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提法使司

山東提法使司,簡稱山東提法司。建於宣統二年七月二十一日(1910年8月25日),是清末山東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機構。設總務、刑民、典獄三科,由提法使一員、科長、一等科員、二等科員、書記官若干人組成。首任提法使胡建樞。1913年1月改稱山東省司法籌備處,同年10月撤銷。主要職責是:掌管提法使司及各級審判廳、檢察廳、監獄各員的補署升降、褒獎處分;掌管各級審判廳的設立、廢止及管轄區域的更改;掌管經費出入並辦理提法使司及各級審判廳、檢察廳的預、決算;草擬現行各項法律疑義之解釋的請示事宜;編纂刑事、民事及註冊等項統計;稽核檢察及司法警察事務;辦理秋審、恩赦、減等及留養;備繕供勘死罪案件及匯案申報軍流以下人犯;改良監獄,推廣習藝所;稽核罪犯工作成績及編纂監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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