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審計局

山南市審計局,駐地為西藏自治區山南市乃東區湖南路13號。正處級建制單位,內設9個行政機構(8個正科級建制、1個副處級建制);1個事業機構,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南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山南市乃東區湖南路13號
  • 所屬地區:山南市
  • 所屬部門:山南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能,單位構成,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山南市審計事業發展規劃及目標,確定工作重點,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二)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組織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向市委、人大、政府和區審計廳提交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各縣人民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縣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市級(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級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承擔市審計局的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算機網路安全及技術維護,配合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委、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縣、鄉(鎮)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及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4、市直部門、區、縣政府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5、市屬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竣工決算情況。
7、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縣級及以下領導幹部任期(任中、離任)經濟責任情況。
8、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10、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委託的審計事項。
(九)組織開展審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審計調研和審計領域的區內外交流活動。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區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構成

根據上述職責,山南市審計局內設9個行政機構(8個正科級建制、1個副處級建制);1個事業機構,正科級建制。

現任領導

張春梅:山南市審計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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