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區城建監察大隊

山城區城建監察大隊前身是鶴壁市城建監察支隊(1986年10月-2000年5月)即現在的鶴壁市建委城建綜合辦,鶴壁市城市管理監察業務由“鶴壁市城建監察支隊”(原鶴壁市城市管理監察大隊)負責管理。

山城區城管監察大隊是2000年6月成立。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建設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及鶴編[2000]20號檔案精神和山編[2000]7號檔案精神組成山城區城管監察大隊。下設三個直屬城管監察中隊,一個辦公室,隸屬區建設環保局領導,副科級事業單位。2002年6月2日,為了理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增強執法合力,根據山編[2002]5號檔案精神,山城區城管監察大隊更名為山城區城建監察大隊的基礎上,組成山城區城建監察大隊,下設三個直屬城建中隊,一個辦公室,4輛購於90年代的小型客車,辦公地點暫借于山城工商分局五樓。性質為全供事業單位,隸屬區建設環保局領導,保持原有規格不變,編制60名。統一著城管標誌服上崗值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城區城建監察大隊
  • 地點:中國山城區工商分局五樓
  • 實質:城建監察大隊
  • 職責: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區城建監察大隊下設“一辦四個直屬中隊、一戶”(一辦:辦公室、四個直屬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一戶:戶外廣告綜合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1、實施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規劃內的建設用地和建設行為進行監察。
2、實施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政工程設施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道路施工、占用、挖掘、管養以及損壞路燈、橋涵,排水設施等方面的行為進行監察。
3、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監察。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城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4、實施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監察。依據城市綠化和城市園林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侵占、損壞城市公共綠地、花草、樹木、城市綠化設施以及城市園林設施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5、實施風景名勝方面的監察。依據風景名勝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管理等違法行為進行監察。
6、對其他違反城建管理的行為,城建監察大隊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依據建設環保局的委託,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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