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建設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批覆

原則同意《山東省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建設實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請你廳負責印發並組織實施。通過實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35處布局合理、管理先進、功能完善、生態良好的綜合性漁港經濟區,並形成多處功能基本完善、產業小規模集聚、發展勢態良好的小型漁港經濟集聚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建設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批覆
  • 發文字號:魯政字〔2016〕49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建設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批覆
魯政字〔2016〕49號
省海洋與漁業廳:
你廳《關於報批〈山東省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建設實施方案〉的請示》(魯海漁〔2015〕12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山東省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建設實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請你廳負責印發並組織實施。通過實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35處布局合理、管理先進、功能完善、生態良好的綜合性漁港經濟區,並形成多處功能基本完善、產業小規模集聚、發展勢態良好的小型漁港經濟集聚區。
二、要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創新思路”的總體原則,結合全省漁港及漁業發展狀況,針對每個漁港經濟區的地域優勢、自然資源、主導產業、發展特色等,合理布局,明確漁港的功能定位和實施路徑,確保建設任務落到實處。要因地制宜,依託建設地的產業特點、城鎮特色、產業定位等,深化產業融合,形成符合區域特色的產業集聚機制,實現經濟區區域內漁港現代化、漁業產業化、產業多元化、漁區城鎮化。
三、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府投資為引導,社會、企業等投資為主體”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協調推動金融機構對重點漁港經濟區建設項目提供貸款授信支持,吸納社會各類資金積極投入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建設。要建立健全漁港經濟區管理體制,創新管理機制,推動漁港經濟區組織化、集約化管理,提升規範化管理水平。
四、你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評價,確保目標任務實現。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