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

2010年10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0〕63號印發《關於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重要意義、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政策內容、加強組織領導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0〕63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0月2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0年10月2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0〕6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重要意義
縣鄉財政是國家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基層政權運轉和社會穩定、向民眾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物質基礎。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縣鄉財政建設,特別是2005年以來,我省先後出台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五獎一補“政策,建立促進縣鄉科學發展“五個機制“等政策措施,充分調動了各地加快發展、增收節支的積極性,縣級財政保障能力明顯增強。但是,隨著近年來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和一系列民生政策的集中實施,縣鄉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內涵和外延發生了較大變化,財政保障範圍越來越寬,支出標準越來越高,剛性增支需求快速增長,部分縣鄉財政收支矛盾有所加劇,出現了新一輪的縣鄉財政困難。
為提高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確保各項民生政策落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省委、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決定從今年起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這是新形勢下推進基層財政建設的一項重大戰略舉措,關係農村綜合改革成果的鞏固和擴大,關係改善民生的進度和成效,關係全省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大局。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重要性、緊迫性,統一思想,明確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運轉協調、保障有力的縣級財力保障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縣鄉財政狀況,促進縣鄉財政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目標。建立幫助財政困難縣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保障縣鄉政府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以及落實各項民生政策的基本財力需要,逐步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力爭到2012年全面消除縣級基本財力缺口,實現縣鄉政府“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1.明確責任。省級財政要發揮統籌調控作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加大對下財力傾斜和支持力度,幫助各地提高縣鄉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市級財政是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責任主體,要強化統籌所轄區縣協調發展的責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力下移力度,幫助困難縣鄉提高財政保障能力。縣級財政要增強科學發展理念,強化自我約束,最佳化財政收支結構,科學統籌財力,規範預算管理,縮小縣鄉兩級工資差距,切實保障縣級相關部門、鄉村基本運轉支出和民生政策支出。
2.獎補結合。省級財政對存在基本財力保障缺口的縣(市、區),結合省級財力狀況和市縣財政困難程度給予補助,體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念;對統籌區域發展工作做得好的市級財政和民生事業保障好的縣級財政,結合工作實績給予獎勵,體現政策激勵導向。市級財政要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在加大對困難地區落實民生政策幫扶力度的基礎上,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規模,努力縮小轄區內縣級財力差距。
3.動態保障。根據有關政策變化,省級財政動態調整縣級財力保障標準,建立政策保障範圍逐步擴大、保障標準逐步提高的動態保障機制。保障範圍和標準的制定,既要保障縣鄉政府的基本支出需要,又要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省級財政結合各地財力變化情況,堅持有進有出,動態調整財政困難縣(市、區)保障範圍。
三、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政策內容
(一)建立財政困難縣(市、區)運行長效保障機制。省級財政每年根據相關政策變化情況,制定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保障範圍主要包括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公用經費、民生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等。每年省級財政對自身財力不能滿足基本支出需求的縣(市、區),綜合考慮財力缺口額和市縣財政困難程度,通過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規模,加大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衛生和農業等方面專款補助力度,幫助財政困難縣(市、區)彌補基本財力缺口,提高全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二)建立市級統籌區域均衡發展激勵機制。市級財政要通過完善市以下財政體制、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實縣級財力,幫助縣鄉財政彌補基本財力缺口。省級財政通過考核各市人均財政支出水平最低的40%縣(市、區,不含省直管縣)占全市人均支出比例提高情況、市級財政對省直管縣增加補助情況,以及全市地方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提高情況等,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市級財政給予獎勵。
(三)建立縣級工作努力程度績效考核激勵機制。縣級財稅部門要加大依法徵稅管費力度,提高財政收入質量,深化財政管理改革,嚴格控制和精簡財政供養人員,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確保上級補助資金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實規範津補貼政策、提高公用經費標準的順序使用,加快支出執行進度,大力壓減財政資金結餘結轉規模,努力提高財政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省級財政通過考核縣級農林水、教育、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等重點支出占一般預算支出的比重提高情況,對其通過自身努力彌補缺口工作的實際效果進行績效評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給予獎勵。
(四)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
一是建立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報告制度。市、縣財政要在預、決算報告中,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報告上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建立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採取的措施與成效,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二是完善縣級預算審核制度。省、市兩級財政部門共同對財政困難縣(市、區)進行預算審核,重點審核縣級支出預算安排的合理性,督導縣級財政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縮小縣鄉兩級政府經費保障差距,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完整性。
三是完善地方財政運行監控體系。各地要準確、全面地掌握財政困難縣(市、區)的財政狀況,不斷提高縣鄉財政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
四是加強監督檢查。省級財政定期對市、縣財政部門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嚴禁通過編報虛假信息,採取改列支出科目、先征後返或列收列支虛增收入等方式騙取省級獎勵補助資金。嚴禁將省級補助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轉移支付資金用於購買和更新小汽車,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否則,一經查實,將扣減該地區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享受省級轉移支付的資格。
四、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是一項全局性工作,關係長遠、意義重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市級財政要儘快制定本地區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落實方案,研究提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和工作措施。要牢固樹立全省財政一盤棋的思想,加大對轄區內缺口縣(市、區)的幫扶力度,並繼續支持省直管縣發展。縣級財政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機遇意識,強化科學發展理念,杜絕“等、靠、要“思想,深化預算管理改革,最佳化財政收支結構,確保縣級相關部門和鄉村兩級運轉的基本支出需要,確保各項民生政策落實,促進縣級財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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