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1997]12號檔案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徵收》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國發[1997]12號檔案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徵收
- 發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徵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7]12號)已經印發給你們,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望一併貫徹執行。
一、加強個體、私營企業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徵收工作是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規範個體、私營經濟管理,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各級政府要正確處理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和加強稅收征管的關係,全面、準確地貫徹黨和國家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加強對個體、私營經濟的引導、監督和管理。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加強個體、私營企業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徵收工作的具體措施,並抓好落實。
二、按規定應當建帳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個人租賃承包經營企業,要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辦理帳務,如實反映經營活動,正確進行會計核算,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經營情況,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管理。各級國稅、地稅機關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對建帳戶的輔導、培訓和檢查監督工作,加快建帳進度,保證建帳質量。各市地可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個人租賃承包經營企業進行建帳。要結合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改進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方式,積極穩妥推行查帳徵收工作。在建帳初期,對建帳業戶可以實行查帳徵收與定期定額徵收相結合的徵收方式,逐步向全面查帳徵收過渡。對還需繼續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業戶,要加強定額管理,根據其經營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定額,保持建帳戶與定額戶稅負的相對平衡。
三、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強化查帳徵收工作涉及面廣、綜合性強、難度較大。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和國稅、地稅機關要在今年(1997年)6月底前,對企業工商登記的性質、核發個體、私營經濟業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清理;在檢查、清理的基礎上建立日常工作聯繫制度,及時傳遞、核對工商、稅務登記情況,嚴格控制稅源變化。各級金融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嚴格現金收付管理,清理和禁止多頭開戶,積極協助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業戶的存款帳戶,提供有關情況,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收保全措施,維護稅收治安秩序,保障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管理,強化查帳徵收工作關係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協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關部門,積極穩妥地做好工作,並幫助稅務部門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市政府、行署要將各地的貫徹執行情況於7月1日前報告省政府,同時抄送省國稅局和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