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寮被劫案

山寮被劫案,發生於雍正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寮被劫案
  • 發生地點:福建
  • 發生時期 :雍正十二年
  • 涉及人物:張慶文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雍正十二年(1734年)12月26日夜。福建省福州府永福縣民張慶文的山寮被搶劫。第二天,張慶文具狀令張細滿赴永福縣衙報案。知縣馮紹立即去會同營員(清代營、汛官員)趕到出事地點勘驗,驗明事主張慶文左眉旁有棍傷一處。寮內銀錢,衣服等物被劫一空。各縣一面選派捕役勒限緝盜,一面將勘驗結果報稟上級官員。不久,福建巡撫批飭福建按察司按察使愛新覺羅倫達禮嚴加勒拿盜匪,並開報疏於防範的文職官員的名單。倫達禮轉飭下屬務必照辦。雍正十三年(1735年)二月十九日緝獲本案盜犯陳其政一名。按該犯所供,於二月二十一日又抓獲案犯鐘兆秀、鐘秀山、鐘恆山、陳嘉和曾孫傳等五人,同時起獲部分贓物。經訊問,他們供認:此次搶劫張慶文山寮是邱元漢主謀,同夥共八人,除已獲者外,尚有鐘福秀、鐘達生並主犯邱元漢逍遙法外。被獲的曾孫傳並未一同行劫,只是事後參與分贓,主謀邱元漢家住莆田縣鹿亭地方,案發後畏罪自縊。永福縣知縣馮紹立遂將已獲諸犯收監待擬,一面再派捕役勒拿逸盜,一同函請莆田縣核查邱元漢自縊一事。後莆田縣關復中稱:雍正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邱元漢因盜情敗露,自縊於家中。三月二十九日莆田縣移解伙盜鐘達生到永福縣衙。至此,伙盜八人,已獲六人並盜後分贓一人。案犯鐘秀山於二月二十八日在監投井自殺。福建按察使愛新覺羅倫達禮將案犯依首從分別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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