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類別:行政機構
- 成立地點:山南市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計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自治區有關衛生政策、標準和規範。
(二)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優生優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全市人口計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三)組織實施農牧區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農牧區醫療制度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病及其他重大疾病預防、計畫免疫工作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隊重大疾病實施預防和干預,發布發動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五)負責全市衛生應急工作,制動全市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全市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和保健工作。
(六)負責全市所有醫療機構(含民族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職業道德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機構服務評價監督體系,指導制訂全市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快發展藏醫藥事業。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地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聘任規範並組織實施。
(九)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規劃,推動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促進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監測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發展動態,負責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
(十)制定並實施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推動實施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工作的升值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孕產婦、嬰兒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
(十一)組織實施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等重要信息,負責人口計生和優生優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編製藥具需求計畫;組織參與全區醫療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基建評估,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承擔山南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山南市紅十字會、山南市醫學會和山南市防治愛滋病工作會員號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行署攪拌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人事科)
協助委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檢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和信訪、接待工作;承擔衛生信息管理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和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群團工作。
(二)綜合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標註與監測評估科)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消毒產品的衛生安全監督檢查;依法開展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政行為,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評估、交流;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政策制定、規劃計畫制定、督導評估、隊伍管理、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源性疾病監測,參與擬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源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
(三)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山南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山南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觀測落實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規章;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和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胡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協調重大疾病、地方病和公共衛生實施防控和干預;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重大疾病預防項目;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全市衛生應急工作;擬定市衛生應急和禁忌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工作、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應急信息和指揮體系;發布突發公共衛生實踐應急處置信息;指導和組織開展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進行預防控制和醫學救援;擬定全市醫療應急物資儲備計畫和管理工作,並對調用提出建議;管理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專家庫和應急隊伍。
(四)基層衛生科(農牧區醫療管理科)
負責擬定農牧區和社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衛生保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指導實施全市農牧區和社區醫療制度,並承擔市農牧區醫療管理辦公時常工作;指導依法開展鄉村醫療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牧區衛生和社區相關信息,檢查評價重要衛生政策落實情況;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涉及農牧區和社區衛生、基層醫療和人才派樣等工作的有關規劃協助實施。
(五)醫政科(山南市醫學會)
指導實施所有醫療機構、醫療準入、醫療技術運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組織落實醫務人員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用管理、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全區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落實全市基本藥物、醫療用品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重大醫院科研項目;組織實施衛生裝備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合理配置方案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區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訓的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聘任規範工作;負責全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全市衛生專業人員職稱晉升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國際國內合作交流工作;承擔市保健對象的醫療與預防保健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幹部保健體系建設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幹部保健、衛生保障工作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山南市醫學會日常事務。
(六)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價、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入口基礎資料庫建設;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擬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援藏工作。計畫管理我市醫療衛生轉向資金,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項目;負責編制衛生事業年度預算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衛生事業發展的經濟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負責衛生計生系統的正常資金管理工作和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專項資金、國有資產、財務管理監督工作;制定本級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七)婦幼健康和計畫生育指導服務科
擬定婦幼衛生、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規範、標註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我市健康促進和健康工作;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標準;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孕產婦和兒童健康系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做好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指導、檢查、督促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鑑定和治療;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優生優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孕產婦和嬰兒死亡率、出生缺船率;建立完善特殊家庭和優生優育家庭惠民扶助制度和政策:擬定翌生和計潮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和信息發布;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的服務管理機制;綜合協調全市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農牧區計畫生育免費指導服務、優生優育和婦科疾病的健康教育、普查普治工作。
(八)藏醫藥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市藏醫藥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擬定地方有關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擬定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重大藏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承擔藏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科研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藏西醫結合工作;負責指導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參與市基本藥物制度建設;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一藏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藏醫藥科研能力建設;參與擬定金市藏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藏醫藥扶持政策;負責藏醫藥文化建設,組織協調開展藏醫藥交流合作;負責擬定組織實施藏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藏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