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環境保護局

山南市環境保護局是山南市政府部門,負責實施環境保護制度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山南市
  • 負責:實施環境保護制度等
主要職能,單位構成,

主要職能

(一)負責實施環境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監督實施環境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組織編制山南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定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等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三)負責地方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地方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和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縣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和各行業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環境行政處罰工作。
(四)承擔落實自治區、山南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及重點排污企業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總量控制、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牽頭制定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指標體系、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對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進行監督;參與制定地區環境經濟政策,參與指導和推進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
(七)承擔從源頭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劃、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八)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揚塵、工業有毒有害廢物等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保護設施及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牧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徵收轄區內中直、區直和軍隊企事業單位的排污費。
(九)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生態山南建設和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山南的建設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負責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建議;負責建立綜合類型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示範創建工作。
(十)負責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開展轄區內(地區修改為轄區內)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常規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負責建設和管理市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信息網;負責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二)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和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際合作交流中環境保護項目。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環境友好型社會、生態山南和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螢幕障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指導“綠色創建”活動。

單位構成

我局內設6個行政機構(正科級):辦公室、規劃與項目科、法規宣教科、環境影響評價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機關核定編制總數20名,其中行政編制11名,事業編制9名 ,核定局領導職數4名,內設行政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 3個事業單位機構: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事業編制6名,年末幹部職工共49人,其中在職45人,退休4人,公益性崗位人員6人,西部志願者3人,臨時工4人,獨立編制機構數1個,納入2016年年度部門決算彙編範圍的獨立核算單位共1個,執行事業單位制度的單位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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