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

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

《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分類分步實施、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安全可靠為基本原則,適用於山東省內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含配方顆粒)的藥材來源、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信息化追溯。

2023年1月,山東省藥監局印發《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山東省藥監局
內容解讀
《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分類分步實施、信息互聯互通、數據安全可靠為基本原則,適用於山東省內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含配方顆粒)的藥材來源、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信息化追溯。《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正文涉及指導思想、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相關責任五部分內容,附屬檔案為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追溯信息及術語和定義。
在基本要求部分,《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從追溯系統建設、追溯信息、追溯系統設計、追溯系統管理、追溯碼、追溯碼印刷、中藥飲片追溯協同服務平台七個方面作出指導。《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指出,追溯系統建設應以滿足中藥監管需求為基礎,符合國家藥監局制定的數據交換技術標準,逐步實現與省內、省外、國家平台的對接。追溯系統建設應以中藥飲片生產為核心,建立中藥飲片原藥材來源信息追溯、中藥飲片生產質量信息追溯和中藥飲片流通使用信息追溯三大信息化追溯模組。追溯系統在管理上應符合《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測評要求》(GB/T 28448)等要求,保障用戶訪問安全、數據傳輸安全、數據儲存安全。《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還規定,追溯碼應具有實用性、唯一性、可擴展性、通用性,並對追溯碼的基本構成進行了規範,提出了追溯碼的印刷原則及一般要求,以保證追溯碼的易識別性、清晰性、顯著性。此外,《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對追溯協同服務平台提出要求,如應具備追溯信息查詢、風險處置、數據共享功能等。
山東省藥監局相關監管人員表示,中藥飲片質量直接關係到中成藥質量和中醫臨床療效。建立中藥飲片信息化追溯體系,推進中藥飲片全程追溯是確保中藥原料來源可溯、全程質量可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引導產業結構最佳化的有效手段。但目前尚未有中藥追溯體系的相關指導原則。調研數據顯示,山東省現有102家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已有42家飲片生產企業使用30家軟體供應商建立追溯系統對部分品種開展追溯,導致追溯系統建設的目標和類型各異,難以實現數據共享。《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的出台,可指導和規範省內中藥飲片企業追溯體系建設,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同時減少企業重複投資,降低企業成本。下一步,山東省藥監局將進一步督促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履行藥品追溯主體責任,按照《藥品管理法》和《山東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原則》要求,將中藥飲片追溯工作納入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中藥飲片追溯管理制度,確保中藥飲片來源可溯、質量可控、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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