。加強親職教育理論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倡導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關係,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家庭環境。
(3)最佳化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文化環境。各類媒體傳播有益於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鼓勵創作優秀兒童作品,宣傳積極向上的兒童形象,豐富兒童精神生活。制定實施傳播優秀兒童作品的鼓勵政策。規範管理文化市場,打擊非法出版物,減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對兒童身心健康的損害。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範兒童食品、營養品、保健品和菸酒廣告的播出。禁止組織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5)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採取有效防控和監管措施,強化網路監控平台建設,防止網路中不良信息對兒童的傷害。推廣綠色上網軟體,加強對網路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嚴格實行消費者實名登記制,依法查處接納兒童進入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為。加強對兒童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路。
(6)加大對中國小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管控力度。全面落實中國小、幼稚園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地段設立治安崗亭,增設報警點,加大對重點地區、路段和易發案件部位的監控和巡邏密度。加強對校園周邊200米範圍內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禁設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營業性歌舞娛樂等場所。
(7)加強兒童活動設施建設。將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和兒童課外、校外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加大扶持力度。規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和兒童課外、校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加強各類文化、科技、體育、圖書等公益性場館設施建設,並對兒童免費開放。
(8)強化街道、鄉鎮和社區對兒童的服務和管理功能。增加街道和鄉鎮綜合服務機構承擔兒童服務的功能,整合社區資源,創建以娛樂、教育、衛生保健、心理諮詢、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兒童之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
(9)最佳化兒童閱讀環境。推廣兒童圖書分級閱讀制,為兒童提供適合其年齡特點的圖書,為兒童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和指導。增加社區圖書館數量,公共圖書館設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農家書屋”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圖書。開展圖書閱讀活動,培養兒童閱讀興趣。
(10)保障兒童發表意見的權利。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決策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收兒童代表參加,聽取兒童意見。增加兒童的家庭生活和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庭和社會事務。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及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省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省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
(二)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十二五”規劃,並將主要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省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實施方案,將實施規劃納入部門計畫。
(三)最佳化規劃實施的法規政策環境。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充分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和司法保護,保障兒童合法權利。
(四)保障兒童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省及各級人民政府逐步加大兒童事業經費投入,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五)實施重點項目。“十二五”期間,圍繞解決兒童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實施兒童發展項目,為兒童辦實事。
(六)建立健全實施規劃工作機制。建立由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規劃實施工作。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將規劃主要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對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實施規劃工作情況;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每年向上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報告實施規劃工作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聯絡員會議,匯報、研究實施規劃工作;每2-3年召開全省婦女兒童工作會議,總結部署實施規劃工作。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成立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的監測組,負責實施規劃情況的監測統計工作;成立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的評估組,負責實施規劃情況的檢查評估工作。建立示範制度。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帶動,總結推廣經驗,推進規劃實施。健全表彰激勵制度。每5年由省委、省政府對婦女兒童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七)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規劃內容,宣傳實施規劃工作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八)加強實施規劃的能力建設。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研討會等形式,有計畫地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將實施規劃所需業務知識納入部門培訓計畫,對相關專業工作者進行培訓。開展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掌握兒童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探索兒童發展和兒童工作規律,為制定法規、政策提供依據。
(九)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在實施規划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在參與中實現自身的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監測評估是實施本規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環節。監測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發展目標進展情況和趨勢變化。評估是指在監測的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衡量和判斷規劃策略措施和實施規劃工作的效率、效果,預測規劃目標和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推動規劃目標如期實現,為規劃未來兒童發展奠定基礎。
(二)省級規劃和各地規劃分別實施年度監測,2-3年進行中期監測評估,5年末進行終期監測評估。
(三)監測評估工作機構和職責。
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成員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監測組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並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人員和專家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等。
(四)監測評估工作步驟。
科學設計發展規劃監測指標體系和評估指標體系。包括確定監測指標和重點評估指標;區分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明確指標定義和判斷標準等。
制定監測評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確監測評估的目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確定監測評估的內容、標準、方法和要求。
開展監測評估並撰寫報告。通過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收集數據,通過調查、檢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對收集的數據和信息進行質量審核;及時分析數據和信息,全面、客觀評價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實施工作成效;撰寫監測報告和評估報告。
(五)監測評估工作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要重視規劃監測評估工作。各級監測評估領導小組切實履行職責,保證監測評估工作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監測評估結果,加強實施規劃工作。
完善監測評估相關制度。健全性別統計制度,規範並完善分性別統計指標,納入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建立並完善省、市兩級婦女兒童發展狀況監測資料庫,規範各級數據信息的收集、發布和展示,實現數據信息的交流、反饋和利用,逐步實現數據的資源共享。
實行監測評估工作報告制度,加強工作指導。各級有關部門按要求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和部門評估報告;各級監測組向同級政府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年度監測報告,各級評估組向同級政府和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向上一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提交評估報告。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對下一級規劃的監測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對實施規劃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