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司

山東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司
  • 性質:官署名
  • 朝代:明朝
  • 職能:掌理山東省錢糧收支數目
官署名。即“山東清吏司”。
① 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山東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山東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錦衣等三衛及遼東都司之俸餉,並掌天下鹽課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戶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筆帖式、經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倉科、火房等機構辦事。並掌東三省之錢糧及八旗官員之養廉銀、鹽課、參課之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所屬諸司之一。掌理山東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山東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魯、德、衡、涇四府,左軍都督府,宗人府,長淮等各衛,寧靖千戶所等處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若干人。兼掌收辦兵部、太僕寺、東河總督等處文移。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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