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區司法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民滿意為標準,以創建法治山城為主線,全力推進司法行政工作開展,不斷提高全區城鄉居民法律素質和法治化管理水平,為全區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創造了良好法治環境。區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連續多年被省、市、區表彰為先進單位。2011年山城區被表彰為全國“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縣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城區司法局
- 榮譽:市級文明單位
- 標準:人民滿意
- 理念: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
機構設定 區司法局下轄7個司法所、8個法律服務所、1個公證處和1個法律援助中心;局機關設綜合辦公室、宣教股(區依法治區辦公室)、基層股和法律援助管理股等 4個股室。 職責分工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2、制訂全區法制宣傳與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行各業開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導和監督全區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4、指導全區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刑釋解教回歸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協調全區“148”法律服務工作。 5、負責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業務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討工作。 6、指導和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管理鄉鎮、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員。 7、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