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關於延長省道230田莊收費站等3處普通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的請示》(魯價費發〔2014〕109號)收悉。經研究,認為該3處收費站均未達到《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最長收費期限(15年),分別相差2年、4年和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後均未能還清貸款本息,符合延長收費期限的有關條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延長省道230田莊收費站等3處政府還貸一級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的批覆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9日
文號,全文,
文號
魯政字〔2014〕159號
魯政字〔2014〕159號
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延長省道230田莊收費站等3處政府還貸一級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的批覆
魯政字〔2014〕159號
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運輸廳:
你們《關於延長省道230田莊收費站等3處普通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的請示》(魯價費發〔2014〕109號)收悉。經研究,認為該3處收費站均未達到《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的最長收費期限(15年),分別相差2年、4年和5年,且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後均未能還清貸款本息,符合延長收費期限的有關條件。據此,批覆如下:
同意延長省道230田莊收費站收費期限2年,延長省道228東營收費站收費期限4年,延長國道105線單縣收費站收費期限5年。
希望你們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和有關要求,加強收費公路和收費站管理,確保全省公路技術良好和安全暢通。
附屬檔案:3處政府還貸一級公路收費站延長收費期限表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