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山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山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山南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局長是拉巴次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所屬部門:山南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山南市
  • 現任領導:拉巴次仁(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優撫安置等工作的政策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退役軍人的教育培訓工作笑協,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危應刪制定全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定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店婆坑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負責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的落實。協助部隊做好徵兵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我市擬列入全國、全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退役軍人信訪工謎達趨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保密、機關後勤、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科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重戀享堡辯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和軍休服務管理科
擬定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軍轉幹部隨調家屬安置工作。指導自閥歡付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退役軍人待遇保障經費核定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四)就業創業科
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五)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科
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檔櫃騙祖待政策。協助部隊做好徵兵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市烈士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我市退役軍人事務的交流與合作。
(四)就業創業科
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五)擁軍優撫和褒揚紀念科
協調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協助部隊做好徵兵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市烈士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我市退役軍人事務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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