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區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區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4年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區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 性質:政府檔案
檔案通知,全文,

檔案通知

魯政辦發〔2004〕26號

全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區工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魯政辦發〔2004〕26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法律援助是依法維護貧弱群體的正當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的公益事業。為貫徹落實好《法律援助條例》,省政府確定,將法律援助納入五大“民心工程“之一的平安社區工程,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將法律援助納入平安社區工程的必要性。在實施平安社區工程中,積極開展對社會貧弱群體的法律援助,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八屆六次全會精神,為全省解放思想、幹事創業、加快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的重要方面,對依法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司法公正、建設“平安山東“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法律援助條例》,牢固樹立執政為民、執法為民、服務於民的意識,抓緊抓好法律援助工作,推動平安社區工程的深入實施。
二、發揮法律援助在實施平安社區工程中的特殊職能作用。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切實履行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積極探索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貧弱群體對法律援助的需求。
(一)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增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在確保《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援助範圍的前提下,將法律援助範圍擴大到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賠償的法律事項,保證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當事人獲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積極參與嚴打整治鬥爭,認真辦理法院指定的和檢察、公安機關轉交的刑事法律案件。納入法律援助範圍的經濟困難公民的標準,原則上按照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標準執行。
(二)簡化程式,限時辦理,加快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批速度。採取向符合條件的公民發放法律援助資格證、法律援助卡等有效形式,簡化法律援助條件受理程式。實行限時服務承諾制度,對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請,審查期限由1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對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和決定為當事人提供援助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指派人員辦理。
(三)強化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繼續推行向受援人和辦案法官發放監督卡制度,對重大、複雜案件實行集體研究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法律援助質量監控機制。
(四)改進服務方式,採取設立法律援助信箱、電話預約、上門服務、定期回訪等多種方式,方便人民民眾尋求法律援助。
三、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力度。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將法律援助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列入為民辦實事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確保社會貧弱群體能夠及時獲得法律援助。
(一)法律援助經費要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並隨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不斷增加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落實好具體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和其他社會組織人員的辦案補貼。各地可視財力狀況優先保障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
(二)按照《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理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和組織實施體制。省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機構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各市、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三)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在向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人員提供有關材料時,免收查檔、複印等相關費用。
(四)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法律援助事業健康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各級政府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認真組織開展社會捐助公益活動,爭取社會各界更多的支持和參與,推動法律援助事業的健康發展。
(六)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人員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以適應形勢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要組織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承擔法律援助義務,引導、規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對在實施平安社區工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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