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問題的決定

2000年10月2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0.10.26
  • 實施時間:2000.10.26
根據國務院關於撤銷濱州地區和縣級濱州市設立設區的濱州市、撤銷菏澤地區和縣級菏澤市設立設區的菏澤市的批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對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問題決定如下:
一、設區的濱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384名,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33名。
設區的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576名,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41名。
二、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於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兩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其所轄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該市部隊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產生。
三、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數,分別順延原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數。召開新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濱城區、牡丹區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沿用原濱州市、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
四、原濱州、菏澤兩地區的各縣(市)選舉的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除調離或者遷出山東省行政區域的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外,均相應改為設區的濱州市、菏澤市出席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到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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