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計畫

《山東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計畫》是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計畫
  • 立法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年度:2014
  • 性質:計畫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2014年工作總體部署和主要任務的要求,省政府2014年立法重點是: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2014年中心工作,著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轉型發展,創新社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等方面需要制定或者修訂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項目。在完成重點立法項目的前提下,兼顧其他方面的立法項目,確保質量,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務於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為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經濟文化強省建設取得新進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據此,對省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地方性法規草案
一、年內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點立法項目(9件)
(一)為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減輕水、旱、風沙災害,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請審議山東省水土保持條例草案(省水利廳起草)。
(二)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政執法監督,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推進依法行政,提請審議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省法制辦起草)。
(三)為了提高人口素質,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提請審議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省衛生計生委起草)。
(四)為了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最佳化投資結構,推動自主創新,加快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請審議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條例草案(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
(五)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發展老齡事業,弘揚尊老、敬老、養老、助老的傳統美德,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提請審議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省老齡辦起草)。
(六)為了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設施,保證氣象探測工作順利進行,提高氣象監測、預報水平,提請審議山東省氣象探測環境和氣象設施保護條例草案(省氣象局起草)。
(七)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提請審議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八)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開發利用森林資源,實現森林資源總量穩步增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請審議山東省森林資源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省林業廳起草)。
(九)為了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提請審議山東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條例草案(省僑辦起草)。
二、條件成熟時爭取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立法項目(33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現代市場體系,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需要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2件)
山東省林權登記與流轉管理條例(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節能監察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土地登記條例(修訂)(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價格條例(省物價局起草),山東省經濟開發區條例(省商務廳起草),山東省金融業發展促進條例(省金融辦起草),山東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抗旱條例(省水利廳起草),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修訂)(省畜牧獸醫局起草),山東省郵政條例(修訂)(省郵政局起草),山東省契約格式條款監督管理條例(省工商局起草)。
(二)創新社會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需要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6件)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辦法(省安全廳起草),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正)(省司法廳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省人防辦起草),山東省信息網路安全保護條例(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地名管理條例(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控制吸菸條例(省衛生計生委起草),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修訂)(省質監局起草),山東省民族工作條例(修訂)(省民委起草),山東省防震減災知識普及條例(省地震局起草),山東省全民體育健身條例(修訂)(省體育局起草),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省文化廳起草),山東省公共運輸條例(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山東省村務公開條例(修訂)(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省科技廳起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修訂)(省教育廳起草)。
(三)保護資源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4件)
山東省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東營市政府起草),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水生生物養護管理條例(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
(四)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需要提請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項目。(1件)
山東省行政複議條例(修訂)(省法制辦起草)。
三、抓緊調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項目(32件)
山東省發展規劃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政府投資條例(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現代物流業發展促進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起草),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省教育廳起草),山東省禁毒條例(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農村土地整治條例(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修訂)(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省水利廳起草),山東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修訂)(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扶貧開發條例(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農業植物檢疫條例(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林業種子苗木管理條例(修訂)(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修訂)(省文化廳起草),山東省遺體捐獻條例(省衛生計生委起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修訂)(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電視管理暫行條例(修訂)(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起草),山東省統計管理條例(修訂)(省統計局起草),山東省公益廣告管理條例(省工商局起草),山東省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省工商局起草),山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省工商局起草),山東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省安監局起草),山東省旅遊條例(修訂)(省旅遊局起草),山東省民間融資監督管理條例(省金融辦起草),山東省曲阜孔廟孔林孔府保護管理條例(省文物局起草)。
省政府規章
一、年內完成的重點立法項目(14件)
(一)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住房困難居民基本住房需要,制定山東省住房保障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
(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省安監局起草)。
(三)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維護公眾身體健康,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省農業廳起草)。
(四)為了加強體育競賽管理,保障體育競賽活動安全有序開展,促進體育事業發展,制定山東省體育競賽管理辦法(省體育局起草)。
(五)為了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山東省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
(六)為了加強土地調控和國有土地資產運營管理,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修訂山東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起草)。
(七)為了有效地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保護髮明人和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鼓勵自主創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修訂山東省專利糾紛處理辦法(省科技廳起草)。
(八)為了加強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規定動物疫病,促進畜牧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修訂山東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省畜牧獸醫局起草)。
(九)為了規範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保障住房困難居民的基本住房權益,制定山東省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省物價局起草)。
(十)為了規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制定山東省退役士兵安置辦法(省民政廳起草)。
(十一)為了加強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保障省級機關辦公用房需求,提高辦公用房使用效益,促進節約型機關建設,制定山東省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省機關事務局起草)。
(十二)為了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防止行政過錯行為發生,制定山東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省監察廳起草)。
(十三)為了加強郵政市場安全管理工作,促進郵政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山東省寄遞市場安全管理辦法(省郵政管理局起草)。
(十四)為了規範政府規章制定程式,提高立法質量,修訂山東省人民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省法制辦起草)。
二、條件成熟時爭取完成的立法項目(28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場監管制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需要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項目。(10件)
山東省濟南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濟南市政府起草),山東省土地指標交易管理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暫行辦法(修訂)(省科技廳起草),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測繪成果管理辦法(修訂)(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海岸帶管理辦法(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山東省水文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山東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省物價局起草),山東省壓煤村莊搬遷管理辦法(省煤炭工業局起草)。
(二)創新社會治理,健全公共安全體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需要制定、修訂的省政府規章項目。(11件)
山東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省安監局起草),山東省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辦法(省殘聯、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省人防辦起草),山東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工作規定(省打私辦起草),山東省合用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省公安廳起草),山東省檔案登記備案管理辦法(省檔案局起草),山東省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山東省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辦法(修訂)(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
(三)保護資源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規章項目。(5件)
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黃河口生態旅遊區管理辦法(東營市政府起草),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小清河保護管理辦法(省水利廳起草),山東省採煤塌陷地治理辦法(省國土資源廳起草)。
(四)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需要制定的省政府規章項目。(2件)
山東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省法制辦起草),山東省審計結論落實辦法(省審計廳起草)。
三、抓緊調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項目(25件)
山東省服務業發展促進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辦法(省發展改革委起草),山東省殯葬管理規定(修訂)(省民政廳起草),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社會保險稽查辦法(修訂)(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起草),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修訂)(省國土資源廳起草),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城鄉規劃督察工作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修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起草),山東省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辦法(省交通運輸廳起草),山東省農藥管理辦法(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肥料管理辦法(省農業廳起草),山東省現代漁業園區管理辦法(省海洋與漁業廳起草),山東省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省林業廳起草),山東省美術品市場管理辦法(省文化廳起草),山東省重點流域生態補償管理辦法(省環保廳起草),山東省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省國資委起草),山東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省國資委起草),山東省城鎮和鄉村居民經營旅遊管理辦法(省旅遊局起草),山東省動物診療管理辦法(省畜牧獸醫局起草),山東省官方獸醫管理辦法(省畜牧獸醫局起草),山東省實施《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辦法(省殘聯起草)。
此外,未列入計畫的項目,如確有必要、條件成熟並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的,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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