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2011年1月4日11時20分許,泰安市發生一起持槍殺人案件,截至記者發稿時,9位受傷的民警和民眾中,有2位民警和1位協警不幸殉職;兩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獲,另一人開槍自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 時間:2011年1月4日11時20分許
  • 地點:泰安市
  • 結果:有2位民警和1位協警不幸殉職
基本信息,事發經過,案發後,現場,調查,犯罪嫌疑人,後續,犧牲民警身份,專家說法,與之相關,背後原因,

基本信息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2011年1月4日11點30分左右,山東省泰安市發生一起歹徒持槍襲警事件,截止發稿時,其中經全力搶救無效,先後有2名民警、1名協警不幸殉職,一名歹徒在被圍捕時開槍自殺。
泰安警員在協助德州市警方追查一起重大案件準備入戶時,突遭到室內2名犯罪嫌疑人員開槍射擊,打傷4名警員後,先後持槍搶劫、換乘4輛過往車輛逃跑,並不斷向追緝民警開槍射擊。
經當地警方不懈追捕,最後將犯罪嫌疑人車輛圍堵在泰安市泰山區文化路中段,警方果斷用警車撞擊犯罪嫌疑人駕駛的車輛,致使其無法行駛。當場抓獲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另1犯罪嫌疑人開槍自殺。
由於犯罪嫌疑人持槍射擊,造成5名民警、2名協警、2名民眾受傷。其中2名民警、1名協警不幸殉職。

事發經過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區發生一起殺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上午11時20分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刑警大隊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協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區分局偵查人員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調查了解情況,在民警亮明身份,準備入戶時,突然遭到室內兩名犯罪嫌疑人員隔著柵欄式防盜門開槍射擊,犯罪嫌疑人在將3名民警、1名協警打傷後,搶劫一輛過往汽車逃跑。
接警後,泰安警方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令巡特警、武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種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駕車持槍逃竄過程中,為逃避追捕,先後持槍搶劫、乘換4輛過往車輛,期間開槍打傷兩名駕駛員,並不斷向同級民警開槍射擊。經廣大民警英勇不懈追捕,最後將犯罪嫌疑人車輛圍堵在泰安市泰安區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斷用警車撞擊犯罪嫌疑人駕駛的車輛,致使其無法行駛,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槍、持刀拒捕,民警與其進行英勇搏鬥,當場抓獲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絕望中開槍自殺。繳獲雙管獵槍一支,自製小口徑手槍一支,匕首一把,小口徑射擊運動彈180枚,獵槍彈7發。
受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省長姜大明委託,省委副書記、省政協主席劉偉,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柏繼民,副省長郭兆信正在趕往醫院安撫殉職民警家屬,慰問受傷民警。山東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吳鵬飛也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向英勇犧牲的民警表示哀悼。向犧牲民警家屬和受傷民警表示慰問。”並委派省公安廳副廳長朱有林、畢寶文、政治部主任王兆玉趕赴泰安指導工作。

案發後

案件發生後,泰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楊魯豫,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洪峰,市委副書記王雲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忠海,市委常委、秘書長朱玉合,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長鄭歧浩等市領導第一時間趕往醫院安撫看望受傷民警和民眾,要求醫院採取一切措施,全力搶救受傷人員。
共有5名民警、2名協警、2名民眾受傷。截止發稿時,其中經全力搶救無效,先後有2名民警、1名協警不幸光榮殉職。

現場

4.1槍擊警察突破包圍圈
目擊者稱警察均著便衣,案發時以為是在打架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像放鞭炮一樣,不一樣的是夾雜著撕心裂肺的喊聲。等我意識到是槍聲時,眼前出現了好幾個血淋淋的人,分不清到底是些什麼人……後來才知道有警察,有壞人。”昨晚7時許,泰安山東科技大學東校區干休所門前,市民鄒元芬(化名)的烤地瓜車挨著泰安山東科技大學東校區干休所門前的文體用品店。
“槍聲是在干休所里先響起的。”一名張姓目擊者稱,“我當時正好對著幹休所的門,槍響後不長時間就有人往門口跑。我以為是打架,就站在原地想看熱鬧。那種情況下,沒辦法分辨出是警察在抓人,因為警察都穿著便衣。”
按照鄒元芬的描述,2011年1月4日11時30分許,她觀察爐里烤地瓜的火候時,餘光瞟見幾個身影從干休所大院裡迅速轉入文體用品店,隨後便聽見四五聲槍聲。“記不清有幾個人跑進去了,看樣子是有人追、有人趕,是後邊追上來的人開的槍。”
有目擊者在網上描述了其所見的追捕過程:幾名便衣警察追捕疑犯至干休所門口時,圍住了兩名疑犯,“這時,歹徒急了,掏出雙筒獵槍向便衣警察射擊,其中一民警當場臥地不起,另有多人負傷。隨後,兩歹徒劫持汽車逃跑。”
4.2槍頂司機頭搶車逃跑
“兩個人跑向了路邊的一輛汽車。”鄒元芬說,當時是下班時間,路上的很多車輛是科大和干休所宿舍居民的。“兩個人先沖向一個女司機,拿槍敲車窗讓人下車,女司機沒聽他們的,加油門跑了。接著,兩人又沖向路邊停著的一輛車,那輛車的司機剛好在路邊買彩票,被人用槍頂著頭,只好把車鑰匙交了出來。接著,兩個人就開車跑了。”
兩名疑犯搶車後,並沒有開車駛往離事發地並不太遠的岱宗大街,而是向右跑向紅門路。“選擇紅門路,應該是出於兩個極端,要么是慌不擇路,要么是早有精心準備。”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泰安警察稱,“因為從干休所轉彎通向紅門路的這段路是限時單行的,中午11點到12點半這段時間是單行。”
4.3遭圍堵後疑犯開槍拒捕
逃跑途中換乘4車,槍傷兩名司機
目擊者稱,兩疑犯隨後又搶了一輛桑塔納逃跑,警方緊追不捨。約一小時後,疑犯搶得一輛豐田越野車,在龍潭路和文化路交叉口將一輛警車撞出馬路外,越野車撞向路旁一棵大樹,導致樹斷車毀。隨後,疑犯又劫持了一輛麵包車,拐向文化路……麵包車沿文化路逃跑時,撞上了一輛SUV車,把車門撞壞。目擊者稱,“當時,估計SUV車的司機剛要下車,車門被撞向前方。接著,麵包車又撞飛一個裝載水果的三輪車……”
逃至農大後門菜市場時,麵包車被警車從後面撞上,前方的警車圍堵了過來。當地通報稱,疑犯逃跑途中換了4輛車,槍傷兩名司機。隨後,疑犯持槍、持刀拒捕,民警與其進行搏鬥,抓獲1名疑犯,另一疑犯自殺。

調查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5.1據稱一疑犯兩年前出獄
市民王新路的小飯店就在干休所,“我和他認識,不光我,附近很多人和他都認識。”王新路口中的“他”,就是“泰安1·04持槍殺人案”的案犯之一劉某某,“50歲左右,以前經常出來買東西。”另有知情者稱,另一名疑犯來自德州,是去干休所找劉某某的。劉曾被判刑十幾年,兩年前釋放。
泰安方面昨晚證實,事發時泰山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協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警員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調查了解情況。
5.2交警大隊長撞廢被劫車
警察開車撞向疑犯車輛,兩車全部撞毀。現場照片顯示,被撞壞的警車為“警9717”。知情人稱,這是泰安市交警支隊直屬2大隊大隊長齊洪海駕駛的警車。齊洪海撞車後,下車圍捕時中彈。

犯罪嫌疑人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兩名犯罪嫌疑人為親兄弟,皆有作案前科,目前有一人已自殺身亡。
劉魯民,男,漢族,52歲。原籍山東省新泰市樓德鎮,現戶籍所在地為山東省德州市德城區,無業。2008年8月曾因盜竊被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拘留5天,劉魯民在1月4號的圍捕中自殺身亡。
劉建軍,男,漢族,50歲,劉魯民之弟。現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無業。劉建軍在1985—2000年曾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兩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釋。劉建軍在1月4日案發後,在公安機關圍捕中被抓獲。

後續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2011年1月5日,在泰安槍擊民警案中,又有一名重傷民警因搶救無效死亡。(遇害死亡數達到四人,為三名警察一名協警。此外一名嫌疑人自殺身亡)。
7.1犧牲協警只有25歲
李涼(音),只有25歲。 據值班民警透露,李涼為泰安本地人,生前已經在岱宗坊派出所幹了4年的協警。目前派出所方面已經將李涼殉職的訊息通知了其家屬。 據值班民警介紹,在這起襲警案中,該派出所還有一名民警受重傷。這名民警名叫肖斌,系岱宗坊派出所的管片警長。
從解放軍駐泰安88醫院急診科了解到,肖斌目前仍在該科治療,病情已經逐漸穩定。“為了搶救這名傷者,我們請來了省里的腦部專家,確保挽救傷者的生命。”急診科醫生表示。
7.2交警大隊長開車撞歹徒犧牲
今天上午,網友紛紛對齊洪海表示悼念之情。 一名網友發文說:“齊叔在我的印象里脾氣豪爽,性格大氣而又不失細節。每次有事麻煩他,他都當成是自己的事給處理。完事還可以調侃一番。他不畏兇殘的歹徒,開車迎面而上與歹徒相撞,之後車被撞飛到人行道上,慘烈的是又下車與歹徒搏鬥,後中彈。”

犧牲民警身份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山東泰安襲警案件3名殉職警務人員身份確定
2011年1月5日上午11時45分,泰安警方就“1.04”持槍襲警案件再次進行通報,三名犧牲警務人員基本情況確定,犧牲協警年僅25歲。
據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長徐志剛通報,1月4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在協助德州警方到泰安某小區一住戶家中調查了解有關案情時,突然遭到該室內嫌疑人的槍擊。案發後,泰安市公安局啟動應急預案,多警鐘聯動,全城布控,堵截嫌疑人,在這場驚心動魄的戰鬥中,我公安民警及協勤人員表現出了大無畏的英雄氣概,為了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2名民警和1名協勤人員在抓捕犯罪嫌疑人過程中壯烈犧牲。3名民警和1名協勤人員負傷住院。
犧牲民警及有關人員的基本情況:
夏波,男,漢族,1974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山東省寧陽縣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區刑事偵查大隊偵查三中隊隊長。
齊洪海,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山東省泰安市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科員。
李良,男,漢族,1986年3月出生,生前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區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擔任協勤工作。
3名受傷民警及有關人員正在全力搶救治療,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專家說法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的王太元教授表示:“什麼情緒都是有個演變過程的,完全主動或被動的情況並不多。”王教授說,被調查人員從發生衝突到反抗、暴力抗法再到主動襲警,應該是經過了一系列的情緒反應。入戶民警應該細心觀察,在稍感氣氛不對的時候,就轉移到安全位置上。
同時,王教授說,在做入戶調查前,應先預估相關的風險性。即使不戴頭盔、穿防彈衣,至少也可以做些軟性防護,如攜帶防護手套、單人匕首、警棍等。

與之相關

10.1要不要設立襲警罪
我是警察!”曾經的一些中國電影,甚至社會現實中,只要出現這樣的聲音,這樣的人物,對方總會在警察威嚴的目光中低下頭,停止手中的不法行為,乖乖聽候警察的處理。
“但是這些情況早已經是老黃曆了,現在的社會現實根本不是這樣。”一名資深警察表示,“現在有些人要么不理警察命令撒腿離開,要么與警察爭執,甚至拳腳相向。”

山東泰安1·4襲警事件
10.2設立襲警罪的爭議
早在2003年,就有35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在《刑法》中增加對襲警犯罪的處罰條款,圍繞是否應專門設立“襲警罪”的爭議至今仍未停歇。
“以前只是有錢有勢的人敢打警察,但是現在普通人也會動手打警察了,或者說會跟隨他人襲擊警察而不是幫助警察了。”參會討論的重慶知名律師周立太說,“這些問題體現了現實的一種悲哀,但是其成因又很複雜,需要認真研究和應對,不是能不能設立‘襲警罪’那么簡單。”
10.3襲警罪並非最好的盾牌
不法分子以暴力方式抗法、傷害執法警察的行為的確應予嚴懲。但是,在法律上設“襲警罪”,卻並非是保護警察的最好盾牌。而“襲警”行為的本質,其實觸犯的就是“妨害公務罪”,是抗法,這在《刑法》及《治安處罰法》中都有明確表述。在社會生活中,犯罪嫌疑人的暴力抗法行為,是對國家法律的藐視和挑釁,並非只特定針對警察。城管、工商、稅務甚至黨政領導都有被暴力襲擊事件發生,我們沒有必要把警察被襲事件,放大為一個獨立的法律問題。
從公民權利來說,每個人的人身安全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無論是襲擊警察,還是其他執法人員或普通公民。有專家認為,一旦設立“襲警罪”,就會在法律上確立警察的公民權高於其他公民,極端不利於公民在與警察的維權中行使權利。
保護警察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一邊加強警察自身隊伍建設,一邊嚴厲打擊暴力抗法行為,無論嫌犯有多大的權勢和財富。

背後原因

在4名殉職警務人員追悼會開始之前,泰安“1·4”槍擊案真相終於浮出水面。槍響背後,是一段愛恨情仇。
在槍響5天之後,山東省公安廳對外公布訊息:在“1·4”槍擊民警案中重傷的疑犯劉建軍正是德州“12·29”殺人案的實施者,“二劉”之所以對入戶民警開槍,皆因恐懼殺人行為敗露。
11.1偵破“案中案”引發襲警案
劉氏兄弟的瘋狂對抗行為密不可分。
2010年12月29日凌晨,德州市實華公司職工竇廣東在下夜班歸家途中遭到殺害。德州警方事後查明,竇廣東的妻子張建菊具備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張進行控制審查。其間,張供述稱,其與丈夫竇廣東感情不和,且長期分居。在離婚事務中,又牽扯到婚姻財產糾紛。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並屢次遭到竇廣東打罵之後,張找到其情夫劉建民(泰安“1·4”槍擊案劉魯民、劉建軍的兄長)商議報復竇廣東。隨後,劉建軍應劉建民之邀,趕到山東德州對竇廣東實施了殺害,並於當晚乘車返回泰安。
2011年1月1日,德州“12·29”殺人案特偵組將劉建民拘傳,但劉拒不交代。“命案必破”,1月4日,德州警方趕赴泰安,試圖從劉建民的弟弟劉建軍處獲得有價值線索,並要求泰安警方派員進行協查,在對科大路干休所劉建軍住處進行入戶調查時,警員突然遭到槍擊。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劉建軍就是德州‘12·29’殺人案的實施者。”山東省公安廳刑偵部門一名高層人士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說,張建菊與劉建民商議後,劉即通過電話聯繫在泰安的劉建軍前往德州,在經過短暫密謀後,2010年12月28日深夜,劉建軍埋伏在經過事先踩點的竇廣東住處,並於12月29日凌晨在竇廣東下夜班後,手持砍刀對其實施了殺害。
警方稱,劉建軍和劉魯民兩兄弟之所以對入戶調查的民警開槍,不排除系劉建軍以為在德州的殺人罪行暴露,情急之下所為。
11.2孽緣夫妻不和埋下禍端
德州市保健品行業熟知事件的人士說,張建菊患有淋巴癌,生病期間,經常遭到丈夫竇廣東的打罵。兩人感情長期不和,在多次協定離婚未果(因財產分配不均)後,遂分居。其間,張建菊在當地擺賣地攤,與已經退休的劉建民相識,並發展為男女關係。從2009年夏天開始,還沒有辦結離婚手續的張建菊與劉建民的戀情公開。
“建菊很可憐,劉建民經常幫助她。兩個人都很不容易。”德州市一家保健品專營店老闆黃旭東回憶,張建菊的婚姻存在很大問題,竇廣東曾在2000年前後與別的女人有染。在張建菊被查出身患癌症後,竇廣東變本加厲,對張建菊動輒施以拳打腳踢。2009年6月,張建菊搬離了原來的住處,從此與竇長期分居。
黃旭東說,到了2010年春節以後,張建菊病情一直未見好轉,經常需要向周圍的熟人拆借錢款用於治病。而劉建民的妹妹劉彬彬在此之前偶有經營保健品,也與張建菊相識,劉彬彬的經濟狀況和家庭情況也極為複雜。兩人相似的命運使得她們親如姐妹。2010年5月,張建菊和劉彬彬開始策劃在山東泰安地區開設保健品商店,為此兩人四處籌資,還曾三下泰安,考察店面和當地保健品市場,黃旭東手裡至今還保留著張建菊向其借款的一張欠條。
同年10月某日,劉彬彬攜帶由她籌集的數萬元資金前往張建菊住處商議開店事宜。在此期間,竇廣東以“捉姦”的名義突然沖入張建菊住所,在捉姦未果後,竇廣東與張建菊發生激烈口角,吵架期間,張建菊曾發簡訊給黃旭東等人要求“救命”。
一名與張建菊熟識的保健品行業經營者徐麗芬回憶說,事後張建菊曾向她描述,性情剛烈的劉彬彬因看不慣竇廣東的“惡毒霸道”,上前幫助張建菊與竇理論,還曾掏出一把短刀對竇進行喝止;未料,竇廣東揮拳將劉彬彬打傷,導致劉彬彬鼻樑骨骨折。
“劉(彬彬)大姐不僅被打,還被搶走了好多錢。”徐麗芬說,劉彬彬本不富裕,辛辛苦苦籌集的開店資金在那次打鬥中也被竇廣東搶奪一空,在後來的多個場合,劉彬彬都表現出極大不滿。而張建菊的情夫劉建民眼見妹妹遭毆也多次表示“遲早要收拾竇廣東”。竇廣東死後第二天,劉彬彬和劉建民曾短暫出現在德城區,之後便傳出兩人被拘傳的訊息。
11.3破局以為殺人敗露持槍對抗
“當時即便突破其中一人,也不至於讓泰安的同行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一名接近德州“12·29”殺人案的知情人士昨日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採訪時透露,儘管張建菊在被抓後供述了曾與劉建民商議“收拾”竇廣東的細節。但實際上,案卷材料顯示,張建菊對劉建民的具體“殺人”安排知之甚少,包括被邀到德州的劉建軍其人,張建菊都不甚熟悉。而被拘傳的劉建民憑藉較強的心理素質,在德州警方對其進行詢問時百般推脫。在詢問期間,劉建民牴觸情緒極大,曾一度拒絕開口說話。
這名人士說,一方面張建菊對竇廣東被殺細節所知有限,另一方面她的情夫劉建民拒不交代,導致德州“12·29”特偵組偵辦工作陷入兩難境地。
“在泰安‘1·4’槍擊案發生前,一直沒有確定劉建軍就系德州‘12·29’殺人案的實施者。泰安警方沒有說謊,到干休所調查,確實只是入戶走訪,所以沒有攜帶槍枝。”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說,劉建民到案後態度極為強硬,迫於“命案必破”的壓力,當地警方只好試圖從劉建民的親屬處尋找突破口,於是派員前往泰安入戶走訪。
泰安市委宣傳部王德全向南都記者證實:“兩地警方本以為劉建軍只是德州命案嫌疑人的弟弟,未料他就是真正的殺人疑兇。”
一連串的巧合,最終促使泰安“1·4”槍擊民警案發生。山東省公安廳通報的信息顯示,劉建民被德州警方拘傳後,劉建軍遂與其妹妹劉彬彬、四哥劉魯民訂立攻守同盟,試圖逃避追責。泰安科大路干休所一名熟悉劉家家族史的人士分析說,劉魯民之所以被牽連到案件中,皆因劉魯民在其家族中的地位和較強的心理素質———劉魯民曾在部隊服役的經歷使其具備很強的反偵查意識。
泰安科大路干休所值班人員在此前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曾回憶說,1月3日,槍擊案發生的前一天,劉魯民就出現在科大路干休所。1月4日上午11時19分,當地警方進入2號“將軍樓”調查,隨後槍響。瘋狂的“二劉”在隨後的1個小時裡,沿著泰安市科大路、觀光路、擂鼓石路、文化路瘋狂逃竄,對追緝民警展開了激烈對抗。最終,劉魯民飲彈自盡,劉建軍重傷被抓。
“兩兄弟是抱著‘被抓必死’的心態持槍與民警進行對抗的。要是早知道劉建軍是德州殺人案的兇手,警方肯定會配備武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警訓部副教授常小龍說,按照規定,命案調查,警員必須攜帶武器。導致泰安警方未帶槍枝的原因,或系偵查信息不明確所致。
11.4回憶睚眥必報心狠手辣
“那是用來打兔子的”,這名人士說,1996年10月1日,在我國《槍枝管理法》出台之前,干休所很多家庭都有這種槍枝。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發射鉛彈的氣步槍在當時也很流行。隨著國家法律的完善,這些槍枝有的被收繳,有的被主人主動拆毀,但劉家的獵槍一直保存下來。因為干休所特殊的社會屬性,在當地警方的歷次緝槍行動中,這桿槍成功躲過被收繳沒收的命運。
多名熟知劉氏家族背景的泰安市科大路干休所及泰安市某機關單位人士描述說,劉氏兄妹從小比較抱團。5兄妹中,有包括劉魯民在內的多人曾到部隊服役,從小到大,劉氏兄妹無論誰受欺負,其他人一定會“找回來”。
泰安市某機關一名離休幹部回憶,約在上世紀80年代,劉氏家族開始沒落,這一時期,劉氏兄妹開始分赴德州、濟南、新泰等地謀生。之所以分赴各地,皆因此前劉氏兄妹的睚眥必報的個性使然,劉家兄弟曾為了一個小口角,將一名當地幹部子女堵在機關大院門前毆打。且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機關領導多次勸導未果。久而久之,使得劉家在當地口碑不佳。1983年,機關大院再次熱鬧起來,人們說,因為瑣事,劉建軍在德州持獵槍將一名青年殺害,被判無期徒刑。但僅僅數年後,出獄的劉建軍便回到泰安科大路干休所,繼承了父親留下的2號“將軍樓”,但與機關大院內的鄰居和舊識交往甚少。
“2008年,劉魯民在濟南因為盜竊被公安機關抓獲。當時劉建軍還想找我父親幫忙說情,但我們沒有理會。”干休所一名王姓幹部說,實際上,他們的父輩早已經對劉家兄妹失去了期許。後來,劉魯民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
“幾聲槍響,斷送了劉家兄妹‘5中其4’。他的父親曾立下戰功,兒女卻這般不爭氣。這和親職教育的失當是密不可分的。”這名離休幹部惋惜道。
11.5反思目前追責時機不佳
張博、在事件中受傷的其他警務人員,都將銘刻在槍擊案的英雄榜上。在惜別英雄之後,人們的追問也開始湧現:警方公布的書面材料顯示,被證實在德州“12·29”殺人案中實施殺人行為並在泰安“1·4”槍擊案中瘋狂對民警射擊的劉建軍劣跡斑斑,在上世紀80年代,劉建軍就曾因持槍殺人被判無期徒刑,但入獄數年便恢復自由(見本報此前相關報導)。
一連串的巧合下,4名警員殉職。他們的英勇無畏最終換來“革命烈士”的殊榮和泰安市民的無限惋惜。從山東省公安廳對德州“12·29”殺人案細節公布伊始,網路上即出現對“警方入戶調查預案是否得當”的追問。一些網友在網易、中華泰山網燈網路社區發起倡議,要求徹查“1·4”槍擊案背後的指揮責任。
“即便當時不知道劉建軍系德州殺人案疑兇,就憑他過去曾持槍殺人的前科分析,警方是否也應該在事先做好預案呢?”網友發帖稱。
“我們也注意到了這些質疑。公安部和省廳領導在督促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相應的工作也正在開展。”山東省公安廳刑偵部門一名專家級高層人士說,“1·4”槍擊案在體現民警英勇無畏的職業精神的同時,付出的代價也是極大的。兩案所引申的相關問題,值得總結。但他強調,目前,仍不是追責的最佳時機,相關決定將在進行調查後逐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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